更新時間:2024-11-19 10:10:48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為了規范集美大學誠毅學院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院辦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集美大學誠毅學院(國標代碼13471)。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由集美大學和福建省集美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共同舉辦的獨立學院。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集美大道199號(郵政編碼: )。
第三條 學院實行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招生類型為普通本科,學制四年。
第四條 學生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教學計劃中的全部課程并獲得相應學分并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具有教育部認可學歷、電子注冊的集美大學誠毅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畢業于集美大學誠毅學院,獲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六條 高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及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在制定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工作等方面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民主治理作用。關于重大招生事宜。發揮監督作用。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督導工作組,負責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督導。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調整原則
第九條 學院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2023年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告為準。
第十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實際情況調整計劃使用情況網校頭條,按照學院審批程序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調整計劃。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整比例。對批次非平行自愿招生,調整比例控制在計劃招生人數的120%以內。實行并行自愿備案的批次,調整比例原則上按計劃招生人數的100%確定。
第十三條 專業分配原則:分數優先、職業志向跟隨,即按照職業志向并列、依次的原則,將每位考生的職業志向從高到低進行分配。當考生填寫的專業偏好均未被錄取時,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將由高分調整為低分至未完全錄取的專業;不服從重大調整的候選人將被取消。所有主要轉學候選人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候選人(其他候選人是指有職業抱負的候選人)。
以學校專業組為申報單位的申請,只能在同一學校專業組內進行調整。
同點排序規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點排序規則執行。沒有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本科批次。
內蒙古學院按照“招生計劃范圍內按專業偏好1:1招生”的規則進行招生。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和辦法執行。對候選人進行專業調整時,參考候選人的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信息。
第十四條 學院安排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教學。英語專業僅招收高考外語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的外語。
第十五條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則上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執行。如果申請分數相同,將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招生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經學生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批準,學院可以適當調整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按《關于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辦〔2010〕2號)要求執行。
新生入學后須重新進行部分體檢項目的檢查。對復試成績不符合錄取要求或招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考生,將視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
學院確定各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考生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符合各省相應藝術本科線的,以各省招生部門規定的報考原則為準。
實行平行志愿投稿模式的省份,按照考生投稿分數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未統一投稿規則的省份,按照專業分數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成績(含關懷分)錄取,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實行非平行志愿招生的省份,將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然后擇優錄取。如果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成績(含護理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如有省份對藝術類專業有特殊規定的,按照該省份相關規定執行。
藝術專業之間沒有等級差異。
第十九條 體育專業招生
學院確認各省體育專業統一考試成績。考生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符合各省相應體育本科線的集美大學誠毅學院學費,以各省招生部門規定的報考原則為準。錄取時,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申請成績相同的,按照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文化成績(含護理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對體育專業有特殊規定的省份,按照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退費辦法和獎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條 各專業收費標準:
(一)學費標準(閩價費[2013]167號、閩價費[2014]167號、閩價費[2016]188號、閩價費[2018]188號、閩發服務價格變更函[2020]337號、民發服務價格變更函[2021]280號):
1、法學、學前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漢語言文學、英語、供應鏈管理、數學與應用數學等專業,學費為每人每學年17000元;
2、金融、金融、國際經濟與貿易、交通運輸、工程管理、工商管理、會計等專業,學費為每人每學年18000元;
3、金融工程、機械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數字媒體技術、電子商務、導航技術等專業,學費18500元/個每學年人數;
4、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物聯網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專業學費為每人每學年2萬元;
5、音樂學、舞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等專業學費為每人每學年21000元。
(二)住宿費:學院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1092元至1380元(套)(最低物價費[2018]213號)。
(三)學費、住宿費等如有調整,按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標準執行。
退款辦法按照《集美大學成藝學院學生繳費管理辦法》成藝院發〔2020〕25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院設立專業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個人獎、學科競賽獎等。此外,還有國家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學院根據辦學需要設置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讓學生通過勞動獲得一定的報酬,彌補部分生活費用。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舉報、投訴熱線:-,或電子郵箱:。
第二十三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對于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冒用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集美大學誠毅學院學費,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