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2-07 08:02:58作者:佚名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非本上海戶籍學生可在上海參加中考: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上海異地高考,同時考生本人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上海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上登記地址所在區縣報名。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且考生為上海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上海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3.、考生父母一方為上海市戶籍,且考生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滿2年的上海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上海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生須取得2015年本市中招報名資格),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2017年起按本條款報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須滿3年。
4、考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人員,考生為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設站單位所在區縣報名。
5、考生父母一方為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核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考生為上海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上海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6、考生屬在滬臺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且為上海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7、考生屬經上海市政府僑辦認定華僑身份,且為上海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上海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8、考生持上海市公安機關填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且為上海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上海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參加高考:
1、考生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在上海市參加中考或父母一方連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3年,同時須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2、考生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留學人員持證人的子女,且須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3、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上海市常住戶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證》且考生須是參加上海市中考并具有上海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5年已列入上海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
4、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屬上海市常住戶籍(含上海支內、支邊、支疆職工或知青),且考生須是參加上海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5年已列入上海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
5、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上海市中考并具有上海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5年列入上海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
6、在滬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且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7、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在站人員,且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8、上海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即國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計劃”)子女在滬參加高考上海異地高考,按相關文件精神辦理;
9、原持有上海市藍印戶口的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應屆畢業生,由各區縣教育局(高招辦)匯總名單后送本區公安分局或縣公安局進行比對審核,經區縣教育局審核后方可報名(本條執行至2016年止)。
擴展資料:
一、外地戶口在上海上小學的條件:
1、適齡兒童需要持有效期內上海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需要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
2、或者是父母一方需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且連續3年在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靈活就業登記。
二、外地戶口在上海上小學的注意事項:
1、入學兒童所持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應與父母所持的居住證上的地址相一致。
2、建議以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地區辦公教育資源緊張的,可考慮下政府委托的民辦小學。
3、公辦小學入學,家長需帶領孩子,戶口本、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父母一方的有效上海居住證或者臨時居住證、就業失業登記證、適齡兒童的上海臨時居住證等。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高校之窗—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