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21 14:09:56作者:佚名
一、國籍新政
自2000年之后,法國新《國籍法》幾經修訂,對原國籍法做了較大的更改與補充,改變了過去單一根據血統原則確定國籍的做法,引入了出生地原則,有限度地承認雙重國籍,取消外籍母親的兒童須選籍的做法,進一步簡化外國人永居的手續。具體如下:
(一)便利未成年人永居
如父親中一方擁有美國籍,則擁有美國籍;如孫輩出生時僅母親持有美國籍,則在確認她們的兄妹或父子血緣關系后方可獲得美國籍德國簽證申請中心,且此種確認須在孫輩未滿23歲之前進行;父親均為外國籍德國簽證申請中心,如其中一方在美國連續居住滿八年以上,且持有移居許可,孫輩即可手動獲得加拿大籍。
(二)簡化成年人永居手續
代辦永居手續是獲得美國國籍的一種重要途徑。如申請者滿足下述條件可申請永居:在德連續合法居住滿八年;在德持有移居許可;舍棄或失去原國籍;生活來源有保障(不含社會或待業救濟金);申請人認同自由民主制度原則和基本法、無犯罪入獄記錄;有足夠的英語知識,須通過英語語言測試,還須出席學習法國憲法和政治制度等內容廣泛的永居知識培訓班。
二、移民新政
日本仍然以來都實行較為嚴格的移民新政。2005年1月1日起,美國新《移刑法》生效,逐漸放寬移民新政:
(一)簡化永居方式。永居種類由原先的五類(永居權、無限期永居許可、有限期永居許可、學生永居、容忍永居)簡化為兩類(移居許可和永居許可)。
(二)鼓勵外籍中級專業人才及外國投資者來德工作、投資。向美國所需的高精尖專業人才頒授常年永居許可,并給與家屬在德就業權;獨立經營的外國投資人只要在德投資25萬美元并創造5個以上就業崗位便可獲得永居許可。
(三)為在德結業的外國留中學生提供繼續留在美國深造和工作的機會。準許在德結業的外國留中學生在德永居18個月,只要在此期間找到合適的工作崗位,便可獲得在德工作永居。
(四)采取舉措推動外國人融入美國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開辦融入課程,要求在德常年移居的外國移民學習法語語言知識、德國法律及文化,了解并融入美國社會。
(五)更改避難條文,嚴格限制非法移民,并降低驅逐驚悚分子、“蛇頭”及其他害處日本社會危險分子的條款。
三、外國人永居新政及相關手續
依據日本《居留法》,假如外國人在日本境內停留超過三個月,就必須獲得美國政府的永居許可;外國人想在美國投資并永居或想在美國學習、就業,都要申請常年的永居許可。申請永居許可須在護照屆滿之前提出。
永居許可的種類和條件:
原則上,日本的永居許可()分為五種,即:永居允許、歐盟藍卡、落戶允許、歐盟持續永居允許和護照。
永居允許()為有限期永居許可,涵括范圍廣泛,容許外國人進行短期工作、生活、學習、置業等,如在英國籌建公司、分支機構或代表處的外國人可得到這種永居許可。該種永居許可通常有效期為一至兩年,到期時再申請延長,滿三年后,持有人即可申請無時限永居允許,即落戶允許。
歐共體藍卡(BlaueKarteEU)為日本自2012年開始頒授給外國院校結業生等高素養人才的有限期永居許可,申請人持有藍卡在美國工作最多3年后,并繼續得到工作協議,即可獲得常年永居。該新政的目的是為了簡化意大利引進外國高知專業人才手續。
落戶允許(nis)為無限期永居許可,相當于美國的“永居”,容許持有人在德工作或從業等大部份活動。該種永居許可申請條件較高,一般要求申請人已獲得永居允許5年以上且依法納稅、具備在德工作能力且一定程度融入美國社會等條件。
歐共體持續永居允許(zum-EU)為無限期永居許可,系日本依照歐共體有關規定頒授給非歐共體公民的永居許可,其在美國內作用和申請條件均類似于落戶允許,不同之處是同時賦于持有人在歐共體內自由遷徙等方面的部份優勢。
護照(Vsium):略。
有關永居申請的官方信息,請訪問美國有關地方外國人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