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30 16:14:17作者:佚名
2014年高考招生流程已經落下帷幕,但近期遼寧、河南兩省高考體育加分造假行為的曝光,再次將“高考加分政策”推向風口浪尖。
記者統計近五年來媒體曝光的高考加分造假案件發現,體育加分造假案件占80%。 有關專家也指出,高考體育加分中造假行為最為猖獗,“行政主導”因素是根源。
為什么體育加分欺詐最為猖獗?
據記者查閱,2009年至2014年媒體曝光的涉及高考加分的負面案例有15起,其中涉及高考體育加分的案例有12起,占比80%。
而且,這類“高考加分腐敗”并沒有表現出明顯的地域特征,在東、中、西部都有發生。
其中,四川省有兩起“獨家”案件:2010年中學生游泳錦標賽“賣加分換獎品”事件和2012年四川綿陽買賣國家二級運動員案證書價格高。
上述事件直接影響到了我省未來的高考考生。 2013年,清華大學四川招生組在微博上明確表示留學之路,“不承認”四川高考體育加分,加分考生需在高考后進行資格審查。學期開始了。 其他省市則無此程序。
記者查詢發現,高考體育加分政策由來已久。 1983年起,國家有政策規定,高中運動員參加地區級以上體育比賽并取得個人項目前五名或團體前三名的,考試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的,線,他們可以進入更高的年級。 1986年,國家教委還規定,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可減少20分的投入。
這些政策的初衷是選拔各方面均衡發展的高素質人才。 然而,近年來頻發的體育積分造假丑聞,暴露了一些政策漏洞。
為什么體育加分欺詐最為猖獗?
“這很容易理解。”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因為各個學科競賽的獎項數量有限。而體育比賽有很多項目,也有團體,有很多。” 2010年,國家明確了高考加分的形式,但實際上,很多項目仍然保留。
所謂“8+2”,就是:8個國家級大項(田徑、籃球、排球、足球、游泳、武術、乒乓球、羽毛球)加2個省級大項(網球、舉重)。
山東省莒縣高考輔導培訓辦公室副主任邴少明告訴記者,體育加分成為舞弊的“重災區”,原因有四:“一是考生很容易找到借口。二是復試階段通過體育加分的方式搪塞。三是由于相互競爭,高中也積極推動體育成績造假。四是存在一定的地方保護主義。 ,而高考成績也可以作為地方官員的政績。”
“在這種情況下,權力換金錢的交易更有可能發生。”
據記者回顧,近五年來,媒體曝光的涉及高考加分的負面案例有三個突出的共同特點:
第一個特點是其申請資格和發行流程不公開,為“秘密操作”提供了很大的空間。 公眾只能從公布的名單中了解加分情況。
比如,國家對二級運動員的審核有明確規定:二級運動員加分前,需要相關學校出具證明2011遼寧高考,并在學校公開。 該證明還必須提交給相關部門。 最后需要相關單位審核。 哪個鏈接有問題?
熊丙奇認為,最大的體制問題是“主要環節由行政部門操作”。 “那么,誰來監管呢?教育部門和體育部門本身就是某種‘利益共同體’,這樣的話,不是更容易發生權錢交易嗎?”
他還認為,很多地方部門僅僅宣布體育加分,落實得“太不徹底”。 “國家規定: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考試成績等,但從今年曝光的遼寧省公示來看,只公示了5項,甚至連性別都沒有公示,這就意味著存在缺失。”負責監督和調查的部門。”
邴少明還指出,高考體育加分信息公示存在“形式主義”問題,“沒有考慮到實際情況”。
他舉了個例子:“比如鄉鎮中學,公示文件都是在網上發布的,但鄉鎮上網的人很少,所以能看到的人就很有限。” 邴少明還透露,部分地方部門并未張貼公示文件。 在顯眼的位置,宣傳“形同虛設”。
體育高考騙加分“宅案”與“尖子生現象”
近五年高考體育加分負面案例的第二個特點是此類加分造假現象“窩巢”。
記者梳理發現,在曝光的案件中2011遼寧高考,涉案人數為兩位數的案件有11起。 例如,2010年廈門馬拉松賽中,為了高考加分,就出現了群體舞弊行為。
其中,5例集中在高中。 例如,2014年,河南省高考中享受二級以上體育運動員政策加分的河南省就有738人。 漯河高中居然有74人,占河南省獲得這個加分的總人數的近10%。
第三個特點是,此類加分詐騙案件中,當事人中經常出現“尖子生”。
記者對相關負面事件涉及各方進行統計發現,高考體育作弊加分并不是成績“后進”學生的專屬領域。 其中不乏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
例如,據《京華時報》報道,2014年,遼寧省本溪中學共獲得體育加分87分,其中該校“奧聯賽班”學生22人。 據《法制晚報》報道,2011年,鄂爾多斯高考狀元在體育上假加分。 2010年,本報曾報道,河南省焦作一中考入北京大學的5名學生中,有4名是體育獎金生。
為什么這些分數足夠上榜的學生會參與加分詐騙呢?
熊丙奇認為,這體現了“地方利益”和“政績工程”的問題。 “當更多的學生進入清華、北大等名校時,就成為地方的政績工程。”
針對近期遼寧、河南高考體育生舞弊事件,教育部相關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對舞弊采取“零容忍”態度。 不過,遼寧省相關部門表示,如果涉事學生放棄加分,可以正常錄取。
專家認為,由于作弊加分的性質與高考作弊類似,因此對學生最嚴厲的處罰應該是取消其高考成績或錄取資格。 責任不應僅限于學生和學校。
“什么叫‘零容忍’?‘零容忍’首先應該追究遼寧省各級教育部門的責任。目前的調查方法是錯誤的。高考體育加分作弊行為已經屢禁不止。事實上,這主要是行政領導的結果。” 熊丙奇終于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