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09 10:17:19作者:佚名
本文為您整理了2023年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招生規定,主要包括招生計劃、招生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東南大學成賢學院2023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東南大學成賢學院。 經教育部批準確認,由東南大學主辦。 東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 也是世界一流大學建設中的A類大學。 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是一所以新機制、新模式運行、實行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歷教育的應用型綜合性院校。
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東大路6號。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2689,江蘇省普、藝招生代碼1802。學校其他招生省(區、市)招生代碼以各省(區、市)招生部門公告為準)。
第三條 我校根據今年《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招生辦法》,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相關招生政策規定,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辦公室。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綜合考慮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質量和畢業生去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直屬)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2023年東南大學成賢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專業確定各省招生計劃。
第八條 我校各省份及專業招生計劃以省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校計劃預留名額不得超過學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整不平衡情況各地統一考試中在線學生的情況。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條 我校根據生源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確定調整比例。 根據連續自愿提交批次,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根據平行志愿提交批次,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 我校按照普通專業和藝術專業分類分批招生。 原籍為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選擇的科目必須與所報考專業的要求一致。 我校招生時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措施執行。
第十二條 我校本科招生遵循“成績第一、擇優優先”的原則。 批量提交完成后,如學生人數不足,剩余計劃將進行公開征集,征集后未完成的計劃將轉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文件的規定,認可對優秀學生、特殊人才的加分和其他照顧政策,并按實際錄取分數線進行專業招生。候選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 。
第十四條 報考的考生按照申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志愿錄取。 按“專業(類別)”報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各專業(類別)實際報名考生人數錄取。 以“學校”或“學校專業組”報送的省(區、市),采取“分數優先、擇優錄取”的錄取原則。 專業之間不會有專業水平差異2023年東南大學成賢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考生專業調整范圍僅限于其錄取的“學校”或“學校專業組”內,所有專業轉學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原專業轉專業考生其他候選人。
考生分數相同時的排序規則如下:
1、實行高考“3+1+2”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普通考生,歷史學科考生成績相同的,按總和擇優錄取語文、數學兩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 初選科目的科目成績、單科成績、重選科目的單科最高成績按從高到低排序; 當物理科目考生提交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第一志愿科目的單科成績和第二志愿科目的單科最高分按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 以上排名相同的考生均被該專業錄取。
2、高考綜合改革實施“3+3”模式的省(區、市)普通考生成績相同時,按兩科總和擇優錄取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修科目一覽表。 該科目的最高分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 以上排名相同的考生均被該專業錄取。
3、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普通考生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總成績排序,從從高到低; 如果三科成績仍然相同,則按數學排名。 科目分數從高到低排序。 以上排名相同的考生均被該專業錄取。
4、藝術類考生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如果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外語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以上排名相同的考生均被該專業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各專業招生不設男女比例、外語等限制。 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將安排為英語。 建議非英語語言的考生謹慎申請。
第五章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第十六條 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學籍管理規定,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審核和復查。 經審核發現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逐案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對弄虛作假、冒名入學等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電子注冊學籍,并報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第六章 收費標準和獎助學金
第十八條 學生入學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一)學費:根據蘇價費[2013]154號文,具體收費標準為:人文社科專業14000元/年/生,理工科專業15000元/年/生,理工科專業16500元/年/生。元/醫學、藝術類專業學生元/年·生。 新生注冊時須預繳全年學費。
(二)住宿費: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和蘇財綜[2002]162號),根據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符合條件的,收取相應標準費用。 具體標準為每生1200-1500元/年。
(三)學費、住宿費最終執行標準以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最新批準為準。
第十九條 學校提供各類獎學金、助學金,并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獎勵在校優秀學生,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證書及頒發辦法
第二十條 證書類別: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發證方式: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由東南大學成賢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