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8 07:16:49作者:佚名
記者從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全市2021年第二期失業保險穩定返利參保單位線下申領流程將于今日啟動。 不享受穩定回扣“無需申請”的參保單位,可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紓困企業保民生有關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開展2021年失業保險穩崗工作參賽單位從今年6月份開始。 重返工作崗位。 今年的失業保險穩定返還工作將采取“免申領即享”和參保單位線下申領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截至目前,穩崗返費“免申請、即時領取”第一階段工作已經完成。 全市累計發放穩崗返還資金3.5億元,惠及參保單位4.1萬戶,穩定就業76萬人。
本次線下申領穩定就業回報的對象仍然是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及以單位形式參加失業保險的個體工商戶。 同時需滿足以下條件:一、2021年1月至12月期間,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2021年失業保險費; 二是2021年無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的大連勞動和社會保障網,30人(含)以下參保單位裁員率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的20%; 三是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和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環境保護政策,不屬于技術落后、沒有市場前景、生產恢復無望的嚴重失信單位“僵尸企業”。
符合上述條件的參保單位,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失業保險穩定返還資金。具體詳情可查詢大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和《大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資源和社會保障12333”微信平臺。
附:2021年失業保險穩定退款申領指南
各參保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幫助企業穩定就業、加強民生保障的工作部署,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好全省2021年失業保險穩崗返崗工作,幫助參保單位“穩就業、保就業”。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紓困企業保民生有關工作的通知》(遼人社發[2022]1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失業保險返還有關事項的通知》(遼人社發[2022]10號)根據國發函[2022]89號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1、穩崗返崗執行期
接受2021年就業穩定回報申請的截止日期是2022年12月31日。
2. 返回對象
以單位形式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個體工商戶。
三、享受條件
2021年1月至12月,依法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2021年失業保險費; 2021年不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 30人(含)以下參保單位裁員比例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的20%; 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和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環境保護政策大連勞動和社會保障網,不是技術落后、沒有市場前景、生產無望復蘇的嚴重失信單位,可先申請失業保險2022年12月31日穩定工作崗位并返回。
4、裁員率的計算方法
1、參保單位下崗率=(2020年12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21年12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20年12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100%;
2、2021年新設單位下崗率=(2021年1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21年12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21年1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 100%;
3、死亡、退休、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關系、自愿辭職、違法違紀解雇、原單位調動等情況,不計入裁員率計算。
5、退貨標準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職工上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在前一年。 以單位形式參保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
企業分類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分類標準的通知》(工業和信息化部部聯企業[2011]300號)、《大中小微型企業統計分類辦法》(2017)》(國通字[2017]213號),金融企業分類依據關于印發《金融企業分類標準規定》的通知(銀發[2015]309號),用人單位有2021年欠繳失業保險費的,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可在其中,2021年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納入當年失業保險返還金額計算基數,其他年份的歷史欠費和滯納金不計入。
6. 退貨方式
2021年穩崗返崗工作采取“享受不申請”和參保單位申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截至目前,我市穩崗返還“免申請”資金已發放完畢。 即日起英語作文,列入第一批公示“免申享”穩定就業名單的單位,不再可以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各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咨詢電話)。每個地區的就業穩定回報見下文)。
7. 穩定的返工申報工作流程
1. 申請。 參保單位填寫《遼寧省失業保險穩定退款申請表》(附件,也可從大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下載),到參保人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就業穩定回報基金。 對于相關信息不符合“無需申請即可享用”條件的,需提供證明材料:
(一)難以確定單位性質是否屬于退貨的,須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復印件;
(二)裁員率不符合要求的,須提供不計算裁員情況的證明材料(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退休審批表》、《死亡證明》等)假如;
(三)失信處罰等“負面清單”單位必須提供修復信息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2、初審、復審。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和審查。
3、宣傳發行。 審核合格的單位名單將在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公示后無異議的,退還資金將轉入單位銀行賬戶。
八、關于其他情況
(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申請穩崗返崗時,除正常申報要求外,還需提供:
1.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代繳費用的虛擬機構聘用的編外人員人數及2021年繳費金額。 經辦機構審核時將在穩定就業申報計算基數中扣除該部分繳費金額;
2、與服務單位的資金分配和使用證明文件(如協議、合同、情況說明等)。
(二)2021年新設立的單位,自成立之日起至申報之日12個月內已足額繳納失業保險金,可申請失業保險金返還,以穩定就業。 退還金額按照本單位2021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計算。
(三)因銀行賬號錯誤等原因導致穩崗返還資金劃撥不成功的,參保單位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重新申報相關信息,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二次發放返還資金。時間。
(四)穩崗返崗過程中,參保單位因單位分類或繳費信息不正確而對實際退還金額有疑問的,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核實。 如果驗證正確,他們可以重新評估退款金額,并根據退回的資金重新發放差額。
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穩崗返崗業務咨詢熱線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蘇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