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17 15:27:31作者:佚名
經常有人在后臺問,出差期間的餐費是否應該計入招待費中? 今天我就這個問題給大家統一答復。
《財政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財航[2013]531號)第三條規定,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出差到以外地區發生的城際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等。他們因公務而永久居住。 以及城市交通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日常需要、應當發生的支出。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根據上述規定,對未實行固定出差餐費補貼但實際報銷的企業,員工出差期間實際發生的餐費可根據實際情況扣除,無需并入納入招待費; 招待業務客戶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餐費,應作為招待費按比例扣除。
每個企業的運作都離不開餐飲。 大部分餐費基本上都屬于招待費的范疇。 企業財務人員取得餐飲費用發票后如何記發票? 他們如何調整所得稅匯算清繳?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1、并非所有餐費都必須計入商務招待費,必須按面值的60%在稅前扣除; 2. 并非所有餐費都必須受到總收入0.5%的限制。
1、哪些餐費不計入業務招待費、不按面值60%調整、不受總收入0.5%的限制?
1、員工出差期間發生的在公司報銷制度范圍內的餐費(不含宴會費)計入差旅費,不計入商務招待費。 結算時,餐費面值的60%不予調整差旅費計入什么科目,且不受總收入0.05%的限制;
2、員工午餐補貼中包含的餐費全額計入福利費用,不計入招待費用。 結算時,不按餐費面值的60%調整,且不受總收入0.5%的限制,但與其他福利費合計金額按工資薪金總額的14%限額;
3、員工加班的工作餐計入營業費用或成本,不計入招待費。 結算時,餐費面值的60%不予調整,且不受總收入0.5%的限制;
4、會議期間發生的符合會議費用規定的餐費將計入會議費用,不計入招待費。 結算時,餐費面值的60%不予調整差旅費計入什么科目,且不受總收入0.5%的限制;
5、特殊行業員工工作餐納入成本,不計入招待費。 結算時,餐費面值的60%不予調整,且不受總收入0.5%的限制;
例如,在影視行業,演職人員在拍攝期間的工作餐費用以及必須用作道具的餐飲費用都計入成本,不計入娛樂費用。 但非拍攝期間的招待客人、餐飲等費用計入商務招待費用。
注:參考文檔
《江蘇省地稅局公告》(蘇地稅規[2011]13號)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發生的會議費,應當以發票、付款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應保存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對象、會議目的、會議內容、費用標準等相應證明材料,作為參考信息。
參照上述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會議餐費應列為會議費用,在稅前扣除。 企業應提供會議證明材料:會議時間、地點、預算、參加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付款憑證等。
委托旅行社組織會議時,需要區分是否屬于旅游費用。 如果確實屬于會議費用,且能提供會議證明的,可以稅前扣除。
2、哪些餐費結算時需要按面值的60%征稅,但不受總收入0.5%的限制?
企業籌建期間的餐費不計入招待費,但可按60%計入開辦費用。 并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準備期間的餐費總額不受收入限制。
籌建期間的開辦費用,可以在實現第一筆收入時一次攤銷,也可以選擇分期攤銷,但攤銷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注:參考文檔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籌建期間,與籌建活動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可以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建費用,并按有關規定計入稅前金額。 扣除; 發生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可以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建費用,并按照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3、其他餐費基本屬于業務招待費,按面值的60%在稅前扣除,上限為收入總額的0.5%。
企業財務人員在財務會計中應區分各類餐費應計入的科目。 不應一看到餐費就當作招待費進行稅前調整,這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