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1-23 11:14:13作者:佚名
加入《申根協定》的國家被稱為申根國家,目前包括: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瑞士、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挪威、芬蘭、瑞典、丹麥、冰島、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希臘、意大利、斯洛文尼亞、馬耳他,共25個國家。
根據《申根協定》規定:上述二十五個國家可以為短期訪問的外國人簽發"申根國家統一簽證"(簡稱"申根簽證"),得到其中一國的申根簽證,可前往其它申根國家訪問,無需再辦其它簽證。
"申根簽證"的申辦規定:
(一)只前往某一個申根國家,應申辦該國的簽證。
(二)過境一個或幾個申根國前往訪問另一申根國,應申辦擬訪問的申根國的簽證。
(三)前往幾個申根國,需根據實際入境次數來確定申請國家:
①連續出訪幾個申根國,申請一次入境,期間不訪問非申根國家也不回國的,應把停留時間最長的申根國中最先訪問的,作為“主訪國”,向其遞交簽證申請;不需也不能逐個國家申辦。
②連續出訪幾個申根國,申請兩次或多次入境,期間前往非申根國家或回國的,應把首先訪問的申根國作為“主訪國”,向其遞交簽證申請。
(四)申請簽證時,須附上所有擬訪問申根國的邀請信,在簽證申請表“停留期限”一項中填寫在所有申根國停留的總天數。
(五)根據《申根協定》,辦妥一國簽證可進入其它申根國家,被一國拒簽意味著同時被所有申根國家拒簽。
"申根簽證"的特別注意事項:
(1)各申根國家的簽證要求和申請表格“相似但不相同”,請注意按各申根國家的具體要求準備簽證申請材料。
(2)各申根國家的簽證申請表均有多個“簽名欄”,每處均須簽名申根簽證申請,不能有遺漏。
(3)未成年人前往申根國家,一般需要“親屬關系公證”和“父母同意出國公證”;相關認證手續,按各申根國家的各自要求準備。
(4)持外交護照、公務護照人員經申根國家轉機赴波蘭、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馬耳他、立陶宛六個免簽證申根國家,必須向過境國提前申請入境簽證申根簽證申請,申請天數為在申根區擬停留天數總和。
(5)前往申根國家,必須提供境外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