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24 11:09:53作者:佚名
根據德國法律,領事館僅有權簽發入境簽證。 一旦涉及在德國停留3個月以上的居留許可,必須征得當地外僑管理局同意后才能簽發入境簽證。 這就是為什么大使館要把大家的文件都寄到德國,但簽證卻要等至少三周才能簽發。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法律規定,使館提交申請人簽證材料后三周(這三周是外辦處理材料的時間)德國簽證辦理流程,如果外辦沒有給使館明確答復,無論批準還是拒絕,均應簽發簽證。 使館負責維權,這就是簽證上注明的原因。 換句話說,如果你被拒簽,可能是因為使館認為你不符合條件德國簽證辦理流程,而不是因為當地外事辦公室。 當然,也可能是因為當地外事辦公室的拒絕。
了解使館處理材料的流程英語作文,然后可以根據有關部門的法律判斷使館處理是否不當。 當然,目前情況下,使館不會解釋拒絕的原因。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如果外國人管理局在默認的3周期限內未回復,德國外交機構在2個工作日內未回復,則視為已同意簽發。 但也要注意入境條件,即擁有護照和足夠的經濟條件。 外國人管理局要求補充審查的,逾期不予考慮。
簽發的簽證有效期為3個月。 外國人事務局應該注意,該簽證不是在聯邦領土上短期停留。 外國人管理局可以延長 6 個月,這一點將會注明。
德國簽證新政策:
自2015年起,申請德國學習簽證和訪問學者簽證必須使用新的簽證申請表。 官員建議申請人用德語填寫表格。
根據規定,擬赴德國大學學習的申請人,包括以出國留學為目的的語言學習者,必須通過審核部門的審核。 在德國攻讀博士學位者以及德國和歐盟公共獎學金獲得者免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