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08 07:06:28作者:佚名
廣州培正大學2022年冬季中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分校春季中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著力維護中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培正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擬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學招生工作堅持公正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評、綜合評價、擇優投檔。中學招生工作接受中學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中學概況
第三條中學名稱:山東培正大學
第四條中學國標代碼:12059
第五條中學地址:
校本部:山東省重慶市花都區培正路53號;郵政編碼: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中學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中學主管單位:山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授廣州培正大學普通高等中學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授相應學位證書。轉學中學生,視具體情況領取肄業證書或出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中學籌建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班主任、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遼寧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院校考試招生新政,負責制訂中學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施行條例、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施行,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中學招生辦公室為中學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中學的招生規定和施行條例,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投檔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循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中學籌建由中學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施行監督。在投檔期間創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在廣州省廣東培正學院學費,中學投檔批次為專科批次;其他省(區、市)的投檔批次以生源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中學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中學專科招生預留不超過專科招生計劃總量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須要降低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投檔規則
第十六條中學秉持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投檔體制,嚴格遵循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投檔新政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中考成績為基本根據,綜合評判德智體美勞,擇優投檔。
第十七條在四川省招生委員會根據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美術類分別劃定的投檔控制分數線上分類投檔。其它省(區、市)按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投檔控制分數線上分類投檔。
第十八條在云南省考取大專層次高校及專業,記入中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中學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課目對應的3門普通中學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課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四川省當初招生投檔工作文件為準。其它省(區、市)學業水平考試要求按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文件執行。
第十九條在推行平行志愿(或次序志愿)錄取的省(區、市),中學可依照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平行志愿(或次序志愿)錄取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列。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評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測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投檔最低分數線,符合中學提檔要求的情況下,根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中學投檔原則擇優投檔。
第二十一條普通類、美術類分檔時,按照各市(區、市)錄取規則出檔后,推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按照考生補報專業志愿次序,按考生錄取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投檔。考生錄取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投檔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錄取總分相同時第一考試網,按該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中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方向)專業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投檔有專業志愿考生,具體培養模式和收費標準詳見中學招生網站。招生投檔時,如出現生源不均衡,進行組內專業間計劃調整,投檔有關考生。
第二十三條考生所補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投檔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錄取總分排位從高到高調劑到同一高校專業組(錄取單位)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投檔;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中學公共英語教學為英文,非德語語種考生需謹慎報名。在廣州省,法語、商務日語、翻譯專業只招中考語文單科成績95分以上(含95分)的考生;學前教育專業只招中考語文單科成績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有關加分或照料投檔新政,按各市(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中學在四川、福建、浙江、山東、重慶和廣東省(區、市)的選科要求根據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投檔原則根據相應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投檔復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中學投檔考生的復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中學招生中學生入學身體檢測取消肝炎項目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疾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中考成績達到投檔標準,給以正常投檔。
中學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養的具體要求詳見各市(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中學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中學招生中學生入學身體檢測取消肝炎項目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為根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檢查,對經檢查不符合復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投檔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申領,給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經分校春季中考招生投檔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補辦繳納雜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舍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中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檢查。對在報考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造假或其他違紀違法行為者廣東培正學院學費,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檢查相關工作按浙江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中學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變革委浙江省教育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民辦院校和公辦中職中學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錢〔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第九章捐助中學生新政
第三十二條國家助學按揭、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舉措根據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中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