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5 11:50:0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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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聯字[2005]98號
各市、州人事局、衛生局,各省直機關、中央駐省機構人事(干部)處:
根據《關于2006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函[2005]123號)精神,2006年國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5月27日至28日舉行。現就有關考試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各省、中央駐長春機構考生可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報名,各市、州均可現場報名。
1. 報名時間
1、中央和省駐長單位考生網上報名時間為2005年11月18日至20日,現場確認時間為2005年11月23日至27日。
2、現場報名時間:2005年11月23日至12月2日(省報名點周六、周日開放)。
2. 報名地點
省、中央駐長沙單位報名由省專業考試辦公室負責,統一在省人事廳辦公樓南50米富錦路郵局大廳(建設街2766號,原省大劇院校對處建設廣場)報名;各市、州報名由地方專業考試部門負責,自行確定報名地點。駐其他市、州的省、中央駐長沙單位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到當地人事、專業考試部門指定地點報名。
3. 報名方式
報名工作由報考人員所在部門或單位組織報名。報考人員填寫《2006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見附件1,可根據附件復印,或到報名點領取,或從省專業考試辦網站下載,省專業考試辦網站:),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加蓋公章后吉林職考辦網站,到人事考試部門報名。非公立單位按人事檔案關系由人才市場或單位自行組織報名。
現場報名或網上確認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經單位審核、蓋章的《2006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身份證復印件附在報名表背面;
2、學歷證明、身份證原件;
3、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或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4.執業醫師資格證書(適用于專業代碼024至086之間的考生);
5、最近六個月內拍攝的三張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同一張底片);
6、上一年度考生可憑原準考證直接報名原級別、專業考試(仍需填寫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
注冊資格審查通過后,現場報名的個人或單位應填寫《國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注冊信息卡》,申請人及其所在部門或單位應反復核對所填卡信息,確保無誤。如填卡信息不準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但未取得國家資格證書的人員,再次報名時必須認真填寫上一年度的檔案編號,否則成績無效。
4. 網上報名
駐長春省及中央直屬單位考生網上報名具體步驟如下:
1.登錄省職業考試辦公室網站:
2.點擊在線報名欄目;
3.考生在線填寫報名表,仔細核對報名信息;
4、填表交底后,考生需自行下載打印《2006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粘貼照片,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
5.網上報名確認。已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應于11月23日至27日期間,將加蓋公章的報名表及上述報名材料交到省級報名點,由省級報名點確認其考試資格并繳納考試費用。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科目
考試日期和時間
評論
基本
5 月 27 日
9:00-11:00
所有科目均為客觀題,采用筆試形式。考生可以攜帶2B鉛筆、橡皮、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其他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相關專業知識
14:00-16:00
專業知識
5 月 28 日
9:00-11:00
專業實踐能力
14:00-16:00
三、申請條件
類別
應用程序級別
注冊要求
臨床醫學,
預防醫學,
一般用藥,
藥店,
護理,
其他健康技術
中間的:
主治醫師
首席藥劑師
導師
首席技師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醫務工作(藥師、護士、技師)7年以上。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具有從事醫療(藥師、護士、技師)工作6年以上經驗。
3.取得相應專業學士學位,具有從事醫療(藥師、護士、技師)工作至少4年經驗。
4.獲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具有醫療(藥師、護士、技師)工作經驗至少2年。
5.獲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幫助等級:
醫生
藥劑師
護士
技術員
1.中專以上學歷,從事醫療(藥學、護理、技術)工作5年以上。
2.應聘人員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完成1年以上實習,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3. 完成大學畢業生一年實習后。
4.完成研究生課程或取得碩士學位。
等級:
治愈者
藥劑師
護士
技術員
1.中專畢業生一年實習期已結束。
取得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臨床醫學初級資格的人員不需要參加此項考試,但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執業醫師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聘任醫師助理;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留學之路,可以聘任醫師。
臨床專業以外的其他人員,可根據現有專業職稱和所從事的工作,申請相應的專業考試,并按照相應的注冊條件進行注冊。
不符合報名條件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近三年在人事、職稱考試部門組織的各項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存在代考、用手機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2.醫療事故責任人受過刑事處罰未滿3年。
3.醫療事故責任人受過刑事處罰未滿1年。
4.受過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限內的。
5.偽造學歷證明未滿2年或者代考未滿3年的。
6.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3. 考試政策
(一)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規定,近3年內有代替他人參加考試、使用手機作弊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一經發現,取消考試資格,后果由本人承擔。
(二)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人衛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學等衛生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人衛發[2001]164號)報名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三)根據《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4〕45號)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06年衛生技術初級資格考試。
(四)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在024至086之間的申請人,應當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報名時應當提交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變動需要申請現職專業類別的申請人,應當在現職專業類別工作滿2年。
(五)參加護理專業初級(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有護理(含助產)專業中專以上學歷。考試合格者,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和護理崗位準入資格。具有護理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無需考試,即可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
(六)報名參加2006年衛生專業考試的人員,取得學歷證書時間和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應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專業學歷或學位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高校取得的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正式學歷證書前后本專業工作年限之和。
(七)報考者可根據所從事的專業工作,選擇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2)中相應的專業類別。對未列入考試目錄的專業,當地人事、衛生健康部門將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繼續采取測評或自組織考試的方式確認其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八)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對應專業各科目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吉林職考辦網站,周期為2年。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同一專業4門科目均通過國家資格標準,方可取得該專業國家資格證書。未達到國家資格標準的單門科目成績不實行滾動管理。不同專業(包括主、副專業)科目及格分數不得合并計算為同一專業。對單門科目及格分數有效者,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外地參加非本專業科目考試并成績及格的,由考生上次考試所在地區進行數據綜合統計,由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頒發該專業資格證書。外省轉入我省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交衛生部交流服務中心出具的上一年度考試成績單; 需要到外省報名的考生,應當到所在省職業考試辦公室辦理。
(九)根據《關于港澳居民參加內地統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5〕9號),符合報名條件并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港澳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則在內地考區報名參加考試。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學歷或學位證書、在醫療衛生機構相關專業從事多年工作經歷的證明。
四、考試費用
考試收費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價計[2001]2043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計價收函[2001]52號執行。報名費為每人13元,初級資格考試每人每科考試費50元(市、州上交國家、省32元,自留18元);中級資格考試每人每科考試費70元(市、州上交國家、省52元,自留18元)。報名費13元由各市、州自留。
5. 考試教材訂閱及考前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