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4 07:24:22作者:佚名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高等學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清華大學將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圍繞“綜合評價、多元化選擇、因材施教、促進公平”的人才選拔理念,扎實開展2019年高等學校自主招生工作。
一、組織與原則
清華大學自主招生工作由清華大學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組織實施。
自主招生認定和錄取工作按照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有空不錄取、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擇優確定錄取名單,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全程監督留學之路,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生類型及申請條件
凡綜合成績優秀、學科特長突出、具有創新潛質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申請者須在國際或國家級權威、有公信力的學科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最低申請要求應包括下列之一:
全國高中數學聯賽省賽一等獎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賽一等獎
全國化學奧林匹克初賽省賽一等獎
全國中學生生物聯賽省賽一等獎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先進集體(省賽區)一等獎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
英特爾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四等獎
三、專業
清華大學2019年自主招生錄取人數不超過教育部批準的自主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包括:建筑學、土木工程、環境、化工與新材料、機械、航空與動力、能源與電氣工程、電子信息、計算機、自動化與工業工程、數學與物理學、化學與生物、臨床醫學、經濟學、金融與管理學、文理學等。
四、報名方式
請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進入“網上報名”頁面清華大學自主招生,注冊登錄,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報名表,并打印、簽字、掃描或拍照上傳。
1. 報名類型及志愿者報名要求
a. 學生需在“入學類型”中選擇“自主入學”。
b. 學生報考專業類別不受本專業文理科限制,每人限報一個與本專業相關的專業類別。
2. 申請表填寫要求
請按照以下要求在線填寫并提交申請材料,未按要求填寫并提交申請材料將被視為無效申請,申請材料無需郵寄。
a. 申請表中的“成績信息”必須完整填寫并經中學審核、蓋章,以證明成績的真實性。
b.申請表中“綜合信息”須逐項填寫,并上傳相應證明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綜合信息”內容須經中學審核(校長簽字),無異議方可向社會公示。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參加的社會活動”一欄中,可填寫以下內容:高中期間參加的科學研究、文學創作、創新設計、學習實踐等活動(無需提交論文或專利信息);高中期間參加的志愿者服務、社團活動、學校或班級學生工作等。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獲獎記錄”欄可填寫:高中期間參加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所獲獎項;高中期間獲得校級(含)以上個人榮譽;藝術、體育等技能水平。
請參閱“綜合信息”部分的填寫說明。(詳細說明請參見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
c.申請表中“志愿者信息”必須認真填寫,學校將根據學生填寫的志愿者信息確定專業類型,并在高考后按照確定的專業類型錄取學生。
d. 申請表中的“報考專業理由”是專業認定的重要參考,學生填寫的專業偏好和報考理由應與自己的興趣和特長緊密相關。
五、評選程序
1.初評:清華大學組織專家組進行初評,學科專家組將結合學生高中階段的綜合表現,對學生的學科專業知識、創新潛力等進行綜合評估。
初評結果分為優秀、及格、不及格三級,其中“優秀”學生可免除初評直接進入復試,“及格”學生可參加初評,“不及格”學生不能進入后續考核評估階段。初評結果將在報名系統中公布,初評“優秀”、“及格”學生提交的報考條件等內容將按照相關要求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初評結果經無異議后生效。
2.初試:通過初評的學生需參加學校組織的初試。初試為筆試形式,考試科目為:數學與邏輯、綜合科學(物理、化學)。初試成績將在報名系統中公布。
3. 復試:學校根據初試成績確定初試合格名單。復試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專業考察、體能測試等,均在清華大學校園內進行。復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中公布。
4.認定:自主招生認定結果經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在報名系統中公布,并按照有關要求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后,認定結果生效。
六、認定辦法及優惠政策
1.學校根據學生初評、初試、復試成績擇優錄取,給予優惠錄取分數線和專業類別認定。自主招生認定優惠分數線降低幅度一般不超過20分,對部分特別優秀的學生,優惠分數線可適當放寬。學科專業特長突出、創新潛力大,且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同類學科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優先錄取。
2.認可學生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不得低于該省同學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已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其對應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為相應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且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寫的專業偏好須與認可專業類別一致。
3. 學生須參加體能測試,測試項目包括身高、體重、肺活量、臺階運動測試、坐位體前屈測試、立定跳遠等。無故不參加測試者,取消清華大學自主招生資格。享受自主招生優惠的學生清華大學自主招生,體能測試成績優秀者,再減免5分。
4.獲認可的學生可被邀請參與以下專項培養環節:(1)制定針對性培養方案,促進學生更好更快成長;(2)優先參與學生科技創新訓練計劃;(3)優先參與本科生海外學術科研支持計劃;(4)為學生提供專業導師指導;(5)優先參與各類學生前沿科技創新團隊等。
5.自主招生認定的優惠分數線,將參考高考時清華大學首批各省(或各省指定對應批次)本科生最終模擬錄取分數線,最終模擬錄取分數線由學生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計算生成。浙江、上海地區學生優惠分數線將進行折算,折算辦法另行公布。
6.清華大學對2019年自主招生認可結果不另行發出書面同意函,報名系統中公布的認可結果及須知將作為自主招生錄取的最終依據,請同學們認真閱讀。
七、日程安排
獨立入學報名時間為2019年3月28日至4月15日。
2019年4月30日,初評結果公布并向社會公布,學生可在報名系統中查閱。
首次測試將于2019年6月10日左右舉行(具體測試時間將在報名系統中公布)。
復試時間為2019年6月15日至18日(具體考試時間以報名系統公布為準)。
2019年6月22日,認定結果將公布并向社會公布,學生可在報名系統中查閱。
8. 其他
1.學校將高度重視自主招生規范化管理,嚴格自主招生工作紀律和責任追究,加強考核過程管理,完善招生決策機制;認真落實自主招生監管責任,加強報名、考核、錄取全過程監管。
2.學生應如實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材料,如發現有虛假內容或隱瞞重要事實,可能對學生造成不良影響的,將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上報學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如已入學,將按照教育部和清華大學有關規定取消其學籍。畢業后發現的,將吊銷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各中學應認真核實其提供的材料,如有弄虛作假,清華大學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3、清華大學自主招生不收取任何注冊費和考試費。因家庭經濟原因無法參加復試的學生,可向清華大學申請經濟資助。
4.本招生簡章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特別提醒:清華大學從不自行或委托他人或中介舉辦任何與自主招生有關的盈利性培訓活動,中學生應警惕虛假宣傳,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