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1-23 16:08:40作者:佚名
留學回國人員請詳細閱讀申請說明,并參閱下面的“常見問題解答”,力求全面、清楚、準確地了解申請要求。如仍有問題,可通過電子郵件向“紐約中心”咨詢。
電子郵箱:
傳真:+1(212)248-2093
七、申請《回國證明》常見問答
1、我結束在美學習后已回國工作多年,能否申請《回國證明》?
已回國人員但未辦理《回國證明》的,可按照上述要求辦理。如果回國超過兩年,只能提供《回國證明》第一聯。
注:給留學人員開具的《回國證明》共有兩聯,第一聯由留學人員保留使用,第二聯由留學人員帶回國內向海關申報使用。
2、留學期間有兩段或多段留學經歷,如何申請《回國證明》?
《回國證明》根據申請人最后一段留學經歷開具,顯示留學所在的單位名稱、留學身份、留學起止時間及獲得學位等信息,其他留學經歷均在《回國證明》備注欄中進行表述。備注欄最多可表述四段留學經歷,如您在美留學經歷超過四段,您可自行選擇其中四段申請開具《回國證明》。
3、何為本次來美留學各個留學經歷?
留學人員之間的留學經歷可能有所不同,說明如下:
A、留學人員在美連續攻讀學士、碩士和博士等多個學位。攻讀不同學位的時間段即為不同的留學經歷。
B、留學人員在美獲得博士學位后又進行一段時間的博士后研究,攻讀博士學位和進行博士后研究(即不同留學身份)屬于兩個不同的留學經歷。
C、留學人員在兩所不同的大學先后進行訪問研究(即不同留學院校),也為不同的留學經歷。
D、在同一所學校攻讀同一個學位,但留學期間有超過6個月的間隔,屬于不連續的留學經歷,視作不同的留學經歷。
4、本次來美“居住時間”的時間概念是什么?何為第一次入境簽證?
本次來美“居住時間”是指留學人員此次來美入境到離境的時間段,《回國證明》開具的時間按照申請者實際留學時間,即開始學習/研究到結束的時間段。
第一次入境簽證是指申請人首次來美開始學習/研究之前,進入美國國境時所持的簽證(Visa)。
5、我的留學首次入美簽證找不到了,怎么辦?
可用首次入境所用簽證表(I-20或表等)復印件代替,并說明您未能提供首次入境簽證的具體原因,簽證表上須有相應留學階段的首次抵美入境章。
6、我留學時的簽證表(I-20或者等簽證表)找不到了,怎么辦?
無法提供簽證表的申請人,可在提交申請時說明原因,并提交學校代替簽證表證明信原件,證明信需注明申請人留學期間所持簽證類型和就讀專業/研究方向及學習/研究起止時間,學校官方抬頭信紙開具,由相關負責人簽字并留有聯系方式。
7、我曾多次出入美國,有多份I-94卡復印件,請問需要哪個?
I-94卡復印件是指如果您現在在美,本次入境所獲得的I-94卡復印件或電子版I-94復印件(登陸:#/-,填寫相關信息并提交后即可打印);若您已在中國境內,則無需提供I-94卡復印件。
8、我還沒拿到畢業(學位)證書,能申請嗎?需要什么樣的材料?
已畢業但由于證書印刷等原因尚未領取學位證書者,可以申請。請提供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信原件,需注明申請人已畢業或已完成(has )學位課程,已取得獲得學位的資格,以及即將頒發學位證書的時間。同時還需注明所獲得的學位,所在專業、院校,以及留學的起止時間,由相關負責人簽字并留有聯系方式。 一般學校會有注冊辦公室或學籍辦公室('s ),專門負責學生在校記錄、學籍與檔案等信息。申請人可向學校該類部門提出申請。
若尚未完成學位課程或學校尚未確定申請者的學位資格,則建議獲得學位后再提出申請,如情況特殊必須提出申請的,《回國證明》“學位信息”一欄將顯示為“未取得學位”。
9、我持F1/J1簽證攻讀學位的留學人員,如未能取得學位,該如何提交學習證明材料?
您需要提供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信原件,注明學習起止時間和原計劃攻讀學位的名稱,有相關負責人簽字并留聯系方式。
10、對于留學身份為博士后、高級研究學者的申請人,證明信有何要求?
證明信須使用美方留學單位正式信紙,注明留學身份和學習研究的起止日期,由導師/校方有關負責人簽字,并提供聯系方式。
1)博士后,證明信需注明“post-doc”的留學身份;
2)持H1B簽證的博士后,如無法提供證明博士后身份的錄用通知書(offer )咨詢留學美國中心,則須提供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沒有人力資源部門的可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具的證明信原件。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研究機構的所長/副所長。
3)自費留學的高級研究學者,需提供美方學校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信,證明信需注明 / 或以上職稱等。
注:高級研究學者一般向國家基金委或中科院派出符合資格的公派人員開具,自費留學人員如果要開具高級研究學者的留學身份,一般都是在美時間較久,在美國大學已獲得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或者是研究機構從事高級科學家或以上職稱的留學人員,方可酌情開具。必須提供的材料是美方學校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信,證明信需注明 (大學)/ (研究機構) 或以上職稱等。
11、我參與的是中外院校聯合培養、校際交流或中外合作辦學的留學項目,我需要提供什么樣的中方材料?
除申請說明要求的材料外,還須提供中方學校出具的聯合培養/校際交流/合作辦學證明信(中文),證明項目的內容及申請人參與此項目。
合作辦學學生提供的證明信須明確寫明項目是中美合作辦學項目,并寫明申請人參與此項目,在線申請時請選擇留學身份為合作辦學本科生/碩士生;
聯合培養學生提供的證明信須明確寫明項目是中美聯合培養項目,并指明學生聯合培養的身份,在線申請時請選擇留學身份為聯合培養本科/碩士/博士生;
校際交流學生提供的證明信如不明確是上述兩種情況,一律視為校際交流學生,在線申請時請選擇留學身份為校際交流本科/碩士/博士生。
12、如果我在美攻讀學位期間有轉學情況,該如何申請《回國證明》?
如您對轉學前、后的留學經歷均提出申請,請您按照要求提供申請材料,轉學前的留學經歷請提供學校就讀證明信原件,轉學后的留學經歷請提供學位證書復印件;如您只對獲得學位階段的留學經歷提出申請,請按照要求提供申請材料并額外提供學校出具的含轉學分情況的官方成績單。
13、我預定的機票為電子票,怎么辦?
請打印您的電子票,作為機票材料郵寄。您提供的機票材料上需要有個人信息、電子票號 和 行程信息。 個人信息一般為持票人的姓名或護照號;電子票號是在出票成功(即購票人成功付費)后,航空公司生成并發給購票人的機票號碼,是登機憑證的一部分;行程信息中要包括飛機起飛與降落的日期、時間、地點。
14、申請材料是否退回?
除美方學校出具的證明信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外,申請材料一般均為復印件,無論申請是否通過,所有申請材料均不予退回。
15、已辦理過《回國證明》,但不慎丟失,能否補發?需要多長時間?
《回國證明》是留學人員留學經歷的重要證明,須妥善保管,一般不予補發。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補發,申請人須在線申請《回國證明》的補發,詳細填寫補發原因,收到申請后將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予以補發,無具體辦理期限。
16、證明補發、換發或退信后是否需要重新支付郵費?
需要。如果是申請人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回國證明》遺失、修改或者被退回,申請人在申請補發、換發時,或更改回郵地址/郵寄方式時需支付相關郵寄費用。如系非申請人的原因,請與我中心客服人員聯系。
17、是否可以更改《回國證明》的回郵地址?
原則上不建議申請人修改回郵地址,如果有特殊需要咨詢留學美國中心,請參照以下原則。
A、在郵寄方式不發生變化的前提下,回郵地址修改不受限制,亦不會發生費用變化。
B、若需更改郵寄方式,由 Mail改成 Mail(快遞),申請人需要在更改后在線補交郵寄費用差額部分。
C、已選擇郵寄方式是 Mail(快遞),則不能更改為 Mail。
D、《回國證明》被批準后,不能更改回郵地址。
18、《回國證明》申請提交后能不能撤銷?郵資能否退還?
《回國證明》申請批準前都可以撤銷,撤消后請電郵聯系客服部門()申請郵資退回,已支付的郵資扣除手續費后會退回(使用Money Order支付者會使用“紐約中心”支票退款)。
19、如果您的《回國證明》申請未批準,已支付的郵資能否退還?
《回國證明》如果未獲批準,請您電郵聯系客服部門()申請郵資退回,已支付的郵資扣除手續費用后會退回到您的信用卡上,如果您使用Money Order支付,我們會使用中心支票退款(需扣除手續費用)。
20、我的申請材料應該已經寄到紐約中心了,但是網上還顯示“等待初審”。我的申請現在什么狀況?
申請材料寄到后,需要5至10個工作日進行拆封、分類處理與錄入系統。申請材料一旦錄入系統,會通過電子郵件反饋給申請人,請耐心等待。如果材料寄到5-10個工作日后,個人申請賬戶中申請狀態仍沒有任何改變,或沒有通過賬戶email收到任何審核信息,請與紐約中心聯系或再次郵寄申請材料。
21、請問《回國證明》與《學歷學位認證》有何不同?
《回國證明》是對您留學經歷的證明,由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開具。凡符合申請要求者,均可向“紐約中心”申請辦理,網址是:。
《學歷學位認證》是對您所獲得學位的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