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5 19:09:02作者:佚名
山西大同大學學分制教學管理辦法(試行)
山西大同大學學分制教學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逐步建立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符合學生成長規律、具有激勵和競爭機制的教學管理體系,全面提高我校教育辦學質量,我們學校制定了學分制教學制度。 管理方法。
1. 信用結構及計算
第一個學分制度包括學時和績點。 學時和學分衡量學生完成的課程數量,作為學生畢業的依據; 成績分衡量學生課程學習的質量,作為授予學士學位和獎懲學生的依據。
第二條 學分由理論課程學分、實驗課程學分和實踐課程學分三部分組成; 理論課和實驗課每18學時1學分,實踐課每周1學分; 學生通過考核后即可參加課程。 可以獲得本課程所需的學分。
第三條 學分是課程學分與其質量分的乘積。 質量點分為五個等級:
90分或以上(優秀)且績點為4
80 至 89 分(良好),績點為 3
70-79分(中等),績點2
60-69分(及格)績點為1
分數低于60(不及格),績點為0
第四條 學生在一定學習期間修讀的所有課程的績點之和,為該學生在該學習期間的總績點。 總績點除以同一時期所修課程的總學分,即為學生該時期的平均績點。
2. 課程設置
第五條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專科生修讀的課程分為公共課程、基礎學科課程和專業課程。
第六條 公共課程分為公共必修課和公共選修課。 公共必修課程包括馬克思主義理論與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語、公共體育、計算機基礎、軍事訓練和勞動課程; 師范專業公共必修課還包括教育學、心理學; 公共選修課主要包括素質教育課程和跨學科選修課。
第七條 基礎學科課程是按學科門類設置的基礎必修課程,一般由各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培養目標確定。
第八條 專業課程分為專業必修課、專業限制選修課和專業選修課。 專業必修課是本專業學生必修的基礎理論和基本技能課程; 專業限制性選修課是指根據專業方向或人才分流培養原則開設的課程組(模塊); 專業選修課一般應介紹學科的新思想、新方法和前沿發展的研究課程。
第九條 本科專業總學分一般為160至180學分,其中公共必修課50學分左右,公共選修課8學分左右,專業必修課60至70學分,限制性專業選修課15學分左右大同大學教務處,以及約15學分的專業選修課。 10學分,教學實踐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20學分。 本專科學生畢業學分一般為135至150學分(部分高職技術專業可按當年入學時的教學計劃執行)。
第十條 人才培養方案由學院組織制定,經教務處審核,報分管校長批準,經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后實施。 人才培養計劃主要包括培養目標、規格要求、課程設置及相應學分、教學進度及學時分配表、考核辦法、學制、學位授予、主要課程介紹等。
三、選課流程
第十一條 各學院及教學部門應當對學生選課進行指導。 學生入學后第一學期只能按照人才培養計劃選修規定課程; 從第二學期開始,可以根據需要選課。 順序嚴格的課程必須按順序選修大同大學教務處,并且必須選擇一組專業限制。 選擇課程后,您必須完成該組的所有課程。 每個課程組(模塊)中的課程不能相互替代。
第十二條 各學院及教學部門于每學期第十四日向學生公布下學期計劃課程。 學生可以通過校園網站選擇課程。 當某門課程報名人數少于20人時,原則上不開課。 若某課程報名人數超過限額,則以抽簽的方式確定該課程的報名名單。 如果學生因故無法按自己的意愿選擇課程,學院和教學部門將在第十六周內通知學生選擇其他課程。
第十三條 教務處和各學院在匯總學生選課情況后,應當及時調整選課留學之路,預先安排課程。 第十七周公布選課學生名單及開課時間、地點,下發教學通知書和選課學生名單。 老師。 一般情況下,學生不得更改課程選擇。 確需變更選修的,須在開學后兩周內提出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 過期日期后,申請將不再被處理。
第十四條 各學院應當增加開設的課程數量并合理安排開課時間,積極為學生提供更多的選課機會。 學生跨專業選課應征得相關院系和教學部門的同意。 課程結束后,各學院要嚴格按照學生選課清單安排考試,并將考試結果及時報告教務處。
4. 學籍管理
第十五條 我校本科專業修業年限為四至五年,專科和高職專業修業年限為二至三年。 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完本專業人才培養計劃規定課程并取得畢業所需學分的全日制本科生、專科生(必修課和專業限制選修課學分不能用學分代替)來自其他課程)是允許的。 畢業后,頒發文憑。
第十六條 學生在規定學習期限內未取得畢業所需學分的,經本人申請,經教務處批準,可以延長在校學習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 延長期間的學費按每個學分收取。 如果你不想延長學習時間,你將被視為畢業生或退學。
第十七條 提前修滿畢業所需學分且平均績點在3.0以上的優秀學生,經學院、學校批準,可以取得提前畢業資格。 如果申請人愿意,學校可以出具相關證明并推薦其提前進入人才市場。
第十八條 學生必修課累計未取得學分超過五門(含五門)或者一學年取得的學分不足所修課程總學分的一半的,不得重修,并按被學校開除; 按照教學規定,計劃修完全部課程但未取得畢業學分或在學習期間考試作弊兩次以上(含兩次)的,按結業處理。
第十九條 已獲得畢業資格,平均績點為2分以上,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辦法》有關規定的學生。大同大學學士”可授予學士學位。 因學術原因、學習年限超過專業學年限、不符合我校相關學位授予規定的,不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條 考試不及格的學生可以補考一次。 通過補考后,可以獲得該課程的學分。 您可以申請重修補考未通過的課程。 學生重修課程,須向所在學院及附屬學院提交重修申請。 經所在學院及附屬學院批準并辦妥相關手續后,所在學院及附屬學院將安排學生重修課程。 重修課程的考試在下一學年與下一年級對應的學期進行,不得單獨考試。 通過重修課程考試后,即可獲得該課程的學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可按照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5、其他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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