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12 11:53:11作者:admin3
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過渡期內的中人退休金的發放說法有很多版本,既看不明白,也看不出合理性。既要改革,又要保持平穩過渡,因此設置了過渡期。那么過渡期內中人退休時退休金如何發放才既合理,又明了呢?我認為這樣計算更好:改革是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的,假設過渡期為10年。如果一中人在過渡期內20XX年X月退休,那么用他退休時的實際工資,按改革前的算法計算一個退休金A,再按改革后的算法計算一個退休金B,用實際退休時間20XX年X月-2014年10月=C(取整年數)。
該中人的退休金=AX(10C)/10+BXC/10
如果該中人是 2015年5月退休,用此時的實際工資分別計算出A和B,再計算出C=0。代入公式得 該中人的退休金=A 即和改革前退休金一樣多,沒受到改革的影響。
如果該中人是 2017年5月退休,用此時的實際工資分別計算出A和B,再計算出C=2。代入公式得 該中人的退休金=AX8/10+BX2/10 即和改革前退休金不一樣多,但受到改革的影響較小
如果該中人是 2023年5月退休,用此時的實際工資分別計算出A和B,再計算出C=8。代入公式得 該中人的退休金=AX2/10+BX8/10 即和改革前退休金不一樣多,但受到改革的影響較大。
如果該中人是 2024年10月退休,用此時的實際工資分別計算出A和B,再計算出C=10。代入公式得 該中人的退休金=B 即和改革后退休金一樣多,過渡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