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08 16:09:20作者:佚名
第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法律規定的各類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線索的舉報。 其中,舉報人舉報公安機關尚未發現、掌握的毒品犯罪活動或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
(一)舉報吸毒、毒駕、容留他人吸毒、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強迫他人吸毒的,每線索獎勵200元。吸毒者的發現一次性抓獲吸毒人員5人以上(含5人)的,獎勵以1000元為起點,每增加抓獲一名吸毒人員,獎勵100元,以此類推,最高可達4000元元。 其中,依法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的獎勵為300元。 舉報查獲非法持有毒品1克至5克的,獎勵200元;舉報查獲非法持有毒品5克至10克的,獎勵500元。
(二)對制造、走私、銷售、運輸海洛因、冰毒、“搖頭丸”、氯胺酮、鴉片、嗎啡、可卡因、咖啡因等毒品的舉報(毒品易制毒化學品評估及換算標準換算)分別給予獎勵:
1、查獲毒品10克以下的,獎勵500元;
2、查獲毒品10克以上(含10克)、50克以下的烏拉特前旗郵編,獎勵以500元為基點,每增加1克,獎勵20元;
3、查獲毒品50克以上(含50克)、100克以下的,獎勵以2000元為起點,每增加1克,獎勵15元;
4、查獲毒品100克以上(含100克)、1000克以下的,獎勵以3000元為起點,每增加1克,獎勵10元;
5、查獲毒品1公斤以上(含1公斤)但10公斤以下的,起始獎勵1萬元烏拉特前旗郵編,最高獎勵5萬元;
6、查獲毒品10公斤以上(含10公斤)、50公斤以下的,起始獎勵5萬元,最高獎勵10萬元;
七、查獲毒品50公斤以上(含50公斤)的,每件獎勵20萬元。
(三)舉報走私、非法交易、生產、運輸國家管制易制毒化學品的,按照查獲數額給予獎勵:
1、查獲管制品種的,每公斤獎勵50元,每箱最高獎勵1萬元;
2、查獲二類管制物種的,每公斤獎勵20元,每件最高獎勵8000元;
三、查獲三類管制物種的,每噸獎勵1000元,每箱最高獎勵8000元;
四、查獲麻黃草的,每噸獎勵1000元,每箱最高獎勵8000元。
(四)對舉報非法種植原藥植物、非法販運罌粟殼的,按照鏟除原藥植物數量、收繳罌粟殼數量給予獎勵:
1、鏟除罌粟數量在500株以下的,每箱獎勵500-1000元; 鏟除罌粟數量超過500株的,每箱獎勵1000-3000元。
二、舉報非法販運罌粟殼的,每查獲一噸獎勵1000元,每案最高獎勵1萬元。
(五)舉報制毒工廠、窩點,每摧毀一個,獎勵3000元至1萬元。
(六)舉報娛樂服務場所等場所吸毒、販賣毒品行為的,每件獎勵500元至2000元。
對舉報其他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線索的,根據核實情況,在上述獎勵范圍內給予獎勵。
第十條 舉報人提供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每抓獲一人獎勵1000元,對有特殊貢獻的,給予雙倍獎勵。 對舉報有懸賞緝拿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線索的,按照懸賞金額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舉報多起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的,按照獎勵標準累計發放獎金; 同一線索被多名舉報人分別舉報的,按照舉報金額按比例瓜分獎金; 同等條件下,第一舉報者將獲得總獎金。 總額的50%,其余獎金按照舉報順序(舉報順序以公安機關受理舉報時間為準)平均獎勵。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受理毒品違法犯罪舉報,應當對舉報人及其聯系方式進行登記備案。 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機關查獲毒品案件并符合上述獎勵標準的,將在30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 舉報人應在收到獎勵通知后30個工作日內領取獎勵。 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三條 轉發、接受舉報線索的單位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保障舉報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或者泄露舉報人信息。 違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毒品犯罪線索舉報方式:
烏拉特前旗公安局(0478)
烏拉特前旗公安局緝毒大隊:
鄭警官
董警官
通訊地址:烏拉特前旗公安局緝毒大隊
郵政編碼:
烏拉特前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