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08 11:10:23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我校招生工作實質性情況。
第二條 我校全稱:東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200)。 是一所全國公辦、全日制普通大學、教育部直屬大學、國家“雙一流”建設大學。 學校注冊地為吉林省長春市,本科招生專業分布在主校區和凈月校區。
第三條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學生。 普通本科招生涵蓋普通高中畢業考試和特殊類型招生。 特殊類型招生涵蓋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優秀教師專項。 、民族特長、藝術、體育、保送生、內地藏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臺僑生等。
第四條 東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發給東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五條 東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綜合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第六條 我校招生組織機構由招生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和招生辦公室組成。 招生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 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咨詢、管理和監督機構。 負責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對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招生工作進行詳細指導,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招生辦公室是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的執行機構和常設工作機構。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本科招生相關規定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辦機構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并會同教育部本科招生主管部門項目招生;
(二)負責執行招生領導小組的決議,向招生委員會報告本科招生工作進展情況,并將招生領導小組的決定通報招生委員會成員;
(三)擬訂本科招生重要事項處理預案,收集、整理本科招生重要事項決策所需的信息;
(四)按照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以及招生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份、專業的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并發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和宣傳工作;
(七)組織開展各類特殊類型招生考試,負責協調處理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相關問題;
(八)組織開展本科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的相應責任;
(十)配合學校相關部門完成新生的審核工作;
(十一)完成項目主管教育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八條 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認真考慮并明確各省(區、市)學生數量和學生質量,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趨勢2024年東北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省級和專業規劃。
第十條 我校本科各省份、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辦單位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我校預約計劃不得超過總招生計劃的1%。 主要用于調整通過刻苦學習、以優異成績通過網上入學考試的網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我校各省(區、市)轉學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計劃招生人數的105%(平行志愿錄取批次)或1.20%(順序志愿錄取批次)。 具體比例根據學生情況而定。
第十三條 報送檔案時,教育部和項目主管省級教育部門規定的全國高中畢業考試加分,我校承認學生所擁有的全部加分中較高者,最高分不能超過20分。 所有高中畢業考試加分和分數均不適用于沒有具體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連續志愿批次中,第一志愿學生人數不足的,可以錄取非第一志愿學生; 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學生人數仍不足的,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會同主辦機構組織招募志愿者; 若已征集志愿的學生人數仍不足,則剩余計劃將調往生源質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平行志愿招生批次中,如第一批招生人數不足,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主辦機構組織征集志愿者; 若志愿者人數仍不足,剩余計劃將調整至其他優質學生。 好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非高中畢業考試綜合改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含內蒙古):
(一)入學學生按照實際考試成績(不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專業志向從高到低的順序,結合專業志向年級差異進行錄取; 第一專業與第二專業的等級差為5分,中級與第二專業、第三專業的等級差為3分。 其他專業也有類似的愿望。 有職業抱負者與服從專業調整者的中級差為1分。
(2)同一專業招生時,同等成績(實際考試成績減去所選專業之間的成績差)相同的,實際考試成績較高的學生優先錄取; 若實際考試成績仍相同,優先考慮申請成績較高的學生(取申請成績的整數部分,下同)學生; 如果申請成績相同,優先考慮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學生(文科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生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按順序)。
(三)對于申報專業愿望不能滿足而需要調整專業的學生,??按照實際考試成績,結合招生計劃,從高到低依次調整錄取其他專業,直至名額滿為止。滿的。 同批次包含多種性質專業(優秀教師專項、公辦師范院校、民辦師范院校、非師范院校等)時,調整范圍為同批次所有專業且屬于同一學科類別,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學生未填寫優秀教師專項專業的,不予轉入優秀教師專項專業;
(二)未填寫公費師范專業的,不予轉入公費師范專業;
(三)未填寫少數民族預科專業的,不予轉入少數民族預科專業;
(四)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只招收已填寫專業志愿的學生,不接受轉專業。
對不能滿足申報專業志愿且未進行專業調整、進行專業調整但不符合調整原則或錄取名額已滿的學生,予以退學。
第十六條 高中畢業考試綜合改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學生填寫的專業偏好必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和選修科目的要求。
(一)采取順序自愿申請入學的學生,其錄取辦法按照本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二)進入“專業+學院”平行志愿報考的學生,按照實際考試成績(不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在名額用完之前,不會進行重大調整。 如果實際考試成績相同,則按照排名錄取。
(三)申請并行自愿報名“學校專業組”的學生,按本條第十五條規定錄取,直至名額報滿為止。 對于申報專業愿望不能滿足而需要進行專業調整的學生2024年東北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可以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整。 調整辦法按照本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同一專業入學時,同等成績(實際考試成績減去所選專業之間的成績差)相同的,按排名錄取。
第十七條 體育專業學生必須參加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生源地主辦機構組織的統一體育專項考試。 分數超過分數線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 高中畢業考試文化滿分不低于學生原籍地體育考試成績。 一批本科課程的錄取分數線由分數控制。 體育統考成績不符合我校錄取要求的學生將被退學。 進修生的錄取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同一專業入學時,若同等成績(實際考試成績減去專業與擬就讀專業的成績差)相同,則優先錄取實際成績較高的學生。 ; 若實際考試成績仍相同,則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滿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招收普通專業相應批次學生(藝術類專業無考試要求)。 進修生的錄取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畢業后,授予文學學士學位。
第十九條 高等學校特色專業、藝術類、體育訓練類、武術及民族傳統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等招生辦法按照我校招生簡章有關規定執行及相關招生須知。 國家專項、民族專項、優秀教師專項、內地藏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臺及華僑學生招生程序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以及本章程的規定。
第二十條 英語專業要求學生高中畢業考試以英語為外語。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經濟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均采用英語授課。 非英語語言的學生應謹慎申請。
第二十一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詳細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教師專業要求學生五官端正,發音清晰,身體健康。 頭面部無明顯缺陷。 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公費師范生、優秀師范生入學前須與我校及學生籍貫相關管理部門簽訂協議。 具體培訓和就業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設立多項獎學金,鼓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 設立助學金、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籌集社會捐款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我校住宿費標準大部分為600-1200元/年。 學費標準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主辦機構公布。
第二十五條 報到后,我校將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審和體檢。 復試未通過或者有舞弊行為,經審查發現有舞弊行為的,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已報名入學者,其學籍將被取消。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吉林長春市(本部校區:吉林長春市人民大街5268號,郵政編碼:;凈月校區:吉林長春市凈月街2555號,郵政編碼:)。
招生辦公室官方網站地址:。
招生辦公室電子郵件:.
咨詢電話: -。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電話: -。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東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如不慎遇到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上級政策變更的,以變更后的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