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08 09:16:31作者:佚名
大家知道2017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成人高考錄取分數線是多少嗎? 下面,YJBYS小編為您帶來2017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成人高考錄取分數線。 歡迎您閱讀。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017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成人高考錄取分數線尚未公布。 以下是2016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成人高考錄取分數線。 希望對大家有參考價值~~~
2016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錄取分數線
2016年江西省各級成人高校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高中起文科210分(其中藝術、體育專業(yè)147分); 理科175分(其中藝術、體育專業(yè)123分);
高中開始至本科的文科課程分數為320分(其中藝術、體育專業(yè)224分),理科347分(其中藝術、體育專業(yè)243分);
大專升本科起點:文史中醫(yī)(文史)210分,文史中醫(yī)(中醫(yī))147分,藝術140分,理科120分工學、經濟管理120分、法學180分。 教育類(非體育專業(yè))分數為180分,教育類(體育類專業(yè))分數為126分,農業(yè)分數為140分,醫(yī)學分數為140分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為了規(guī)范招生工作,提高招生質量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是一所全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是一所教育部直屬、教育部與商務部共建的特色鮮明、高水平的全國重點大學。 是首批進入國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點大學之一。 其注冊及學校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qū)惠新東街10號對外經貿大學分數線,學校代碼為10036。英文譯名:of and(簡稱UIBE)。
第三條 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 學校依托鮮明的學科特色和專業(yè)優(yōu)勢,培養(yǎng)普通本科生、碩士、博士生、留學生、成人教育學生等各類人才。
第五條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成立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隸屬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管轄。 2000年6月,原中國金融學院與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合并,組建新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劃歸教育部主管。 2010年12月,教育部與商務部正式簽署共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協議。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行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招生領導小組總體決策、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的三級管理模式。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具體辦理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其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
2、向本科招生委員會和招生領導小組報告招生相關事宜,執(zhí)行招生領導小組的決議;
3、根據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和相關規(guī)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各省份、專業(yè)級招生計劃。
4、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章程;
5 開展招生宣傳、招生咨詢等服務,向考生和家長客觀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6、組織實施學校招生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7、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審核;
8.支持相關招生管理部門做好其他招生相關工作。
第八條 為加強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jiān)督工作組,負責監(jiān)督招生監(jiān)督工作的落實情況。各項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切實維護了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應當根據學校人才培養(yǎng)目標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報考人數、生源質量以及區(qū)域協調發(fā)展等因素,學校的辦學條件等,結合學校近年來生源計劃的實施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生就業(yè)情況,報教育部經省招生機關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向公眾公布。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生監(jiān)管”的原則實施。 教育部領導,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部門統一組織。
第十一條 我校預留少量計劃,均衡各省(區(qū)、市)生源質量。 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在使用預留計劃時,我們堅持質量第一、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適用于國家政策要求和報考我校的優(yōu)質學生集中的省(區(qū)、市)。
第四章 招生類別及錄取規(guī)則
第十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最新發(fā)布的《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本科招生實施細則》,經濟學》,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三條 除英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等語種專業(yè)外,我校僅招收英語考生。 其他專業(yè)不限制外語考試語言。 不過,高中學習非英語語言的新生入學后,學校不會單獨為非英語語言的學生開設英語課程。 此類學生需在校期間取得學校要求的英語學分,并滿足學校對學生其他方面的英語學習和技能要求。
第十四條 申請入學時,我校將考生最高分認定為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國家政策分,最高分不得超過20分。 除特殊類型招生外,我校不承認任何降低分數的政策。 高考總成績相同的,按經管類、理工類專業(yè)優(yōu)先。 數學、英語成績高的考生將按順序優(yōu)先。 英語成績高的考生將被優(yōu)先錄取文學和法學專業(yè)。 , 在數學單科中取得高分的考生。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招生專業(yè)時,根據各省市填報專業(yè)的考生人數確定一定的分數差距。 第一專業(yè)到第四專業(yè)的成績差距一般為1111,在具體招生時,我校將根據不同省市考生的成績強度確定等級差距。 所有考生按照成績排隊,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如果第一專業(yè)選擇不能滿足,則分數差減少一分,第二專業(yè)選擇被錄取。 以此類推,如果所有重大選擇都不能滿足,如果服從專業(yè)調整,就會被錄取。 學校根據學生成績將學生轉入相應專業(yè)。 高考成績不能滿足申報專業(yè)志愿且不符合調整要求的,申請將被撤回。
第十七條 內蒙古自治區(qū)按照“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yè)偏好排隊錄取”的規(guī)則進行招生。 即對提交申請的考生按照計劃人數1:1、按專業(yè)志愿順序、高考總成績錄取。 若有退學對外經貿大學分數線,入學將順延。
第十八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與應屆畢業(yè)生同等對待。
第十九條 當非平行選拔省份的第一志愿生不足時,我校將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須接受專業(yè)調整。 當平行選拔省份尚未完成招生計劃時,我們將向考生征集入學。 其余尚未完成的計劃將調往生源質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江蘇省普通考生學業(yè)水平考試要求選考為AB+,必考考試為4C,技術科目通過。 質量評價等指標決定考生是否被錄取以及被錄取的專業(yè)。 等級順序為 A+A+、A+A、AA、A+B+、AB+。 經我校認可的自主招生和大學特色專業(yè)考生,須達到同等級別后方可享受我校相應優(yōu)惠政策。
第二十一條 浙江、上海考生須符合我校2017年相應專業(yè)學科范圍要求,同等排名考生錄取專業(yè)時以學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參考。
第二十二條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和學校招生簡章執(zhí)行。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保送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yè)。 獨立錄取的學生入學后申請轉專業(yè)的,只能轉入與其學科專業(yè)相關的專業(yè)。 具體以學校教務部門規(guī)定為準。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分數線不低于我校當地批量晉級分數線80分,且不低于當地本科控制分數線,按實際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資格審查和體格復查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執(zhí)行。 對于不符合入學條件的新生,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fā)現,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2017年學費:外語專業(yè)本科生每學年6000元,其他專業(yè)本科生每學年5000元。 學校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 男生宿舍住宿費一般為每學年750元,女生宿舍住宿費一般為每學年900元。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綜合獎學金和各類個人獎學金,獲獎率最高可達45%,獎學金金額最高可達15000元/年; 同時,學校還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采取勤工儉學的方式。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特困補貼、學費減免等措施,其中國家助學貸款最高限額為7000元/年。 此外,學校還聯系各界人士,在校內設立各類獎學金、助學金。
第二十六條 學校各學院及專業(yè)介紹、招生來源計劃等詳細信息請參閱當年的《招生簡章》和《申請指南》。
第二十七條 學校網站:、
招生辦公室網址:
信息公開網站:
電子郵件:,
招生咨詢熱線:(010)、
紀檢監(jiān)察熱線:(010)、
投訴郵箱: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 各媒體摘錄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公布后,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如有調整,學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