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12 07:14:39作者:佚名
這個問題的出發點,首先是盈余公積金的使用,其次是盈余公積金在建項目的核算如何處理。
從用途上來說,大家都知道,根據《公司法》規定,盈余公積金有三個用途:轉增資本、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 因此,顯然,如果用于在建項目的建設,則可以視為擴大生產經營。 那么問題來了,利用盈余公積金擴大生產經營如何核算?
我們都知道,盈余公積轉資本是從盈余公積金賬戶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賬戶,彌補虧損的盈余公積金是從盈余公積金賬戶轉入未分配利潤賬戶。
那么當盈余公積金擴大生產經營時,從盈余公積金中轉入哪個賬戶呢? 是否轉入在建工程? 即從在建工程借款和盈余公積借款。 盈余公積金不減反增。 那么銀行存款等建設項目支出體現在哪里呢?
我覺得應該是在建工程貸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貸款。權益科目中,盈余公積轉入盈余公積,也就是說不處理盈余公積。 解釋如下:
盈余公積金從稅后利潤中提取。 是所有者權益中對應的企業營業收入和留存于企業的凈資產(與未分配利潤不同,未分配利潤在達到限定用途后可以用于分配)。 增加資金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分錄,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 無論何種用途,都是權益內部結轉,不會影響凈資產。 追加資本是從公積金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權,補償損失是從公積金轉入未分配利潤,擴大生產經營是從公積金轉入公積金基金。 雖然企業凈資產并沒有因資本轉移而發生變化,但性質已從企業留存變為所有者投資,因此存在權益類賬戶內部結轉; 為彌補損失,其性質也由限制使用轉變為不能優先使用。 當分配可供分配時,性質的變化導致權益的內部結轉。
它用于擴大生產。 資產負債端,由貨幣資金或應付賬款等資產轉入在建工程。 企業累計留存的凈資產數額不變,其性質不變。 其對應的盈余公積仍為企業留存的凈資產,不能優先分配。
有人可能會問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分錄,為什么使用了盈余公積金卻沒有相應減少呢?
盈余公積金的三類用途僅相當于企業營業收入形成的凈資產的三類用途。 利用盈余準備金擴大生產經營,即觸發了該用途,其性質無需歸入其他兩者。 為此,即使你用銀行存款換取在建項目,那么如果有其他擴大生產經營的需要,也可以將這些錢從在建項目轉移到其他資產上。 因此,盈余準備金可以用于擴大生產。 與經營目的對應的金額不會因銀行存款轉為在建工程而發生變化,因為任何資產或負債都可以直接或間接用于擴大生產經營; 為轉增資本、彌補虧損,其他用途性質發生變化,不再是盈余公積,應在權益類科目內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