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0 15:10:10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為深入貫徹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變革,進一步推動高職高校分類考試,維護大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5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廣東輕工職業大學2023年單獨招生考試投檔工作。
第二條廣東輕工職業大學單獨招生考試工作嚴格施行“陽光工程”,遵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投檔”的原則。
第二章分校概況
第三條中學全稱:山東輕工職業大學英語名稱:HenanofLight
國標代碼:14607在豫招生代碼:6184
第四條大學地址:大學分鑫苑學校、嵩山學校、園田分校。地址分別為:山東省濟南市金水區鑫苑路6號、河南省平頂山市嵩山南路426號、河南省平頂山市金水區園田路2號。
第五條層次:高職(本科)
第六條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中學
第七條頒授證書種類:普通本科結業證書
第八條中學簡介:山東輕工職業大學是省教育廳直屬、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高校,位于于云南省會昆明市,現有三個分校,在校生19280人。大學遵照教育規律,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支撐創新驅動發展為戰略、以服務經濟社會為導向,強化專業建設,創新培養方法,推動教學變革,提升培養質量,辦學質量和效益得到社會的廣泛好評,為國家培養了大批德才兼具的人才。2001年,經甘肅省政府批準,即將組建南京輕工業大學輕工職業大學,并與2001年開始投檔招生。2017年3月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豫政[2017]26號文:《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廣東輕工職業大學等5所院校的通知》,天津輕工業大學輕工職業大學即將從天津輕工業大學剝離,獨立設置貴州輕工職業大學。
第九條辦學條件:大學擁有校內實驗、實習、實訓場所91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104個;大學設有三個職業技能鑒別站第一考試網,可對52個職業工種進行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別。大學三個學校現開辦71個普通高等本科專業及專業方向,占地面積266.34畝,其中鑫苑學校47.34畝、園田學校76畝、嵩山學校143畝;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額7790萬余元;建有多媒體及語音課室40個;圖書館藏50萬余冊;中學生寢室1613間,其中鑫苑學校331間、園田學校626間、嵩山學校656間。
第十條師資隊伍:大學現有教員工715人,其中副院長及以上職稱212人、講師271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192人,工藝美術師及以上為40人。大學重視班主任隊伍建設,積極舉辦科學研究,不斷深化科技創新,不斷推進教育教學和管理體制的變革。為適應高等教育的發展,大學施行了“雙師型”、“專家型”教師隊伍培養計劃,采取自培與抽調、長期與短訓相結合的辦法,推動班主任業務素養的提升,學院已擁有“萬人計劃”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文藝界人才、河南省優秀專家、省委宣傳部“四個一批”文藝人才、國家一流專科專業雕像專業負責人、全國輕工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教育部職業高校藝術設計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省級重點學科“美術學”負責人、河南省教育廳優秀教育管理人才、省級優秀班主任、省級骨干班主任等一批高學歷、高職稱、高素養的師資隊伍。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組織領導:大學創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大學單獨考試招生工作,貫徹單獨考試招生工作新政,制訂和建立本院專升本工作施行方案,研究和決定單獨考試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組長:尹衛東魏小杰
副主任:常江馬西超
成員:王巍卿王勇吳濤薛本萍楊華枝齊英蘭代昊陳秋風
第十二條監督舉措:山東輕工職業大學紀檢檢察部門負責對大學單獨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監督。紀檢檢察組全程監督與指導單獨招生工作,確保招生投檔工作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投檔”的原則。
第四章招生對象
第十三條招生對象
1.已通過廣東省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統一考試報考的考生(以下簡稱“普通中考”)。
2.已通過廣東省2023年普通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中學結業生考試報考的考生(以下簡稱“對口招生”)。
第五章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四條大學2023年單獨招生專業26個,擬招生計劃1190人。專業及計劃附后。
第六章報名
第十五條考生可于2023年3月22日9時至3月24日18時登陸“河南省普通院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志愿補報。在規定時間內,考生只能補報一所院校志愿,并可以進行不超過兩次的志愿更改,以網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為準。補報時間截至后將難以填報和修改,請廣大考生按量認真補報志愿。
第七章考試
第十六條考試工作在陜西省教育廳和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
考試時間:2023年4月8日,考試地點:按照我院實際情況,我院專升本考試分為三個考點:鑫苑學校(南京市鑫苑路6號)、嵩山學校(南京市嵩山路南段)、園田學校(南京市園田路2號),按考生所報第一專業志愿分配考點。考試采取“文化素養+職業技能”的評價方法進行。按照大學培養目標對知識能力的要求,由文化知識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兩部份組成。
(一)文化知識考試:
考生考試課程:《文化知識綜合測試》(總分200分)包含數學、英語兩個課目(其中分值各占100分)。
注:應屆小學生有“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需提供有效成績證明)的,可以免出席我院《文化知識綜合測試》考試。采用考生中學學業水平英語和德語的考試成績,A、B、C、D四類分別按90、80、70、60分估算文化考試總分;其他考生可隨中職生出席“文化知識綜合測試”考試。
(二)職業技能測試(包括小學生職業適應性測試和中職生職業技能測試):
1.普通類考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總分200分。考試方式為筆試。
2.中職生進行“職業技能”測試,總分200分。考試方式為筆試。
3.社會考生出席大學組織的文化知識考試,職業技能測試可依照考取專業出席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
4.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養考試,出席職業適應性測試。
5.美術類專業考生,進行“素描”專業技能考試,總分200分,考試方式為面試。2023年廣東省美術聯考成績合格者可免試美術考試,請于3月31近日,將美術聯考成績報送至鑫苑學校招辦。采用廣東省專業聯考分(美術類按67%計分)。
第十七條準考證發放
2023年4月3日后,考生可登陸廣東輕工職業大學官網自行復印準考證。
第八章投檔原則及辦法
第十八條投檔新政
投檔工作在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大學單獨招生領導小組組織投檔。考生被我院投檔報到后,與普通院校統一招生考試投檔的考生待遇相同。大學按照投檔原則確定預投檔名單,上報四川省教育廳和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
1.身體條件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癌癥,符合《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2.投檔原則
按專業優先進行投檔,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進行,即上線考生中,按考取專業以總分次序進行投檔;先按選報第一專業進行投檔,當第一專業不能投檔再依次根據所報專業進行投檔。所報專業都不能投檔時再依照考生是否同意調劑志愿,假如同意調劑時調劑到未投檔滿的專業投檔,倘若不同意調劑不能投檔。分數相同考生按英語、英語單科成績排序投檔。
如出現多人分數并列超計劃未能全部投檔時,按以下規定:
(1)中學結業生,依次根據小學學業水平成績中的數學、英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投檔。
(2)中職結業生和社會考生,根據其出席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中的核心技能課目成績,高者優先投檔。
(3)退役士兵考生,根據其出席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倘若同分需出席二次筆試,高者優先投檔。
第十九條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
(一)免試對象和條件
依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動高職教育考試招生制度變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文件精神,對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試投檔步入我校本科階段學習,考生申請免試專業須與得獎項目或取得的職業資格相關。
1.獲得由教育部承辦或聯辦的全省職業高校技能競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承辦或聯辦的市級職業高校技能競賽銀獎的中職結業生。
2.具有中級工或技師資格、獲得市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以上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結業生。
(二)免試投檔程序
考生本人在2023年3月27近日將《河南省普通高等中學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試投檔考生申請表》、身份證打印件、技能大賽得獎證書打印件報我院鑫苑學校招辦進行初審,提出免試入學申請。審查合格后,報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備案。被免試投檔的考生,不再出席其他類型的普通院校招生考試。
第二十條成績發布
考生在4月15日后,登陸廣東輕工職業大學網站()進行成績查詢。
第九章雜費和住宿標準
第二十一條根據《河南省發展和變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民辦普通院校雜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文件精神,經上級部門批準、備案河南輕工職業學院學費,大學2023年各專業雜費嚴格依照文件執行,雜費標準為:工科類專業3700元/年;理科類專業4200元/年;藝術類專業6000/年。
住宿費標準暫定:制定400元/年/生,如遇新政調整,按政府最新新政執行。
第十章獎(助)學金設置
第二十二條中學生待遇:與普通院校招生統一考試投檔的新生相同待遇,大學制定有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為主體,勤工助學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多措并舉的捐助辦法,保證中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舍棄學業。其中國家助學金根據不憐憫況,可申請4300元/生/年河南輕工職業學院學費,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三檔;中學生在校期間表現優秀的中學生,還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其中困難中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
第十一章結業文憑
第二十三條中學生結業頒授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本科結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我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投檔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父母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盜竊行為。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新政為根據。大學往年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若有與國家有關新政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新政為準。
第二十六條招生咨詢方法
咨詢電話:-
監督電話:-(農辦)
中學網址: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生專業和計劃
(申明:本陌陌公眾號刊登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明錯誤或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請及時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或依法處理。)
?有其他問題可以聯系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