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19 07:14:57作者:佚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張威發自上海
商業建行距離優先股發行再近一步。在證監會發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后不足一個月,保監會、證監會于上周六(4月18日),聯合發布《關于商業建行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明晰了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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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補充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的監管要求和路線圖。
一位接近農業建行的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正在做發行優先股方面的申請工作。某期貨公司銀行業剖析師向記者表示,從目前商業建行資本來看,發展比較快的建行都須要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但據她了解,相關條例并未下發,受限于條例,商業建行優先股上半年恐難落地。
有權取消優先股股息支付
早在2013年11月底,國務院便決定舉辦優先股試點,并發布了《關于舉辦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正這么前市場預計,優先股試點方案將首先落戶建行股,商業建行一級資本補充渠道也進一步擴寬。
上周四發布的《指導意見》表示,商業建行應在發行合約中明晰有權取消優先股的股息支付且不構成毀約風波;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的股息不累積到下一付息年度。并且,要求商業建行在行使上述權力時應充分考慮優先股股東的權益,并在計息近日起碼十個工作日通知投資者。
《指導意見》此次還明晰,商業建行不得發行附有回售條款的優先股;商業建行應依照《商業建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和《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等規定,設置將優先股強制轉換為普通股的條款,即當觸發風波發生時銀行優先股,商業建行按合約約定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但商業建行發行包含強制轉換為普通股條款的優先股,應采取非公有制開形式發行。
不過,《指導意見》對優先股強制轉換為普通股的轉換價錢和轉換數目的確定方法并未提到,而是由發行人和投資者在發行合約中約定。要求商業建行披露定期報告時,應專門披露優先股強制轉換情況。
保監會表示,舉辦優先股試點,有利于進一步推進企業股份制變革,為發行人提供靈活的直接融資工具,優化企業財務結構,促進企業兼并重組;有利于豐富期貨品種,為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投資渠道,增強直接融資比重,促使資本市場穩定發展。
多數建行有發行需求
2012年6月7日,保監會發布的《商業建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對小型建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為11.5%,對中小建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為10.5%。并要求商業建行在2018年末前達到規定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
同年12月,保監會再發布《商業建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過渡期安排相關事項的通知,對商業建行資本達標籌建一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逐漸引入儲備資本要求(2.5%),商業建行應達到分年度資本充足率要求;期間,如需攤銷逆周期資本或監管部門對單家建行提出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將同時明晰達標期限,商業建行應在規定時限內達標。
此前,有市場聲音表示,農業建行方面的優先股發行打算早在2013年9月便早已開始籌劃。明日(4月20日),一位接近農業建行的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農業工行是有發行優先股的計劃,正在做這方面的申請工作,爭取申請成為第一批發行優先股的建行。
“現在好多建行都面臨資本充足率的問題,發展比較快的建行都有發優先股的需求,原先靠發次級債補充,但次級債按附屬資本估算。后來,保監會要求核心資本充足率必須達到一個要求,就通過發優先股的形式補充核心資本。”上述人士表示。
上述期貨公司剖析師表示,由于股市現今不被看好,股權融資不太可能,好多建行必然要走發優先股這條路,來補充一級資本。“二級資本,在特殊時期也可以轉股、減記,但只能補充二級資本,一級資本則可以通過優先股補充,所以建行大量發行優先股是毋庸置疑的。”
上述剖析師表示,現今各家建行都在做打算,究竟方案能夠通過最終還要看條例,要條例下來后優先股發行才能真的下來,但是投行也會依照條例擬定方案。條例目前都還沒有下來,優先股上半年很難落實發行。
中行建行副局長穆矢表示,有了《指導意見》,說明商業建行從規章制度上可以申請發行優先股了。建行多了一個資本補充工具,并不是說建行發行優先股越多越好,農行應當按照實際情況、實際需求考慮,每位建行都有自己的資本規劃,資本規劃決定建行業務,農行要依據業務結構、金融服務、客戶等標準,參考監管的資本要求,決定優先股發行的發行數目。保證需求的資本可以支撐業務的發展。“優先股對于建行資本補充和業務支持是一個好事,可以考慮選擇,但每位建行能夠發行今日網校,還要根據規定向監管部門申請。”
上述期貨公司剖析師表示銀行優先股,優先股發行的量都比較大,肯定是機構訂購,不太可能是個人買,所以是否公開對農行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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