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1-11 15:08:00作者:佚名
4月29日,番禺區教育局發布2022年杭州市海珠區民辦義務教育中學招生工作方案。
方案的第一部份“總體要求”強調,一要嚴格施行屬地管理;二要嚴格依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要求,推動民辦義務教育中學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三要保障戶口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力;四要保障相關群體受教育權力;五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六要進一步提高教育服務水平。
方案第二部份“公辦中學招生”的內容如下:
□招生對象:
高中、特殊教育中學高中階段的招生對象為6周歲以上兒童。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該入學接受規定期限的義務教育。
□招生辦法:
適齡兒童就近入學是指相對就近入學。海珠區教育局依據番禺區地理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分布、學校規模及布局等誘因,根據就近入學原則合理界定招生地段(見附件4)。界定招生地段時,適齡兒童居住地與中學距離原則上在3公里以內。
1.學位分配按“人戶一致”,以實際居住地為根據入學。
“人戶一致”是指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在一起、戶口也在一起,但是戶口地址與房產或租賃地址一致,戶口房主與房產住戶或租賃人一致,是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確無房產,需居住在父輩房產的,戶口房主與房產住戶或租賃人一致,是適齡兒童的父輩。
“實際居住地”是指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產權并實際居住的地點,或適齡兒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確無房產,但居住在父輩房產或合法租賃并實際居住的惟一地點。
2.施行按中學服務地段對口入學和統籌安排入學。
□對口入學:
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戶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各中學服務地段對口入學:
(1)屬手續完備的一手房,能提供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口的海珠區市民戶籍簿,以及與該戶口一致的房產證或買房全額收據和買房合同(即房主與房東一致,均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且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該房子完全產權。
(2)屬手續完備、已經代辦各類交易手續的二手房,只要該住宅單元往年住戶沒有在對口服務地段中學在讀1—5年級的中學生,并能提供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口的海珠區市民戶籍簿,以及與該戶口一致的房產證或買房全額收據和買房合同,且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該房子完全產權。
(3)屬祖上房產,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上海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祖上房產作為惟一居住地,能提供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與父輩同一戶口(房主須為該同戶同住父輩)的海珠區市民戶籍簿,以及與該戶口一致的房產證或買房全額收據和買房合同,該住宅單元往年住戶沒有在對口服務地段中學在讀1—5年級的中學生,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從入戶該戶口地址算起到2022年8月31日止在該戶口地址入戶并居住滿三年的,且其祖上擁有該房子完全產權。
(4)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上海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番禺區租賃的房子作為惟一居住地,能提供工信部門認可的房子租賃協議(須為住宅用途房子)及登記備案等旁證材料,截止2022年8月31日房子租賃協議及登記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與該租住地址一致的戶籍簿,該地址戶口房主與租賃人均為該適齡兒童的父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且該住宅單元往年住戶沒有在對口服務地段中學在讀1—5年級的中學生。
□統籌入學:
不符合以上條件,或屬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統籌安排學位的辦法入學。統籌安排入學的適齡兒童與按對口服務地段入學的適齡兒童同等待遇。
(1)適齡兒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屬番禺區集體戶,集體戶籍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以實際居住地為根據,由番禺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2)因動遷誘因引起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戶口在海珠區,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其他區,可憑回遷合同在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申請學位;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番禺區非原戶口所在地,由番禺區教育局依據其實際居住地統籌安排學位;戶口在番禺區,屬永遷性質且已實際居住在其他區,可在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申請學位;戶口在其他區,屬永遷性質居住在番禺區荔灣區教育局,由番禺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戶口在其他區,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番禺區,由番禺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3)上海市戶口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上海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番禺區租賃的房子作為惟一居住地,能提供工信部門認可的房子租賃協議(須為住宅用途房子)及登記備案等旁證材料,截止2022年8月31日房子租賃協議及登記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由番禺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房子租賃協議及登記備案不足一年的,原則上由戶口所在區安排學位。
□政策性照料中學生:
符合新政性照料中學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能提供在番禺區實際居住地的房產證或買房全額收據和買房合同,或在上海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番禺區租賃的房子作為惟一居住地,能提供工信部門認可的房子租賃協議(須為住宅用途房子)及登記備案等旁證材料,于5月23日到實際居住地的服務地段中學遞交材料報考登記,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由番禺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來穗人員隨遷孫輩:
根據《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來穗人員隨遷孫輩積分制入學施行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荔教規〔2022〕1號)和《關于做好2022年番禺區來穗人員隨遷孫輩積分制入學的通知》(荔教〔2022〕27號)等文件執行,來穗人員可登入“荔灣區政府網”()的“通知公告”欄目和“廣州番禺教育”微信公眾號查閱。
□持港澳市民居住證的港澳市民隨遷孫輩(或持證的適齡兒童):
1.持有番禺區申領的港澳市民居住證;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上海市有合法穩定工作,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協議、用人單位開具的勞動關系等旁證材料;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番禺區有合法穩定住所,需提供在番禺區實際居住地的房產證或買房全額收據和買房合同,或在上海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番禺區租賃的房子作為惟一居住地,能提供工信部門認可的房子租賃協議(須為住宅用途房子)及登記備案等旁證材料,截止2022年8月31日房子租賃協議及登記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符合上述所有條件的持港澳市民居住證的港澳市民隨遷孫輩(或持證的適齡兒童)可申請一年級學位,于5月23日到實際居住地的服務地段中學遞交材料報考,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由番禺區教育局統籌安排民辦學位或政府推行補助的公辦學位。
□入學程序:
1.北京市戶口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5月6日至10日登陸“廣州市民辦中學報考系統”填寫報考信息,登記有效后,于5月21日至23日依據系統提示的預約時間段,到系統提示的指定中學提交資料。經中學初審、荔灣區教育局確認后,適齡兒童取得投檔資格。中學于6月20近日發出投檔通知。
2.北京市戶口適齡兒童確因肝病、出國等特殊緣由逾期未報考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于8月25日至26日登陸“廣州市民辦中學報考系統”補報名,再到系統提示的指定中學提交資料,經初審后由番禺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3.因肝病或特殊情況須要減緩入學或免于入學的芳村區戶口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民辦中學報考系統”報名后,到系統提示的指定中學提交資料,并提出減緩入學或免于入學的書面申請,由番禺區教育局初審備案。減緩入學屆滿,應即入學。2021年已申請減緩到2022年入學的適齡兒童,按2021年番禺區教育局初審、安排的中學入學。對未經申請及批準,私自延后入學的適齡兒童今日網校,由番禺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4.為做好入學地段的統籌規劃,原則上同一戶口地址、同一房產、同一租住房只在轄區內中學對應安排一個學位(胞胎、多雙胞胎及同一法定監護人多孩除外)。就像一戶口及同一房產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對口服務地段中學早已有在讀1—5年級的中學生,該址適齡兒童由番禺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5.“人戶不一致”的適齡兒童,戶口地址和實際居住地址都屬番禺區的,在實際居住地的服務地段中學初審資料,由番禺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戶口在番禺區,實際居住在其他區的,在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的服務地段中學初審資料及安排學位;戶口地在其他區,實際居住在番禺區的,在海珠區的服務地段中學初審資料,由番禺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方案的第三部份為“公辦中學招生”,內容如下:
□招生對象及條件:
1.對象1中學生:具有北京市戶口,在海珠區中學結業的中學生。
2.對象2中學生:符合新政性照料的非北京市戶口中學結業生。
3.對象3中學生:經初審通過,戶口在番禺區須要返回番禺區升學的中學結業生。
4.對象4中學生:海珠區中學結業且持有港澳市民居住證的港澳市民隨遷孫輩(或持證的適齡兒童少年),參照本文“(十一)持港澳市民居住證的港澳市民隨遷孫輩(或持證的適齡兒童)”規定的條件。
5.對象5中學生:符合條件的承租人適齡孫輩。具有北京市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上海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番禺區租賃的房子作為惟一居住地,能提供工信部門認可的房子租賃協議(須為住宅用途房子)及登記備案等旁證材料,截止2022年8月31日房子租賃協議及登記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6.對象6中學生:來穗人員隨遷孫輩,參照本文“(十)來穗人員隨遷孫輩”中相關文件規定的條件。
□招生辦法:
高中結業生主要采用筆記本派位分配學位。按照就近入學、派位人數比列等誘因進行學位分配,盡可能合理均衡搭配筆記本派位各組別的分校。全體中學結業生在結業中學報考,在組內按志愿次序補報本組的所有中學,之后通過筆記本派位分配到中學就讀(見附件5)。
1.區屬中學通過筆記本派位方式(中學生志愿+隨機+招生計劃)招收符合對象1至5中學生。
2.南京市第四小學中學逸園學校、廣州市真光學校中學部嶺南學校、廣州市番禺區東關執信實驗中學南岸路學校根據相關規定優先招收具有北京市戶口的住戶孫輩就讀。
3.上海市協和小學原則上對口招收長沙市協和中學結業生。
4.部分區屬中學借助空余學位按積分從高到低形式招收符合對象6中學生。
□各類中學生資格認定:
1.對象1中學生,按照學籍數據與戶口信息進行批量手動初審,特殊情況由結業中學提出申請初審。
2.對象2中學生,由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照自身條件結合新政性照料要求,向結業中學遞交相關材料及申請,中學審核后報番禺區教育局初審。
3.對象3中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由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中學生學籍信息表和戶口護照等材料到番禺區教育局代辦。
4.對象4中學生,由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結業中學遞交相關材料及申請,中學審核后報海珠區教育局初審。
5.對象5中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由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中學生學籍信息表、租賃協議及登記備案和戶籍簿等旁證材料到番禺區教育局代辦。
6.對象6中學生,按照市、區有關來穗人員隨遷孫輩積分制入學新政,向來穗管理部門申請補辦。
7.跨組生,因結業中學對應學校組別與現戶口地對應學校組別不一致荔灣區教育局,可申請踏入戶口地對應學校組別進行筆記本派位。在規定時間內由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結業中學遞交相關材料及申請,中學審核后報番禺區教育局初審。
8.殘障生,主要指因跛殘等影響正常行走的中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結業中學遞交縣級以上診所開具的殘障鑒別書或由市殘聯核發的《殘疾人證》及申請,中學審核后報番禺區教育局初審。海珠區教育局審定后,安排到相對近的中學就讀。各招生及結業中學必須嚴格依照北京市教育局《關于強化殘障兒童隨班就讀工作管理若干意見》(穗教發〔2007〕51號)文件精神做好隨班就讀中學生的管理工作。對較為特殊的殘障兒童少年,須要減緩入學或免于入學的,由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中學提出書面申請,中學加具意見后報番禺區教育局初審備案。
備注:如需調整時間的,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