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2-13 09:10:12作者:佚名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新政法規和規劃,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新政、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新政,經批準后組織施行。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市場相關法規,擬訂并組織施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新政,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工作。
(三)負責推動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新政,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構建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院校結業生就業新政,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國人來華工作新政。
(四)負責完善和健全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新政和標準,并組織施行。貫徹施行養老保險全省和省統籌辦法以及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擬訂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意見。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施行全民參保計劃并完善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南京人力資源,擬訂應對預案,施行監管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人才工作,擬訂人才資源開發規劃,組織施行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加快推進職稱制度變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新政,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及專家選拔、培養、服務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移居的新政。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建立職業資格制度,完善職業技能多樣化評價新政。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變革,根據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急聘、聘用協議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新政。
(八)統籌擬訂勞動關系新政,建立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對勞動標準執行施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戶工工作相關新政并促進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戶工合法權益。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薪資收入分配新政和企業人員收入分配的調控新政,構建企事業單位人員薪資決定、正常下降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職新政。
(十)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處仲裁辦法并組織施行,受理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施行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取締違規案件。
(十一)組織施行國家嘉獎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嘉獎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嘉獎獎勵工作,承當全市創建評選達標嘉獎有關工作,依據授權主辦以省委、市政府名義舉辦的省級嘉獎獎勵活動。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變革,進一步降低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和優化對外代辦事項,降低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推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推動審批服務便民化,推動營商環境優化,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形式南京人力資源,強化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