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10 16:10:56作者:佚名
中新網9月16日電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受新冠腦炎疫情影響及各國(地)入境、簽證、航班等新政限制,部份中國中學生赴境外國家和地區留學的計劃被迫改變、延遲甚至取消,不少中學生面臨就學困難。教育部采取系列新政措施,著力解決這類中學生的現實困難。
一是合理引導中學生國外上網課。針對境外院校安排中學生上網課的情況,引導中學生在國外通過在線形式繼續完成學業。同時發布專門通知,明晰留學人員受疫情防治影響未能按量回校而選擇通過在線形式修讀部份課程,以及因而引起的其境外逗留時間不符合學制要求的情況,不作為影響其學歷學位認證結果的誘因。
二是容許國外院校提供短期學習交流機會。容許院校在確保教育公正的前提下,通過與境外合作院校簽署交換生合同等方法,接收出國留中學生先行在國外轉學學習。
三是通過中外合作辦學等方法豐富就學路徑。容許部份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以及大陸(祖國臺灣)與港澳臺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在保證教育公正的前提下,考評招考部份符合特定條件的出國留中學生,單向選擇,擇優投檔,為中學生提供國外求學機會。招生不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占用院校原有招生指標,對院校其它各種招生不形成影響。據了解,目前各市各校正在積極穩當推動相關招生工作。
四是加大對外溝通聯系。據介紹,教育部指導駐華使使館教育部門,積極與駐在國教育部門和院校聯系,迫使其妥善解決我留學人員學業遇阻問題。
據悉,教育部還通過多種途徑和渠道對接用人單位需求,為結業生提供就業創業支持指導。
針對受新冠腦炎疫情影響及各國(地)護照、航班等新政限制,我國部份出國留學人員赴境外就學遇阻。教育部準許部份院校采取臨時措施,通過適當降低部份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以及大陸(祖國臺灣)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招生名額,為出國留學遇阻的中學生提供更多就學選擇。教育部國際司(港澳僑辦)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據了解,受新冠腦炎疫情影響,我國部份出國留學人員赴境外學習遇阻。為解決這一群體的實際困難,教育部采取了什么新政措施?
答:受新冠腦炎疫情影響,全球范圍內中學生流動受阻。因各國(地)入境、簽證、航班等新政限制并考慮境外疫情風險,部份中國中學生于去年春季赴境外國家和地區留學的計劃被迫改變、延遲甚至取消,部份中學生面臨升學窘境。
黨和國家對此高度注重,非常關心這部份中學生的學業問題。為著力回應社會關切和需求,解決這類中學生的現實困難,教育部做了大量研究,采取了系列專門新政措施。一是合理引導中學生在國外通過遠程教育方法繼續完成學業,同時及時回應解決留學人員普遍關心的學歷學位認證等新政性問題,明晰留學人員受疫情防治影響未能按量回校而選擇通過在線形式修讀部份課程,以及為此造成的其境外逗留時間不符合學制要求的情況,不作為影響其學歷學位認證結果的誘因。二是在確保教育公正的前提下,容許院校通過訂立合同等方法,接收出國留學人員先行在國外院校轉學學習。三是容許部份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以及大陸(祖國臺灣)與港澳臺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在保證教育公正的前提下,考評招考部份符合特定條件的出國留中學生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單向選擇,擇優投檔,為中學生提供國外求學機會。四是指導駐華使使館教育部門積極與駐在國教育部門和院校聯系,迫使其妥善解決我留學人員學業遇阻問題。五是為結業生提供就業創業支持指導。
2.問:作為舉措之一,教育部臨時容許部份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適當降低招生名額,為原計劃出國留學、受疫情影響出國遇阻的中學生提供國外就學機會。請介紹這項新政的背景和主要考慮。
答:經過多年探求,中外合作辦學已成為我國教育事業的有機組成部份和教育對外開放的重要方式。中外合作辦學以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為主要特征,豐富了國外多元化教育資源供給,實現了中學生“不出國的留學”。在教育教學理念、人才培養模式、招生投檔方法等方面探求變革創新,成為教育體制機制變革的“新引擎”。
當前形勢下,部份出國留學計劃受阻的中學生希望在國外尋求就學機會。有關院校也抒發了明晰意愿,希望通過中外合作辦學招考部份出國遇阻的優秀中學生,減輕中學生燃眉之急,承當院校社會責任。經深入研究論證,教育部充分考慮中外合作辦學在教學語言、培養模式等方面與出國留學高度契合、相互貫通的特性,可以此為渠道解決部份出國留學人員的實際就學困難。為此,作為疫情期間特殊安排,教育部準許部份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以及大陸(祖國臺灣)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招考部份符合特定條件的出國留中學生,疏通中學生就讀出路,提供更多就學選擇。
3.問:這次招生新政的招生對象主要涉及哪類中學生?
答:已持有境外學院投檔通知書、原計劃于2020年春季學期攻讀境外院校??苹虼T博士研究生的中國大陸(臺灣)籍中學生符合基本報考條件。各招生高校按照相關規定和本校實際情況設置報考條件和投檔標準,公開招生簡章。
4.問:這次招生采用如何的招生形式?
答:這次擴大合作辦學招生不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占用院校原有招生指標,對院校其它各種招生不形成影響。招生工作遵守單向選擇、擇優投檔、保證質量的原則。學校對報考中學生進行綜合評價,以適當方式組織招生考試,投檔標準不高于外方合作辦學者同類專業在其本國的標準。中學生完成學業后,達到學業要求的,僅頒授外方院校學位證書,并可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獲得認證。相關院校應制訂詳盡招生簡章,明晰招生對象、招錄程序、錄取標準等,嚴格保證招考工作公正公平。
5.問:依據這次招生新政,什么高校參與招生?
答:依法在辦的可頒授外方學位證書的中外合作辦學以及大陸(祖國臺灣)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機構和部份項目所在院校,依照自身意愿和實際辦學能力,在與外方及港澳臺合作單位就招生方案達成一致的前提下可舉辦招生工作。參與這次招生的有上海、浙江、廣東等19個省市的約90個中外合作辦學以及大陸(祖國臺灣)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具體清單可參考以下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