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2-16 17:01:45作者:佚名
歲末年初,讓工作族們最為期待的就是年終獎了。不過,年終獎也是要繳稅的,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件,“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年終獎稅率,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也就是說,你拿到手的這筆錢已經是過稅了的。那么,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到底是如何計算的呢?
年終獎計稅辦法一年只能用一次
全年一次性獎金年終獎稅率,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年終獎,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其計稅方法與月薪不同。
據地稅部門人員介紹,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只能采用一次。例如,某單位在初發放了2013年的年終獎,而在末又發放了的年終獎。但按稅法規定,內發放的兩次年終獎只有一次能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
個人在多個單位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單位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計稅。如果納稅人在一個月度內分次取得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性質的收入,可以將其合并后用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
計稅分類:先看月薪是否超過3500元
在年終獎的計稅方式中,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現在是3500元,外籍人員、華僑及港澳臺同胞為4800元)是一條重要的分界線。
(1)當月工資≥3500元
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工作未滿12個月,也應除以“12”來確定適用稅率),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計算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如,小趙2月份取得年終獎18000元,當月工資6000元。不考慮其他免稅、不征稅所得情況下,他的工資薪金收入6000元>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3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后的商數為1500元(18000÷12),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0,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18000×3%=540元。
(2)當月工資
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計算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如,小朱2月份取得年終獎24000元,當月工資2900元。由于其工資薪金收入2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