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1-07 19:15:31作者:佚名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國外外合作培養創新型國際化人才,加強對一流學院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支持,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2022年繼續施行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以下簡稱創新項目)。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施行辦法》(附件1)的規定,結合我校工作安排,研究生院協同國際交流處共同負責新項目申報的校內評審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辦法
創新型項目申報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綜合專欄》相關要求執行。具體參看國家留基委網站()。
創新項目采取項目施行單位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捐助項目及各項目抽調類別與規模;項目施行單位根據獲準項目及人選條件選拔推薦人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初審投檔后派出的形式舉辦,不受理個人申請。
二、項目校內申報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規定,本輪申報我校可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推薦“雙一流”建設院校專項3項。請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積極申報,并勿必于2021年9月15日(禮拜三)16:00前向研究生院遞交《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請書》(模板見附件2),中外合作合同,項目雜費明細(非必須),校內配套經費或其他來源經費支持材料(非必須)等相關申報材料。各項具體要求參見《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報材料及說明(項目申報)》()。
請有意申報的單位勿必早日和研究生院提早溝通,并按量將申報材料交至崇德東樓311辦公室csc 國家留學基金委,中學將統一組織校內評審并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
三、項目評審及投檔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csc 國家留學基金委,并于2022年1月末前公布獲準項目。項目獲準后,項目單位按相關要求選拔推薦人選,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初審投檔。
四、其他事項
1.創新項目不接受框架性合同,或是院長之間的課題組合作合同,可接受符合要求的校際或院際合作合同。合同中應彰顯具體合作內容,明晰雙方合作領域或專業、選派的留學身分、培養方案或學制、雙方權責等信息,且有效期應覆蓋項目獲準后的兩年執行期。
2.若對項目及人員情況有疑惑,可參考國家留學基金委關于項目常見問題解答()和關于人員常見問題解答().
研究生院國際交流處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