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9-09 21:09:07作者:佚名
李女士先前在寧波鄞州新東方醫院擔任醫務工作者留學之路,她表示今年1月份離開了該機構,隨后嘗試了兩份工作,卻均因新東方醫院的某些因素而未能繼續。這一說法究竟是否屬實呢?
李女士從事婦產科領域的工作,她表示自己已經在這個行業工作了二十年,曾經于寧波鄞州區新東方醫院服務了六個年頭,她拿出了相關文件。
公司目前資金周轉困難,暫時無法發放薪資,不孕不育科室也因缺少病人而停診,李女士的崗位隨之暫停工作,醫院方面承諾每月支付寧波市的最低工資作為補償,前提是李女士能夠按時上下班,這一安排自1月24日起生效,相關文件上蓋有寧波鄞州新東方醫院的公章
李女士:我的指紋打卡被取消,未經我同意,考勤排班被更改,工作安排被拒絕,病人分配也被干預,醫助還被迫調離,這一切都是為了讓我離開這個職位,這是在變相逼迫我離職。
李女士覺得,醫院那樣行事,等同于解雇她,于是她到別的醫療機構謀職了。
李女士表示,她成功獲得工作,入職一周后公司就發送律師函,因此她失去了這份工作,也就是說,盡管公司當時解雇了她,但作為員工,她與公司尚未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公司沒有提供解除勞動合同的正式通知。
李女士隨后申請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寧波新東方,四月份十二日,新東方醫院提供了終止雇傭關系的正式文件。她表示,受此影響,認為在寧波難以獲得合適的工作,最終選擇到外地某醫療機構任職。
李女士:我于4月21日前往那家醫院寧波新東方,23日執業變更手續就辦理到了那里,新東方方面可以查詢到我的變更信息。4月29日我聯系了那家醫院的總經理,反映該醫生品德和能力均存在問題。由于是民營醫院,我在那里僅工作了一個星期就難以適應。總經理因此找我談話,結果導致我再次失業。
李女士詢問對方為何聯系自己,總經理與她直接溝通過此事,她表示通話原因在于自己提交了勞動仲裁申請,此舉是為了捍衛自身正當權利,推測對方此舉意在實施不良競爭行為。
李女士提交了仲裁決定書,該決定指出新東方醫院須向李女士支付解除聘用關系的補償款,以及超時工作的報酬,還有未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李女士談到,她于新東方醫院任職期間,工作狀態十分出色,但醫院方面采取的措施,對她今后求職造成了阻礙,她因此提出補償要求。
寧波鄞州新東方醫院負責人陳總表示,由于前任管理者負責此事,據他得知,醫院經營遇到困境,持續虧損,因此可能涉及員工變動,部分人員自行離開,部分則被醫院引導離開,但具體細節在他前任離職前并未告知他。
寧波鄞州新東方醫院的高管陳先生透露,李女士的相關事宜由前任高管林先生負責,具體細節他并不清楚。李女士找到林先生,對方回應已經不再擔任職務。
林先生表示,他們單位從未提及要解雇那位員工,只是推行了釘釘簽到制度,并向全體人員發布了通知,但該員工始終未到人力資源部門錄入信息,指紋打卡等環節因此被取消,她一邊工作一邊卻跑到城東醫院,與那里發生了爭執,后來又跑到拉薩,在拉薩工作時又與醫院起了沖突,她去往任何醫療機構都會發生矛盾。
林先生談到,李女士在去往別的醫療機構任職期間,與這所新東方醫院尚未完成工作合同的終止手續,他們這樣做是為了保障醫院的正當利益,因而向相關人員發送了法律文書。關于那個位于外地的醫療機構的聯系方式,他說明自己并未主動聯系,也未曾提及過李女士的任何負面情況。
林先生表示有人詢問他對此人的評價,他建議對方自行判斷,因為當前存在勞資爭議,他僅表達了個人看法,在常規情況下這種反饋也是必要的。
李女士打算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