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14 09:32:33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為保證聊城大學東昌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區)根據招生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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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章程適用于聊城大學東昌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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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聊城大學東昌學院
學校代碼:13373
第五
學校地址:山東省聊城市北外環路266號
第六條
學校類型:獨立學院(私立)
第七條
學校級別: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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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
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九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具體負責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院紀檢監察審計室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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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批準后,通過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高校招生簡章、高校招生信息網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具體招生專業及數量學生以省招生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二條
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將根據生源情況和省招生部門規定的比例調入考生檔案。 對于學生所在省(市、區)規定的招生加分政策的,學院按加分政策進行報到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細則根據各省(市、區)自愿設置和錄取原則制定。 實行并行志愿的省(市、區),執行相關省(市、區)的報名規定,按照“分數第一,跟隨志愿者”的原則受理申請。 如果首次報名人數不足,則以分數最高的候選人為準。 招募(后續)低分錄取志愿考生。 對于未實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招生將按照“擇優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進行。 向第一志愿學校申請的考生將首先被錄取。 如果第一志愿的候選人不足,則將錄取后續志愿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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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普通(文理)專業招生時,按照“成績第一,擇優其次”的原則,按高考成績、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單位的考生將根據考生選擇的專業確定。 高考成績相同的考生,原籍地有排名確定原則的,按照規定; 排名確定原則沒有規定的,文史類(歷史學科組)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順序錄取; 理工科(物理學科組)錄取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依次排列。
當考生提交的成績不能滿足其填寫的專業偏好時,若考生不遵守專業調整,則該考生將被解密; 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整,則根據考生所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
內蒙古的招生規則是“1:1招生計劃內按專業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山東省廣播電視編導本科專業(畢業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對專業成績無要求東昌學院分數線,按第十五條規定按普通類錄取。
第十七條
山東省春季高考招生時,考生按專業類別錄取,按照入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入學成績相同的,按照高考成績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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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各省(市、區)有關文件規定的程序執行。 學院根據學生的學術和專業表現以及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考慮來選拔候選人。 錄取原則是:
(一)山東省各類本科專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校企合作)、影視攝影與制作等5個本科專業及影視動畫學院專業使用山東省藝術統一考試成績; 舞蹈(師范)專業采用山東省舞蹈(藝術舞蹈)統一考試成績; 音樂表演專業采用山東省音樂統一考試成績。 錄取時,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二)山東省外本科專業:各專業采用相應類別統一考試成績。 進入項目的考生按專業進行比選,依次為統考綜合成績(如有)、統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總分、高考排名。 成績或職位較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高考實行選修課的省(市、區)考生,按照所在省(市、區)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條
學院不限制參加外語考試的語言東昌學院分數線,但不為非英語語言的學生提供單獨的外語課程。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區)規定的形式予以公布,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六章
收費、退款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退款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過獎、貸、補、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 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和學校有關規定,按照《山東省助學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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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審查。 體檢或復試不符合入學要求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期限內修完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和各教育教學環節,成績合格,取得規定的總學分,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發行。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聊城大學東昌學院; 證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經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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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