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6 07:10:12作者:佚名
各縣區財政局、記賬機構:
為加強代理記賬機構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業務,根據《代理記賬機構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有關規定濟南財政信息公眾網,現就2017年本市代理記賬機構備案工作通知如下:
1. 備案范圍
自2017年12月31日起,凡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在濟南市設立的會計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均須辦理年度申報。
2. 提交時間
年度備案須于2018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會計機構管理系統”辦理。會計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向分支機構所在地審批機關備案。會計機構跨原審批機關轄區遷址的,應向遷址地審批機關備案。
三、備案所需材料
1.會計機構基本信息表(附表);
2. 全職雇員的變化;
4.工作流程
會計機構及分支機構登錄濟南財政公網(),進入“全國會計機構管理系統”,選擇年度備案,按要求報送資料。
提交后等待財政局審核,審核通過則年度備案工作完成,審核不通過則需按要求修改相關信息后重新提交,分公司年度備案操作與總公司相同。
五、工作要求
1.各會計機構備案材料應嚴格按照統一的標準格式英語作文,真實、完整、準確地報送統計數據。2017年度會計機構備案截止日期為2018年4月30日。會計機構如有變更,請登錄濟南財政公共網濟南財政信息公眾網,進入“全國會計機構管理系統”報送相應變更材料。
2.審批機關要認真組織本地區會計機構年度網上備案工作,審查其業務資格,并選取部分機構對其執業行為進行重點檢查。對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審批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向社會公布,提醒其履行相關義務;對繼續不符合會計機構資格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撤銷其會計機構資格。
3.審批機關應根據年度備案工作情況,編制地方會計機構發展情況報告,內容包括地方會計機構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特點、重點檢查工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相關工作建議等,并于2018年7月底前報市財政局會計部門。
濟南市財政局咨詢電話:
縣(市)區審批機關咨詢電話
歷下區: 槐蔭區:
市中區: 天橋區:
歷城區: 長清區:
高新區:章丘市:
商河縣:濟陽縣:
平陰縣:
濟南市財政局
2018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