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1-29 09:03:44作者:佚名
美國總統選舉制度分析論文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為總統制,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職權集中于總統一人。總統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不對國會負責。總統由每四年舉行一次的大選選出,任期四年,并可連任一次。美國實行分權與制衡的原則,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國會、總統、法院掌管,三個部門行使權力時,彼此互相牽制,以達到權力平衡。國會有立法權,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有權否決,國會又有權在一定條件下推翻總統的否決;總統有權任命高級官員,但須經國會認可,國會有權依法彈勁總統和高級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并經國會認可,最高法院又可對國會通過的法律以違憲為由宣布無效。
一:總統候選人資格
依據美國憲法,競選總統的候選人必須符合:在美國本土出生、至少年滿三十五歲、在美國至少已居住十四年以上的條件。
二:美國總統選舉的過程
美國總統選舉的過程漫長而復雜,主要包括預選、總統候選人提名、競選運動、全國選舉、選舉團投票表決以及當選總統就職儀式。
預選
預選階段通常于大選年2月份的第3個星期二在新罕布什爾州拉開帷幕,到6月份結束。此后,美國民主、共和兩大政黨將分別在全國大多數州選出參加本黨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在少數不舉行預選的州,則由兩黨的州委員會或代表大會選拔代表。因新罕布什爾州率先進行預選美國的選舉制度,其選舉結果對其他各州影響很大。
另一種預選形式叫“干部會議”(或稱“基層會議”),由兩黨在一個州的各個選舉點分別舉行黨的基層會議,由支持本黨的選民當場表態支持誰當本黨總統候選人,并選出出席縣一級代表會議的代表。然后,縣代表會議選出州代表會議的代表,州代表會議選出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最終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本黨的總統候選人。
美國兩大政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通常在7月和8月分別舉行。屆時,參加代表大會的各州代表將投票選出本黨總統后選人,然后通過由總統候選人提名的副總統候選人,并正式選舉出競選綱領。大會往往長達數天,投票上百次。代表大會結束后,選出的總統候選人即開始在全國展開歷時數月的爭取選票的競選運動美國的選舉制度,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競選旅行、廣泛會見選民、發表電視演說、進行電視辯論等。總統候選人為競選而耗費巨資,使盡各種招數。
全國選舉、選舉團投票表決
美國法律規定:在全國選舉時,選民要在大選年的11月第二個星期二到指定地點投票,在兩個總統候選人之間作出選擇。全國選舉還要通過選舉團的投票表決。由于在一個州中獲得選票最多的總統候選人便贏得該州全部選舉人票。
當選總統就職儀式
各州總統選舉的投票結果,將在選舉后隔年的一月六日美東時間下午一時,由參議院主席在參眾兩院聯席會議上公布。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將于同年一月二十日中午宣誓就職。
三:選舉過程中的一些制度
選舉人團制度
全美各州選舉人()的組合,被稱為「選舉人團」( )。依據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并非由國會或選民選舉,而是由選民推派的選舉人選舉。
各州的選舉人名額,和該州在國會參、眾兩院的議員總數相同。聯邦政府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沒有國會代表,一九六一年的憲法修正案中給予該區三個選舉人名額。所以,相當于一百名參議員(每州兩名)的選舉人,加上等同四百三十五名眾議員的人數,連同三名哥倫比亞特區選舉人,就可得出五百三十八張的選舉人票總數。總統候選人獲得的選舉人票數如達到兩百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