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1-28 21:03:32作者:佚名
對樸素的民主主義者而言,"一人一票"、"全民普選"也許是民主最直觀的表現了??墒?,在美國的國父們看來,情況并非如此。大多數美國民主憲政制度的奠基者們,與其說是謹慎的民主主義者,不如說是積極的自由主義者。在他們的視界里,民主幾近于"多數人的暴政",是群氓之治,而自由所代表的財產、安全與追求幸福的權利遠高于民主的價值。麥迪遜專門指出了民主政體的危害:"一種純粹的民主政體----這里我指的是由少數公民親自組織和管理政府的社會----,不能制止派別斗爭的危害。……聯絡和結合是政府行使本身的產物;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阻止犧牲弱小黨派或可憎的個人的動機。因此,這種民主政體就成了動亂和爭論的圖景,同個人安全和財產權是不相容的,往往由于暴亡而夭折。"
接著,他分析了民主政體和共和政體的區別,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給由其與公民選舉出來的少數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轄的公民人數較多,國土范圍也較大。麥迪遜所謂的共和政體指"采取代議制的政體",他認為共和政體里"由人民代表發出的公眾呼聲,要比人民自己為此集會和親自提出意見更能符合公共利益"。這樣一種判斷,并非僅僅是立憲精英們閉門思索而對民眾治理能力的輕視,而有更深層次的保護少數人權利和自由的考慮。著名的第51篇里有著這樣的表述:"在共和國里極其重要的是,不僅要保護社會防止統治者的壓迫,而且要保護一部分社會反對另一部分的不公","如果多數人有一種共同利益聯合起來,少數人的權利就沒有保障"。
事實上,現代西方的民主一開始并不是根據民主原則建立的,而是自由主義發展的結果。西方民主的核心是個人自由,是對個人生命、自由、財產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的尊重和保護,這一點,在《自由大憲章》、《人權宣言》、《獨立宣言》以及美國1787年憲法里都有深刻的體現。但是,民主本身并不必然包含著自由,甚至單純的民主只會傷害自由。在自由的保護上,憲政共和比民主也就具有更高的價值。因此,我們在追求民主的時候,絕對不能把民主量化,如果僅僅追求民主的"少數服從多數"或者民主的純粹程度,而忽視了自由的保護和憲政的鞏固美國的選舉制度,那么就不能不是舍本逐末、買櫝還珠了。
選舉團制度的設計初衷正是保護小州、包辦少數人的利益。它是憲政分權的結果美國的選舉制度,是基于對權力的不信任和對人的野心的不信任。在制憲代表們辯論之時,就要求用權力對抗權力,因此反對由國會選舉行政官,同樣也反對由州長選出全國的行政官;另一方面,由于擔心民眾大多數的暴政而侵犯了少數人的權利,而反對采用人民直選的辦法。
總體說來,美國不僅是一個民主的國家,同時更是一個憲政、共和的國家,它并非要求簡單的大多數,而更強調尊重少數人的自由和權利。憲政、共和與民主的價值綜合和協調運行共同捍衛了美國人民的自由和財富。這樣,即使2000年的大選出現了波折,美國的政治體制和社會生活依然有條不紊、充滿活力。這一點,未嘗不歸根于美國立國者們對自由民主而非純粹民主的睿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