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04 20:12:13作者:佚名
法治周末記者 孟偉
8月20日,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建立安全事故處理機制。多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改善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安全事故預防處理機制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還明確了8類“校園鬧事”行為,提出依法嚴厲打擊“校園鬧事”行為,做到預防為主、無事賠償、不鬧事。補償、堅決打擊、聯手治理。
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的多位教育專家認為,《意見》的出臺有助于緩解“校風”,但結束“校風”的根源離不開法治。
“上學鬧事”頻發
近年來,繼“醫鬧”之后,“學鬧”也進入公共治理的焦點。校園“鬧事”事件猖獗且愈演愈烈,給教育蒙上了陰影。
2018年12月10日,河南省柘城縣一實驗學校七班、八班學生劉樂(化名)與同學發生言語、肢體沖突。被同學拉走后,突然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隨后,劉樂的父母來到學校門口,舉起寫有“把孩子的生命還給我”的橫幅。
2016年5月,安徽宿州一所中學,一名學生在上體育課時突然倒地昏迷。體育老師迅速撥打120,進行心臟復蘇,同時讓學生通知班主任和校領導。然而,最終醫院搶救未能挽回他的生命。第二天,學生家長包圍校門江都市實驗小學,敬獻花圈、懸掛橫幅,阻礙學校教學。
2014年,河南省信陽市第一高中高年級學生周晨(化名)在完成省高考模擬練習后跳樓自殺。由于家人對學校解決問題的速度和態度不滿意,周晨的親屬在學校路口舉起了橫幅。父親繼續在校門口燒紙、哭泣、放鞭炮、擺肖像,并索賠120萬元。
近年來,類似事件并不少見。 《法律周末》記者注意到,一些“學校麻煩”就像“醫療麻煩”一樣。他們不滿足于懸掛橫幅的“原始手段”,一些極端的“升級手段”開始出現。 ”。
2013年12月,成都一所民辦學校的一名女生因深夜外出與網友見面,從宿舍樓墜落骨折。家長不僅向學校索要治療費,還要求家長住院期間的護理費、誤工費、生活費等。七八個家長留在了學校。他們搜遍了每個辦公室尋找校長,見到老師就斥責他們。學校已經筋疲力盡,秩序完全喪失。
為制止愈演愈烈的“尋釁滋事”行為,《意見》明確,對制造“尋釁滋事”的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如在學校內設置障礙物、張貼報紙、噴漆、掛橫幅、放鞭炮、奏悲傷的音樂、敬獻花圈。 、潑污、斷水斷電、堵門、圍攻辦公室和道路等,都是違反治安管理的“鬧?!毙袨?;對涉嫌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等犯罪行為,對“校園鬧事”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
“花錢買和平”的枷鎖
2018年6月,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實驗小學門口掛著黑白橫幅,上面寫著“江都區新市小學老師多次辱罵、毆打學生!上帝不能容忍!給”還孩子們一個公道!”與此同時,江都區教育局門口也有家長舉著同樣的橫幅,跪在地上表達不滿。
如此高調、有組織的“遺憾”背后,是家長認為學校老師“體罰、虐待學生”。
這位學生就是實驗小學六年級的張帆(化名)。由于長期違反課堂紀律,干擾其他學生,學校老師與張帆家長溝通后達成一致:“如果孩子嚴重影響老師上課,可以將其送到老師辦公室。”隨后,在英語課上,張帆再次影響了老師的課堂,在老師多次提醒、警告后,他甚至推拉課桌向老師抗議。英語老師立即將張帆帶入教室。下課后,班主任和英語老師聯系家長,要求配合學校教育孩子時,遭到家長批評,并要求巨額經濟賠償,英語老師受到全面檢查。教師會議,以及上述“鬧事”行為是在家長要求未得到滿足的情況下發生的,教育局解雇了該老師。
據知情人透露,張帆父母之所以如此動員,是因為他們嘗到了“學校鬧事”的“甜頭”。
2017年1月,學校組織考試。張凡多次將老師發來的試卷扔在地上。老師用試卷打了張凡一巴掌。于是,家長到學校、教育局無理取鬧。老師沒辦法,只好給張凡付錢。賠償5萬多元。
“正是因為一些地方經常催促學校盡快解決,沒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在地方政府和學校的縱容下,一些家長以‘鬧事’作為與學校競爭的手段。”并獲得更大的利益?!敝袊逃茖W研究所研究員褚朝暉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指出,除了故意“鬧學?!敝?,還有相關部門和學校未能立即妥善處理事件學校事故發生后,甚至延誤了事件的發生。心態,最終導致矛盾激化。當家長鬧騰的時候,學校就慌了,想不出聲,一步步退卻,最終接受無理要求和條件。這無疑客觀上助長了“校園鬧事”行為的滋生和蔓延。
除了明確“學校鬧事者”的法律責任外,這份《意見》還對學校及其相關部門提出了要求。 《意見》突出“預防為主”,強調建立以保險機制為核心的多元化損害賠償機制。要求學校不推卸責任,積極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如果學校確實有責任,必須依法及時賠償傷害,實現“有償不鬧”。同時,針對實踐中“鬧事取利”和一些地方無原則“花錢買平安”的情況,意見強調“鬧事不賠償”,明確禁止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和平”的行為。在責任未明確之前,學校不得以賠償方式解決此事。
褚朝暉非常贊同《意見》中提出的“不賠償”和“不騷亂不賠償”。他強調網校頭條,過去解決“學校騷亂”問題時,多采用維穩模式。當有人吵架時,首先要做的不是查清事實,而是懲罰和處理責任人,然后平息事情。然而,維穩行為會帶來明顯的負面影響。從“校園暴徒”的角度來看江都市實驗小學,他們認為,麻煩越大,政府對他們的關注就越多,獲得的回報也越大。如果他們不鬧事,他們就會吃虧。 。而且,在維穩措施下,有關部門并沒有對事件進行深入調查。他們無法區分什么應該承擔責任,什么不應該承擔責任。學校、家庭和學生應該承擔哪些責任,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僅靠文件難以結束“校風”
除了要求形成多元化的學校安全事故賠償機制外,《意見》還重點關注學校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置機制,要求我們以加強學校安全事故防范為重點,規范學校安全事故處理健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法律服務機制。
法治周末記者注意到,教育部其實已經就預防和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出臺了文件。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不同情況以及學校應承擔的責任進行了詳細區分。
各地也出臺了相關文件應對“學校鬧事”。
2018年,湖南省頒布《在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規定》,明確了五類“鬧事”違法行為; 2015年,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江西省在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事故預防和處理條例(草案)》,突出對在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預防、鑒定2015年,四川省成都市制定了《成都《市家庭與學校糾紛預防和解決辦法》規范了家庭與學校糾紛的處理程序。
制止“校園鬧事”行為的相關文件不斷出臺,但效果并不理想。
在褚朝暉看來,要真正解決“學困”問題,僅靠一兩份文件的出臺是不夠的。解決“學校麻煩”問題應上升到法律層面,用法律進一步規范和依法治理。治理教育,使整體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此外,褚朝暉建議,學校及相關部門在處理學校安全事件時,應嚴密調查。每個事件的處理過程應該清晰完整,所使用的法律依據也應該清晰明確。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補充說,“學校風波”的根源在于政治教育的落實。 “目前,是行政機關決定是否認定事故、如何認定、如何認定責任,而不是依法認定、確定責任,追究相關責任?!彼J為,最重要的是現在缺乏的是法治。如果《意見》沒有法治的支撐工具,實施起來仍然困難重重。
此外,熊丙奇建議,推進學?,F代化治理改革,應成立家長委員會,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包括完善學校要求的學校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置機制。 《意見》,這很難由學校單方面完成。家長的參與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