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17 11:08:34作者:佚名
山東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教育部“依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山東大學,簡稱SDU;英文名稱為,縮寫為SDU。學校法定地址:山東省濟南市三大南路27號。學校在青島市、威海市設有校區。山東大學青島校區位于山東省青島市即墨濱海路72號。山東大學威海校區位于山東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號。
第三條 上級主管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和類型:公立本科、全日制、世界一流大學(A類)。
第四條 校本部及青島校區本科招生學校代碼為“10422”,威海校區本科招生學校代碼為“19422”。考生在填寫申請表時單獨填寫,將單獨錄取。青島校區2020年招生學院包括: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法學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生命科學學院、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網絡空間安全。
第五條 證書頒發: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山東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山東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和監督學校各類招生工作。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的作用。
校本部和威海市各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青島大學招生辦電話,負責日常招生工作。兩個招生領導小組共同遵守和執行招生委員會的各項政策規定,并在年度招生工作結束后向招生委員會報告。招生工作。
第七條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和山東大學威海校區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根據教育部下發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有關規定,編制省級和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服務,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等。
第八條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山東大學的本科生招生、招生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生監督”的原則,學校的招生招生工作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組織下開展。
第十條 山東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努力促進區域、城鄉錄取機會均等,優化我校生源結構,綜合考慮各省份報考人數、生源質量等因素,各專業就業情況,并確定省份和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以及分省份、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和省招生機構公告為準。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學生質量控制和同分考生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1.報送時,對于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高考加分,我校承認考生擁有的所有加分中的最高加分,最高不超過20分。 ;此加分適用于申請班級或專業時,但所有高考加分和加分不適用于未安排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根據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情況,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體檢合格并專業服從調整的考生報名后,不予退學。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者。
根據依次申請的批次志愿者,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申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直至錄取滿為止。不能滿足專業志愿、不服從調整、體檢不合格或者未達到錄取限額的,取消考生資格。若第一志愿人數不足,學校將按照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直至源計劃完成。若合格的非首選考生仍不足,學校將擇優招收考生。
若招募的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計劃將轉往生源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2.山東大學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偏好安排專業錄取。除部分省份和招生類型外,專業分配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青島大學招生辦電話,專業偏好之間不存在年級差異。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根據考生專業偏好適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3、提交分數相同的,執行對應省份相同分數比較規則;對于沒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省份,優先考慮實際考試成績較高、有加分或減分政策的省份以及有相關科目的省份。得分較高的那個。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按語文、綜合藝術、數學、外語順序比較;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綜合科學、語文、外語;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選修科目的順序進行比較。最高分。
4、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所選科目成績須達到2A;申請我校某些特殊類別招生的考生,須符合相應招生簡章的要求。學校在安排專業時,采取“先分數、后年級”的方式,即按照考生申請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申請成績相同時,高考實際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實際高考成績相同的,優先錄取。測試科目按級別順序排列。相關學科水平較高者優先錄取。科學和工程的相關科目是物理學,文學和歷史的相關科目是歷史。同等條件下,必修科目水平較高的考生優先錄取。當所需科目級別相同時,將協助考生進行備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山東大學實行“1:1招生計劃內按專業優先錄取”。具體規則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規定執行。
山東大學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考試招生改革試點省份的招生工作按照相關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修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別)規定的選修科目。在按院校專業組招生的省份,將根據考生意愿,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將專業安排在同一院校的專業組內。
5、入學時,不區分往屆生和應屆畢業生;我校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6、山東大學保送生、強基計劃、綜合評價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僑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按照相關規定錄取教育部的規定和我校招生簡章的要求。體育招生根據考生的報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7、山東大學護理專業只招收有志于本專業的考生。當學校該專業在線學生人數不足時,可適當減分錄取省一流在線項目。
8、藝術、體育、高水平運動隊錄取的考生、來西藏就業的非藏族學生以及通過降分、招錄方式考入護理專業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外語專業 推薦學生不得轉入非外語專業。
9、山東大學威海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國際政治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外語統一考試語言為非英語的考生應認真填寫自己的專業偏好。
十、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審核入學資格。復試不合格的學生,按照招生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我校學費、住宿費按照公布的標準收取。政策如有調整,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網站:
咨詢熱線:-
傳真:0531-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熱線:-
山東大學威海校區本科招生信息網:
咨詢熱線:-
傳真:0631-
校園紀律監督檢查辦公室投訴電話:-
第十五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錄取,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凡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留學之路,我校保留追究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山東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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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本科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