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7 08:07:56作者:佚名
南昌大學2021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高水平人才培養體系建設,創建具有南昌大學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培養具有愛國主義情懷、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世界眼光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更好地落實教育部關于“依法招生”的要求,規范南昌大學招生工作,深入實施高校“陽光招生”工程,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南昌大學,國標代碼為10403,為公立事業單位南昌大學專科,注冊地址為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學府大道999號,郵政編碼。學校的上級管理部門為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的世界一流大學、江西省唯一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大學、教育部與江西省共建高校、江西省高水平大學。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流動站。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主要類別為:參加全國高考生(含藝術類、高水平運動員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蘇聯專項計劃、新疆大陸高中班、新疆南疆單獨計劃、新疆克州定向);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考生、保送生、港澳臺僑學生【港澳臺僑聯合招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生、澳門保送生、以臺灣地區高考學科能力測試成績錄取的臺灣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免試臺胞學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 南昌大學招生就業信息網()為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網站,“小南信”為學校官方招生微信公眾號。學校通過招生就業信息網和“小南信”發布招生政策、計劃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七條 學校現有前湖校區、青山湖校區、東湖校區、鄱陽湖校區四個校區。前湖校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青山湖校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東湖校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鄱陽湖校區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學校分管領導、紀委書記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教育部有關招生法律、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等)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政策。執行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制定和實施各省、各專業的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提供招生信息服務和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核新生入學資格。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在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結合近年來省級、主要招生計劃(以下簡稱生源計劃)的編制和使用情況,綜合考慮各省普通高中畢業生數量和各省考生占全國總報名人數的比例、享受優質教育資源情況、生源質量情況、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情況,科學合理編制生源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在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保留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接收平行選擇超過1:1比例且愿意調整專業的考生,以及調節各省高考錄取人數的不平衡現象。
第十三條 學校對專業招生計劃實行動態平衡機制。對社會需求量大、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前景好、報名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支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不大、報名人數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招生計劃,采取減少招生名額、隔年招生、暫停招生等措施。
第十四條 各省、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或參閱我校發布的招生簡章。
第四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五條 普通高考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新疆大陸高中班考生、港澳臺考生及華僑考生須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我校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組織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等選拔考核考試,考試時間、要求及相關事項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七條 文科、理科、工科專業錄取按照考生入檔順序和“分數優先、專業優先”原則進行。對不能滿足專業優先錄取要求的考生,如愿意接受專業調整,學校將按照專業調整要求調整至未滿專業;對不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明確專業偏好”錄取規則。
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招生,按照本省(市)有關文件執行,以考生綜合素質測評信息作為錄取參考;按學校專業群模式招生的省份南昌大學專科,在招生專業群內按照“分數優先、專業偏好”原則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采用學生生源地藝術統考(聯考)對應類別成績,考生高考成績、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規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音樂學(聲樂)專業只招收聲樂方向(聲樂為主修科目)考生;音樂學(各器樂方向)專業只招收器樂方向(器樂為主修科目)且器樂種類相同的考生。各省具體招收器樂種類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1.全省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江西省)
1、設計類、繪畫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實行平行志愿錄取,在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招生簡章錄取我校的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后依據專業偏好錄取,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排序。
2.音樂學(聲樂方向)、音樂學(器樂方向)、舞蹈學專業實行非平行志愿錄取,以考生輔修專業省統考成績(音樂學專業輔修成績為音樂主考面試成績,舞蹈專業輔修成績為舞蹈專業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其中,音樂學(聲樂方向)、舞蹈學輔修專業排名需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內;音樂學(器樂方向)輔修專業排名需在全省前3名(含)。(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以上輔修專業排名)
2. 外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通過平行志愿報名模式錄取的考生,學校將按照學生所在地專業報名規定,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及考生專業偏好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學業成績高低排序。
2.通過非平行志愿(含多選)錄取方式錄取的考生:
(1)設計、繪畫專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滿分)×50。綜合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高低排序。
(2)音樂學(聲樂)、音樂學(器樂類)、舞蹈學、表演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學業成績排序。
第十九條 通過平行志愿填報模式錄取的考生,學校按照生源地該類專業填報規則執行,按照填報成績擇優錄取;通過非平行志愿填報模式錄取的考生,學校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照學業成績排序。
第二十條 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考生、保送運動員、聯合招生港澳臺僑考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免試學歷考試學生的錄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和我校發布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新疆內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單項計劃、新疆克州對口項目的錄取,按照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優惠獎勵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原則上只招收英語水平較高的考生。學生入學后,除外語輔修專業外,其他專業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授課。
第二十四條 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學校對錄取的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第二十五條 凡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參加體檢,如實填寫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招生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招生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如考生身體狀況不符合所報專業要求,學校將負責調轉其他合適專業。如考生拒絕調轉,學校將不予錄取。
第二十六條 按專業類別招生的專業,學生入學后按專業類別培養。學生在校期間可自主選擇學習專業類別涵蓋的專業,畢業時達到相應專業的畢業、學位要求的,方可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護理專業招生身高要求:男生167CM,女生157CM。
第二十八條 考生在高考過程中有失信行為或者高考電子檔案中有失信記錄的,我校可視情節輕重,不予錄取。
第二十九條 鑒于教育部及各省市正在開展各項招生制度改革,如我校上述錄取原則與教育部及各省市錄取原則相沖突的,以教育部及各省市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三十條 學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核準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各專業收費標準可在《南昌大學招生就業信息網》上查閱。
第三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到校,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當向學校申請休假。未申請休假或者逾期申請休假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如發現學生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三十二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新生入學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評審,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不符合錄取要求、與學校招生考試水平明顯不符、或經查實存在替考等作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建立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通過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直接入學。入學后,學校將核實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采取多種形式給予資助留學之路,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三十四條 學校注重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設置了若干個實驗班,包括綜合實驗班、本碩實驗班、國學實驗班、人工智能實驗班、新結構經濟學實驗班、稀土實驗班、未來技術實驗班、醫學創新實驗班。所有實驗班均納入學院制管理。符合上述實驗班選拔條件的新生入學后,經考核合格,可申請轉入上述實驗班。
為鼓勵江西省高分考生報考我校,凡在全省理科排名前6000名、文科排名前1500名的考生,入學后可免試申請插班至上述實驗班。
第三十五條 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頒發南昌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十六條 南昌大學撫州醫學院面向全省招收第二批本科生,學習地點為江西省撫州市。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學府大道999號南昌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郵政編碼:;咨詢電話:-;網址:;招生官方微信公眾號:小南信。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