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03 08:05:48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洛陽工程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洛陽理工學院專科分數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洛陽工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1070),是一所省屬公辦全日制本科院校。學校位于河南省洛陽市,有3個校區:王城校區位于洛龍區王城大道90號;開元校區位于洛龍區學子街8號;九都校區位于澗西區九都西路71號。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洛陽工學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專科生。
第四條 學校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十項公開”制度,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三十不準”,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德、智、體、美、勞進行綜合考核,擇優錄取,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五條 洛陽工程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委、督學辦公室、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相關重大事項。
第七條 洛陽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招生工作機構,在學校招生委員會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中介組織或者個人開展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就業處依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與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學校歷年招生工作實際,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網校頭條,經學校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總招生計劃1%的招生名額,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問題。根據生源情況需要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逐步推行按專業類別招生、培養和管理學生。按專業類別錄取的考生,在填寫高考報名表時,可將該專業類別作為一個專業報考。同一專業類別錄取的新生入學時不再分專業,在完成公共課程和學科平臺課程后,根據學生意愿、高考成績、在校學習表現等情況,參加專業類別分流,進入該專業類別學習。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成績錄取學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招生比例,采用順序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的120%洛陽理工學院專科分數線,采用并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比例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 學校在報送材料時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高考政策加分和省級政策加分。
第十四條 開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開展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被錄取考生所學專業按“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即在報考我校并被我校錄取的考生中,優先安排分數高考生所學專業,專業間不設專業差異。錄取分數(含小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高低依次排列專業。
第十六條 被錄取考生的專業志愿不能全部滿足時,如考生愿意調整至有空缺的其他專業,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平行志愿錄取后,未完成的計劃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重新征集,征集志愿后仍無法完成的,剩余計劃予以撤銷。
第十八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
(1)學校只承認考生出生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藝術考試成績,考生須參加出生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藝術考試并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通過考試。
(二)考生學業成績、藝術成績均達到原籍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原籍省(自治區、直轄市)有定點備案規定的,按其定點備案規定錄取;原籍省(自治區、直轄市)無明確規定的,按照學校錄取規定錄取。
學校的入學規則如下:
1. 美術專業
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統考成績)*60%+文化成績*40%]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排名分數相同,優先考慮專業成績高者;若排名分數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2. 音樂專業
按照專業成績(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學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 各專業入學不限外語水平,但入學后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授課,英語水平不高的考生請謹慎填寫申請表。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相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在新生入學時組織初審,入學后3個月內組織復試。復試或復試不合格的,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取消學籍。如屬嚴重弄虛作假或涉嫌使用虛假姓名入學的,學校將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未經學校同意而未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費標準按照《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的通知》(渝發改收費[2020]456號)執行,文科本科(含文理科專業)4400元/生·年,理工科本科50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本科(與愛爾蘭香農理工大學合作辦學)土木工程專業為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本科(與俄羅斯科斯特羅馬國立大學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為1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專科(與俄羅斯科斯特羅馬國立大學聯合辦學)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12000元/生·年;軟件專科大數據技術專業80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學院相對集中、專業分工的原則,實行學生宿舍網上自主選擇。 住宿標準暫定為:王城校區5-6人間800元/生年、開元校區4人間1000元/生年(其中:秀園公寓5號有公共衛生間、水泥地面,住宿標準為800元/生年,秀園公寓1-4號客廳床位為改造床位,住宿標準為800元/生年,秀園公寓1號三單元雙號間為6人間無陽臺,住宿標準為900元/生年);九都校區4人間1000元/生年、6人間800元/生年。如有政策調整,以政府最新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和政府的資助政策,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采取多種措施幫助困難學生,獎勵優秀學生。
1.開通新生“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無力籌措學費、住宿費的新生,可在新學期報到時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將根據學生具體情況,確定困難情況,采取不同措施,給予經濟資助。
2、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向高等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向所在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學生信用助學貸款。每名學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2萬元。
3、獎學金。在校學習期間,表現優秀的學生每年經評定可獲得不同種類的獎學金。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學兼優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學校設立的獎學金分兩級,一等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了“學習進步獎”,學習刻苦、積極向上、有明顯進步的困難學生可申請,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元。
4、獎學金。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獎學金和校內獎學金,資助標準根據困難程度確定。國家獎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校內獎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校內全日制退役軍人本科生、專科生均可享受國家獎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5.兵役資助。對高校學生入伍服義務兵役、被招為士官以及退役后復學、入學,實行學費補償、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的數額,以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支付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還清前已欠的本金和利息,下同)中較高者為準;復學或新生入學后的學費減免數額,以學校實際收取的學費為準。學費補償、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的標準,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萬元,超過標準的部分不予補償、償還或減免。
6、勤工儉學。學校設有勤工儉學崗位,優先接收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生活條件。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新生入學后,按照專業人才培養計劃進行培養,完成規定學業任務,考核合格的,學校按照上級文件規定頒發洛陽工學院本科、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有的政策、規定即行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的,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洛陽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生部門:洛陽工學院招生就業處
地址: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王城大道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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