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26 16:05:26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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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南方學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規定
目錄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廣州南方學院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藝、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州南方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619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溫泉大道882號; 郵政編碼: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教育機構
第八條 學制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結業)證書頒發:取得我校學籍并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結業)要求的,由廣州南方學院頒發畢業(結業)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 退學的學生,根據具體情況,發給畢業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對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政策,制定學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 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辦理日常招生事務。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相關考試命題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督導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督導。 錄取期間,成立信訪小組,派專人處理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批次為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的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學生所在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得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額的1%,目的是控制生源質量,解決因調整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候選人的專業。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責任、招生監管”招生制度,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相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堅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本著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藝、體等各項素質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物理)和藝術類(含音樂、美術)分別劃定的招生控制分數進行網上招生。
第十八條 學生報考廣東省普通本科專業,必須通過與計入高考總成績的三門普通高中學歷選考科目相對應的三門普通高中學歷選修科目。 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 實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3年廣州南方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學校可以根據省招生辦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細則和學生情況,確定招生計劃的微調方案和調整比例。來源。
第二十條:考生通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統一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且符合學校備案要求的,根據成績擇優錄取、專業志向以及學校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一條 普通專業(歷史、物理)分級時,各省(區、市)選拔細則公布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 錄取情況從高到低排序。 排名靠前的第一主選考生將優先安排。 如果專業已滿,則對學生后續的專業選擇進行一一核對。 當考生總分排名相同時,優先考慮已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未排名、排名積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藝術、體育統考分專業時,各省(區、市)選拔規則公布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成績第一”的原則實施后,以評選總成績優先。 綜合成績最低的考生將被錄取,排名最高的考生將被錄取。 如果考生總分相同,則按照排名選擇得分最高的考生。 排名相同時,優先考慮修讀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未排名、排名積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我校專業為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會計與金融專業(“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雙學位項目)。 具體培養模式和收費標準請參見學校招生網站。 上述專業在高校均設有獨立的專業組。 招生過程中,如出現生源不平衡的情況,將調整組內專業之間的計劃,錄取相關考生。 申請上述專業的考生入學后不得申請免費轉專業。
第二十四條 考生選擇的專業全部未錄取、專業調整的,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專業轉入同校專業組有空缺的專業并滿足相關專業要求。 入場; 不符合調整要求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
第二十五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會說非英語的候選人必須謹慎申請。
第二十六條 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獎勵積分適用于歸檔和專業分類。 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被我校錄取。 考生學歷水平和成績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我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關于印發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通知》(教書[2003]3號)和《教育部、衛生部辦公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辦法》《關于取消乙肝項目學生入學體檢有關問題的通知》(教教〔2010〕號)的有關規定2)即將實施。 對于殘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強、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符合錄取標準的,可正常錄取。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康復治療專業不招收色盲、色障考生; 中醫學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中藥學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設計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
我校招生專業考生具體身體素質要求,請參閱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八條 新生錄取后,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教育部、衛生部辦公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根據《關于取消入學體檢乙肝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新生的身份將被重新審查。 體檢不符合要求或復試后不適合就讀專業的,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改變專業或取消學籍。 。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二十九條 通過我校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學費并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 在報名、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紀行為的,按照規定取消其學籍。
新生入學審核相關工作按照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有關文件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校收費標準依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留學生學費登記和住宿費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 《我省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粵發改價[2016]657號)有關要求執行。
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制度。 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 相關詳情及說明將在廣州南方學院招生網站上公布。 具體學費和住宿費標準以原籍省份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我校中外聯合培養專業(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雙學位項目)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辦法》(粵發改規[2018]7號)的相關要求制定并施行。
第九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