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1-26 20:10:38作者:佚名
各學院、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國際組織人才培養推送工作,培養和儲備一批具有國際組織工作經歷和研究能力的教師隊伍,加強高校國際組織課程和教材建設,提升國際組織人才自主培養能力,拓寬我國高校與國際組織的合作,國家留學基金委設立并實施高校國際組織師資出國留學項目。我校作為試點單位,特作2023年第一批該項目校內通知安排:
一、選派辦法概述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重點資助教師赴政府間國際組織和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含學術類國際組織)短期工作,同時可資助教師赴國外的國際組織研究機構或在國際組織人才培養方面具有優勢的國外高校開展國際組織相關研究。選派類別為訪問專家,留學期限及資助期限為3-12個月。
申請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學出國留學的條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外語水平應符合項目要求。申請時應為從事國際組織相關課程教學、開展國際組織相關課題研究或從事國際組織相關工作的在職教師。暫不接受博士后申請。
項目的具體申請條件、選拔方式、派出及管理辦法等,請查看國家留學網2023年高校國際組織師資出國留學項目選派辦法()。
二、校內申請流程
請申請人于2月24日前將《同濟大學國家公派高校國際組織師資出國留學項目申報表》通過郵件發送至郵箱。
外事辦公室將組織專家進行材料評審,確定入選面試的人員后進行現場答辯。答辯通過人員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和學校要求準備邀請信、外語水平證明、開展相關教學、科研工作證明和單位推薦意見等材料,于4月10日前通過OA校內請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批同意后報外事辦公室,外事辦公室審核后報主管校領導大學出國留學的條件,學校批準同意后將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參與遴選。
三、錄取派出及管理
被錄取的留學人員派出前須分別與國家留學基金委和學校簽訂《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和《同濟大學公派出國境人員協議書》,所在學院需對其國外研修計劃提出明確要求。
錄取結果將于2023年6月公布,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同濟大學國家公派高校國際組織師資出國留學項目申報表.doc
外事辦公室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