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1-30 09:07:17作者:佚名
【業務描述】
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的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稅務登記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
? 縣級業務。
【報送資料】
(1)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經辦人身份證明。
【基本流程】
【基本規范】
(1)辦稅服務廳根據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的具體情形,分別采集補充信息并錄入稅種登記信息:
①納稅人首次辦理除申報納稅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外的涉稅事宜時,采集辦稅人員和行業等補充信息,如委托稅務代理的,還應采集稅務代理人信息。
②納稅人首次辦理申報納稅事項時,應采集核算方式、從業人數、會計制度、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業務情況等其他補充信息。
③納稅人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事項的,應采集全部補充信息。
(2)辦稅服務廳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在稅收征管系統中錄入補充信息。補充信息全部采集完畢后會計證信息采集,打印補充信息,交納稅人簽章確認。納稅人無法當場簽章確認的,將打印的補充信息交納稅人,提示納稅人在下次辦理涉稅事宜時返還已經簽章確認的補充信息。
(3)辦稅服務廳在進行補充信息采集后會計證信息采集,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信息轉下一環節。
【升級規范】
(1)提供互聯網絡預采集信息服務,實現納稅人網上預填單。
(2)國稅機關或地稅機關一方采集納稅人補充信息后,由受理方向另一方傳遞補充信息,另一方稅務機關無需在此采集納稅人補充信息。
(3)提供同城通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