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19 20:07:52作者:佚名
預收賬款保理會計處理
(一)無追討權保理
在無追討權保理形式下,保理商承當繳納預收賬款的風險,即可能發生的減值損失;預收賬款的轉讓方承當銷售折扣,折讓和退回等損失.
因此,保理商在訂購預收賬款時,常常要按一定比列預留一部份,備抵轉讓方應承當的折扣,折讓和退回等損失.待實際發生銷售折扣,折讓或退回時,再給以入帳.
在會計處理上,預收賬款的轉讓方按實際收到的貨款借記“銀行存款”賬戶,按支付的手續費借記“財務費用”,按保理商預留的尾款借記“其他預收款”賬戶,按預收賬款的帳面價值貸記“應收賬款”賬戶.
(二)有追討權保理
在有追討權保理形式下,保理商對賣方未能償債的預收賬款具有追討權.假如預收賬款的債權人到期未能清償,轉讓方(買方)應承當向保理商償債的責任.
已轉讓預收賬款上發生的任何減值損失也由轉讓方承當.
在處理有追討權保理業務時,須要判定其業務的實質是銷售還是欠款.
日本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fas77中規定,只有當以下三個條件同時滿足時,能夠將轉讓的預收賬款作銷售處理,否則,只能視為欠款業務.
這三個條件是:①出售方舍棄對應要債款未來經濟利益的控制;②出售方可以合理地恐怕其對保理商的義務;③保理商不能要求轉讓方重新購回應要債款.
若果按銷售業務處理,在轉讓時注銷預收賬款,同時將保理商繳納的手續費確覺得當期費用.
若果按欠款業務處理,轉讓時不能注銷預收賬款,而另設一個賬戶“已轉讓預收賬款”,待預收賬款已全部得到償還時,與相應的“應收賬款”賬戶同時注銷,保理商繳納的手續費則作為融資成本,在預收賬款持有期內折舊.
保理業務的基本分類
在現實運作中,保理業務有不同的操作方法,因此有多種類型。根據風險承當形式,保理可以分為如下幾種:
(1)有追討權的保理和無追討權的保理。
倘若依照保理商是否有追討權來界定,保理可以分為有追討權的保理和無追討權的保理。假如保理商對毫無爭議的已核準的預收賬款提供壞帳擔保,則稱為無追討權保理,此時保理商必須為每位賣方顧客確定墊款額,以分辨已核準與未核準預收賬款應收賬款保理,這種保理業務較常見。另一類是有追討權保理,此時保理商不負責初審賣方資信應收賬款保理,不確定墊款額度,也不提供壞帳擔保,僅提供貿易融資、賬戶管理及債款回收等服務。假如出現壞帳,無論其緣由怎樣,保理商都有權向供貨商追討預付款。
(2)明保理和暗保理。
按保理商是否將保理業務通知賣方來界定,保理可以分為明保理和暗保理。暗保理即供貨商為了防止讓對方曉得自己因流動資金不足而出售預收賬款網校頭條,并不將保理商的參與通知給賣方,款項到期時仍由供貨商出面催收,再向保理商還清預付款。
(3)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假如保理商提供預付款融資,則為融資保理,又稱為折扣保理。由于供貨商將收據交給保理商時,只要在信用銷售額度內的已核準預收賬款,保理商立刻支付不超過收據金額80%的現款,余額待收妥后還清,假如保理商不提供預收賬款融資,而是在墊款到期時才支付,則為到期保理,屆時不管款項是否收到,保理商都必須支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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