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21 04:10:04作者:admin2
眾所矚目的加拿大『楓葉卡』于2002年六月二十八日正式實施。這種新型,塑膠質料的卡片,如皮夾般大小,具有多項安全防護特性,卡片上有雷射印刻之照片與簽名,并載有持卡人之外表特征,如性別、身高與眼睛顏色等,而且楓葉卡含有一個比銀行金融卡磁帶還要精密之高科技設計,內含永久居民身份確認所需之所有資料,唯有經授權之官員始能讀取這些資料,它并不會用作追蹤持卡人的活動,故有保障持卡人隱私權之作用。自2004年一月一日起,楓葉卡將完全取代舊式的移民紙,擺脫大而不易攜帶,且容易被涂改、影印或冒用之后顧之憂。
加拿大楓葉卡效期為自發卡日起五年。但有些例外情況,如在境外因未履行居留義務而經最后判定喪失永久居民身份,則申請人可申請為期一年之楓葉卡。楓葉卡申請必須在境內提出,申請人必須提供一位居住于加國境內之保證人,該保證人必須為加拿大公民,且已認識申請人達兩年以上,此保證人職業可以是(1)專業會計師;(2)脊椎指壓治療師;(3)宣誓官;(4)牙醫;(5)醫師;(6)禮儀師;(7)太平紳士或法官;(8)律師;(9)金融機構經理;(10)省議會議員;(11)國會議員;(12)市政府書記;(13)公證人;(14)聯邦或省政府部會官員;(15)大使館、領事館或高級專員公署官員;(16)牧師;(17)藥劑師;(18)警官;(19)郵政局長;(20)專業工程師;(21)社工;(22)中小學或大學教師;(23)獸醫。
不管您是第一次申請楓葉卡或日后五年期滿重新申請第二張楓葉卡均須通過『居留測試』,凡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者均須在任一個五年期間履行居住義務達730天以上,除五年期間在加拿大境內實際累積居住天數達730天以上外,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均視為已履行居住義務:
a)隨同持加拿大公民身份之家庭成員居留在加拿大境外;
(b)被加拿大企業派駐于海外之全職員工,或派駐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職公務人員;
(c)持有永久居留權之家庭成員被加拿大企業派駐于海外擔任全職員工,或派駐在海外任加拿大官方公職人員,在該情況下隨同該家庭成員居留在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