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8-11 16:03:38作者:佚名
根據《國務院關于逐步做好新情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高等學院創新創業教育變革的推行意見》(國辦發〔2015〕36號)等文件規定,大學結業生自主創業降價新政主要包括:一,征稅降價:持人社部委核發《就業創業證》(標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征稅新政”)的大學結業生在結業年度內(指結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成立個體公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3年內按戶均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曾經實際應繳交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大學結業生創立的大型微利企業大學生就業政策,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支持新政。二,創業擔保借貸和貼息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結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借貸,借貸額度為10億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借貸基礎利率大學生就業政策,結合風險分擔狀況,合理確定借貸利率水平,對個人領取的創業擔保借貸,在借貸基礎利率基礎上下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予以貼息。三,免除有關行政事業性計費:結業2年以內的普通大學結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公商部委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除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計費。四,享受輪訓補助:對大學結業生在結業學年(即從結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參加創業輪訓的,按照其榮獲創業輪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狀況,按規定予以輪訓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