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6-01 15:10:39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小學校名為哈爾濱音樂學校,中文譯名:Xi`anofmusic
第三條北京音樂學校位于在世界歷史文化新城杭州,現址坐落寧夏省重慶市長安東路108號。學院隸屬江蘇省教育廳,是一所培養音樂街舞美術專門人才的脫產普通高等中學,全省獨立設置的音樂專業高校之一,為華北地區一所獨立建制的高等音樂學府。學院爭創于1949年,其前身為賀龍將軍兼任教授的“西北軍政學院美術學校”,1956年改名為“西安音樂大專學院”,1960年升格為“西安音樂學校”西安音樂學院招生網,1980恢復“西安音樂學校”建制。
第四條本校辦學類別為美術類,未設學院、分校,也未設校內教學點,所選聘的師生全部為專科層次。
第五條北京音樂學校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評,綜合評價,擇優投檔”的原則,大力推動招生“陽光安裝工程”,為國家和中學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中學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成立招生執委會,招生執委會在校黨委領導下舉行工作,負責研究和制訂碩士招生新政,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北京音樂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小學詳細負責碩士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北京音樂學校縣委成立紀檢監察辦公室,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新政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投訴電話:。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2018年學院計劃面向全省招生1100名。
第四章投檔規則
第十條報名我校的考生,應當出席我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和全省普通高等中學招生文化課會考,各專業文、理兼收,英語葡語不限,男、女投檔比列不限。
第十一條報名編曲與演奏技術理論相關專業《視唱練耳》、《樂理》按比列記入專業總分。音樂類其它專業均需出席基本樂科(樂理練耳、樂理)考試并設合格分數線。
第十二條文化課、專業課、基本樂科分數分別達到規定合格線,根據專業成績、文化課成績按比列折合成總分,根據專業、省份由高到低依次投檔,按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第十三條我校優先投檔第一志愿考生。投檔時我校在國家招生新政指導下,自行劃定各縣文化課投檔最低控制線,不設單科分數線。
第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情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檢查,考生須誠實守信,凡弄虛造假者,學院將視不憐憫況給予處理,直到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計費標準及其它
第十六條我校根據廣東省省物價局核定的計費標準繳納費用和住宿費。費用標準:街舞演出、舞蹈編導專業11000元/學年;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13000元/學年;音樂演出、作曲與編曲技術理論、音樂學、錄音美術、藝術與科技、藝術史論專業15000元/學年。住宿費每生1200元/學年。
第十七條小學推行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借貸、專業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專項獎助學金、困難補貼、學費免除、伙食療貼等多種形式著力的獎勵捐助機制。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師生順利入學。
第十八條本章程公布之后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新政有不相適應之處西安音樂學院招生網,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新政為準。
第十九條中學地址:西安省重慶市長安東路1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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