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1-10 09:01:00作者:佚名
重磅消息,又減免一個稅,稅務局剛剛通知!
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不超過30萬的2.0以下的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01
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6月1日開始執行!
稅務局剛剛通知!
公告原文:
為促進汽車消費,支持汽車產業發展,現就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二、本公告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三、本公告所稱單車價格,以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準。
四、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五、乘用車排量、座位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電子信息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電子信息所載的排量、額定載客(人)數確定。
之前,對新能源汽車也有新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02
征稅對象及范圍
1、車輛購置稅
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的一種稅,由稅務部門征收。
2、車船稅
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車輛、船舶的一種稅,由稅務部門征收。
3、船舶噸稅
指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的一種稅,由海關征收。
03
納稅義務時間和期限
(一)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即一車一申報制度,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所取得的車輛相關憑證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二)車船稅:納稅義務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車船稅實行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即一年一交,納稅年度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車船稅可以在購買交強險環節由保險機構代收繳納,但是車船稅繳納時間與交強險繳納時間不一定一致。
(三)船舶噸稅:納稅義務時間為應稅船舶進入港口的當日,應稅船舶在噸稅執照期滿后尚未離開港口的,應當申領新的噸稅執照,自上一次執照期滿的次日起續繳噸稅。噸稅由海關負責征收。
海關征收噸稅應當制發繳款憑證。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自海關填發噸稅繳款憑證之日起十五日內繳清稅款。
未按期繳清稅款的,自滯納稅款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稅款滯納金。
自2018年7月1日起,船舶噸稅分1年期繳納、90天期繳納與30天期繳納三種,繳納期限由應稅船舶負責人自行選擇”。
04
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
一、車輛購置稅:
【計稅依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2.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4.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車船稅減半車船稅減半,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10%
二、車船稅:
【計稅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中年基準稅額執行。
應納稅額=(年基準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計稅單位×年基準稅額
三、船舶噸稅:
船舶噸稅,按照船舶凈噸位和噸稅執照期限征收。
【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為船舶凈噸位,是指由船籍國(地區)政府簽發或者授權簽發的船舶噸位證明書上標明的凈噸位。
應納稅額=船舶凈噸位×稅率
05
稅率、稅目
(一)車輛購置稅:實行定額稅率,為10%。
(二)車船稅:采用定額幅度稅率,具體如下:
(三)船舶噸稅:設置優惠稅率和普通稅率。
1、優惠稅率: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船籍國(地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船舶稅費最惠國待遇條款的條約或者協定的應稅船舶,適用優惠稅率。
2、普通稅率:其他應稅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