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6 16:12:30作者:佚名
1.如果您忘記密碼,可以在成績查詢頁面查看,如下圖↓
2.點擊后,將進入高考報名頁面↓
第一種方式:郵件檢索
方式二:短信驗證檢索
第三種方式:通過區(qū)縣管理員取回
注:如果考生通過第一種方法“郵件找回”或第二種方法“短信驗證找回”無法找回密碼,必須使用第三種方法,即向縣(市、區(qū))提交修改。區(qū))管理員密碼請求,具體步驟如下:
1.首先,候選人應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報告背面應附有考生身份證復印件。 對于應屆畢業(yè)生,由所在中學班主任確認簽字,然后加蓋學校公章。 對于社會候選人,由居委會確認簽名并加蓋公章。 考生須攜帶申請表和身份證原件向縣(市、區(qū))管理人員申請修改密碼。
2、縣(市、區(qū))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考生的相關信息。 確認后,專職信息管理人員將初始化考生密碼。 考生本人須及時登錄網(wǎng)站并現(xiàn)場更改初始密碼。
3、考生修改密碼后,管理員和考生必須在考生申請報告上簽字確認,同時完成報名工作并報區(qū)、市管理員備案。 各級管理人員要做好此項工作的宣傳,提醒考生牢記和保管好賬號和密碼。
02
2023年福建高考正切
6月24日下午,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研究確定全省2023年普通高考切線方案,部署高水平招生工作。 經(jīng)會議研究決定,2023年福建省各類普通高考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如下:
03
2023年福建省高考成績公布
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考成績已公布。 考生可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2023年福建高考切線,進入“數(shù)字化服務大廳”-“高考成績查詢”英語作文,憑賬號、密碼和考生號進行查詢。
宣布。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23 年 6 月 24 日
04
2023年福建省高考成績復核實施辦法
各市、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教育考試院:
為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審核程序,切實保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全國統(tǒng)一考試條例的通知》 《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辦〔2023〕2號)及《福建省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guī)定《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閩招生委[2023]4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我校制定了《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現(xiàn)予公布發(fā)給你。 請落實并作出解釋。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23 年 6 月 18 日
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
檢討實施措施
第一條 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規(guī)定的通知》(教辦〔2023〕2號)和《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根據(jù)《關于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生委[2023]4號)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結合我省實際情況。
第二條 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考(以下簡稱普通高考)成績復核應當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堅持公平、公正、客觀、公正的原則。準確性。
第三條 成績復核工作由評分辦公室在評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實施。
第四條 成績公布后,考生對成績有異議的,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申請復核成績(逾期不再受理)。 成績審核時不會對試卷進行重新評分,評分標準和評分規(guī)則的嚴重程度問題不屬于審核范圍。 評審工作只評審結果2023年福建高考切線,不檢查論文。
第五條 成績審核事宜按照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 申請復核成績的考生須于6月28日中午12:00前提交《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考成績復核申請表》(逾期申請不予受理,未申請復核的考生將被視為無效)。視為自動放棄)(格式見附件1)、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應屆高中畢業(yè)生還需提交應屆高中教務處的介紹信)確定高考報名的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復審申請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提出,不能代申請人提出申請。
第七條 各區(qū)、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6月17:00前填寫《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申請復核(復核)科目成績匯總表》,按科目報考復核成績的考生信息28.”(格式見附件2)并報省教育考試院。 閱卷辦公室組織人員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將于6月30日17:00前反饋各區(qū)、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提交評審結果(格式)見附件3)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條 考生對復核結果仍有疑問的,須在7月3日下午17:00前出示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復核通知書》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逾期申請不予受理)。已受理),須將準考證提交至確定高考報名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核。 只有已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才能申請復核。 各區(qū)、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7月4日下午17:00前匯總報考考生信息(格式見附件2),報省教育考試院。
第九條 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招考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成立復核小組,對申請復核考生的成績作出終定,并通知考生本人。以書面形式記錄測定結果。
第十條 考生復試、復試成績發(fā)生變化的,省教育考試院按照規(guī)定程序予以變更。
第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tǒng)一招生考試和我省2023年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選拔考試。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件:1.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考成績復核申請表
福建省高考歷年招生情況
2023年福建高考考生人數(shù):23.2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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