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3-20 14:10:57作者:佚名
這是一件近期發生在工作室中學生頭上的、令人始料未及的丑聞。
莫名被拒
丑聞的主角是上面那樣一份美國中行的定期帳戶存款證明:
從那樣一封美國中行出具的標準的存款證明中,我們可以看出如下信息:
1.這是一個定期帳戶,開戶日期2017年5月26日。
2.這張存款證明出具的日期是2017年6月27日。
3.存款證明有效期一個月,7月27日以后失效。
這確實是一封標準的美國中行存款證明,既不是山塞,也確實沒有由于中行工作人員的疏忽大意而出現任何錯誤。
那為何會出現拒簽呢?細致的你或許會問:
存款證明的出具日期應當是在在線護照申請表格提交的一個月之內,是不是由于你護照提交的太晚,少于一個月了?——我們的護照申請表格是6月28日提交的,就在存款證明出具后的第二天。確切說,我們是先填好了申請表格,再去中行出具的存款證明英國留學存款證明,回去轉天再提交的申請。
恐怕是由于存的是美元,不是人民幣?還是擔保總額不夠?——幣種是不會影響護照結果的,別說是美元,即使是美元,只要額度足夠都不會有任何問題。3萬美元的擔保總額度,經過我們的估算,也100%是足夠的。
愈發細致的你或許會說:這張證明上說“自2017年6月27日起”,會不會造成護照官覺得存款開始時間是6月27日,而忽視了帳戶的開戶日(5月26日),以存款持續時間不夠連續的28天為由而拒簽?——這是最接近或許造成拒簽的說法。因此,假如你的資金只是存在美國中行的話,你還會曉得,這款格式是美國中行向全美國留師生開具存款證明的標準格式,倘若這會造成拒簽,那所有使用美國中行存款證明的師生都應當被拒簽。
總的說來,這是一封沒有任何問題的存款證明,完全滿足美國政府對資金證明文件的一切要求!
那為何都會被拒簽呢?我們來瞧瞧拒簽信上是怎樣說的:
拒簽信里描述的成因小結上去:
1.護照官覺得該存款證明的出具日起為2017年5月26日(實際為2017年6月27日),到護照申請提交的6月28日,早已超出了一個月。據此,護照官覺得該存款證明已失效。
2.存款證明難以證明資金已在申請人帳戶中存夠了連續的28天。
正義還擊
當我們聽到看這個拒簽理由的時侯,我們是難過的,由于這是一個十分顯著的錯判。我們決定再審,用我們有理有據的剖析給疏忽的護照官一個大大的反駁:
在申述信中,我們指出了三點:
“Themaybeabit,butitsdateofissueis27/6/17,whichisontherighttopofthepage.Thatmeansthewasjustonedaythedateofmyandbevalid.”
此處,首先糾正護照官的“開具日期說”,證明的出具日期很雖然是右下側的“2017年6月27日”,該存款證明絕對有效,這一點我們覺得是毋須置疑的,由于這就是事實。
“Asbythe,thedateof26/5/17isthe“date”,thatis,thedatethewasandfromwhichthefundsinthe.Andyouhavethatthisisaterm(ortime),thatthedateof(26/5/17)andthedateofthe(27/6/17)thefundshad.Sothefundsdidhavebeenheldformorethan28daysthedateofmy(28/06/17).”
接下去解釋英國留學存款證明,護照官覺得的“開具日期”其實很雖然是“Date”存款日期(2017年5月26日)。同時,由于這是一個定期帳戶,從存款日期起,經常到證明的出具日期(2017年6月27日),錢經常存在帳戶中,早已足夠連續的28天了。
“Itmaybeidealifmybankcouldstatethedateas“from26/5/17to27/7/17”,buttheydidn’tofsome"”.,IthattheBankofChinahastoinsuchandthatitnotincurofmyvisa.”
我們也坦承,倘若證明上的日期是“從2017年5月26日到2017年7月27日”,那其實是最理想的,也就不會有這種誤會。但這就是美國中行的標準文件格式,由于“系統限制”無法修改(事實上也確實難以修改),全美國的中學生領到的都是那樣格式的文件,不應當惟獨我一個人要被拒簽。
那我們說的是對的嗎?護照官會信嗎?很其實,我們說的是對的!學院負責護照的同學回應了我們:
“Thisthatthewasbyyourbankon27.6.17andthat£30,000wason26.5.17.”
“BasedontheyouhaveitwouldthattheUKVIhavemadeanerrorasyourfundshavebeenheldformorethan28daysandyourbankisnotmorethanonemontholdbythedatethatyouyourTier4.”
人學院還是明白事理的,在短信里說的很清楚:其實是UKVI做了錯誤的決定,還問問是否還要幫忙申述。
可人UKVI可不埋單,申述得到的結果讓人下跌墨鏡:
這個回復簡略說就是:“我仔細探討了一下,還是認為你說的不對,我們說的對。我們還是要拒你的!”
假如之前我們也是覺得護照官是疏忽的,這會兒我們聽到更多的是自傲。
你有道理,你也說了,但人家不認可,這些覺得有點“秀才遇見兵”的意思。沒方法,我們只好再次遞申;但再次遞申,我們早已來不及再去換一個中行,那這個存款證明埋下的“坑”仍然未能跳過,我們只好“堅持正義”。
再次申請
其實,吃了閉門羹,我們也算是長了一智。這回我們做了兩個方面的改進:
1.不僅存款證明和存單,再提供一個交易記錄查詢證明;
2.在護照申請表格最后一頁“”中對或許形成誤會的地方提早進行了解釋,提早攻打邏輯剖析的高地。
三份提供的文件分別如下:
存單
交易記錄證明
存款證明
看得下來,這份新的存款證明跟之前那一份很雖然是同一個模版里復印下來,不僅出具日期和有效截至日期,其他的部份完全一樣。
在申請表格中,我們的備注信息如下:
“Iatime/termattheBankofChinaon26/05/2017,thedatetheofmoney30,000GBPwassaved.Themoneyhassinceintheandthreeareas.”
首先,先入為主的說明我的存款狀況:2017年5月26日,我在美國中行開立了一個定期帳戶,但是存入了3萬美元,后來這筆錢就經常呆在我的帳戶里,沒有動過。
接下去分別對提交的三個資金證明文件進行了解釋(因為字數限制,細節不能解釋過多):
“1.Bank.Itshowsthewason26/05/2017andbearsatermofthree.”
存單,證明我于2017年5月26日開立了一個正月定期賬號。
“2.,whichalltheinmy07/02/2017and07/08/2017.,therearenothis,theofmoneyinthe26/05/2017and07/08/2017.”
交易記錄證明(其實另外提供了翻譯件),顯示了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8月7日(存款證明出具日期)之間帳戶里所有的轉到和轉出記錄,很雖然,這其間帳戶里不僅5月26日的開戶轉到交易外,并無任何的提款記錄,證明5月26日開戶時存入的錢經常到8月7日,仍然存于帳戶中。
“3.Aof,whichwason07/08/2017andisvalidforamonthuntil07/09/2017.Itthattheofmoneywasintothetermon26/05/2017,hadbeenintheuntil07/08/2017,andwillbeuntil07/09/2017.”
存款證明,8月7日出具,有效期一個月,截至到9月7日。該文件也證明了2017年5月26日我開立了定期帳戶,存入上述總額的美元,這筆貨款直至8月7日都經常在帳戶中,而且會持續到9月7日。
通過以上描述,可以說從所有視角封死了護照官疏忽和自傲的機會。通過急件處理,在護照申請表格提交的8天后,便收到了護照:
但是最終也是虛驚一場,但中學生父母確實在這段其間經受了不少的壓力。
再考慮到我們本來確實沒有犯任何錯誤,卻兩次被護照官無情誤會和錯判,心中著實有很多委屈,卻也無處申述。只好珍視這“來之不易”的機會,好好學習了!
寫在最后
壞的結果有時侯不是由于你犯的錯誤造成的,而是他人的錯誤。
但是Frank也算是塊生姜了,但那樣的狀況確實是始料未及。為此,非常把這個事情的原委分享于此,之后者可能對你有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