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24 21:26:21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有關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山西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忻州師范學院
2.學校代碼:10124
3. 學校性質:公立
4. 辦學層次:本科
5、學校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6、辦學形式:全日制
7、學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敦起東街1號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四條 忻州師范學院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2023年忻州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五條 忻州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具體負責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六條 學校應當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各省考生數量和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 ,并結合學校歷年規劃準備情況,制定分省份、分專業的招生計劃。 該方案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由省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學校設置總招生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整各地統考在線生不平衡情況,解決同科平行志愿考生錄取問題。
第七條 入場規則
1、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投入模式確定轉學比例。
2、學校按照“成績第一、偏好其次”的原則進行招生和確定專業。 當考生成績相同時,文史類按照語文、數學、綜合藝術、外語成績錄取。 理工科類按照數學、語文、綜合科學、外語成績錄取。 如果各科成績相同,則按專業錄取。 志愿者同時錄取。
3、申請公費師范生和優秀教師專項計劃的考生,按照專業招生計劃2023年忻州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照生源所在地(城市)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按專業; 入學時生源所在地(城市)以高考電子檔案中戶籍所在地為準。 錄取公費師范專業的學生入學前須簽署《山西省公費師范生教育協議》。 被優秀教師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入學前須簽署《山西省優秀教師專項計劃師范生定向培養協議》。 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4、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分數清”的原則進行招生。
5、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規定及有關規定,對提交加分的考生予以錄取。
6、文體類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學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文體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專業成績以各省統一考試或考試成績為準。 學校根據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如果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7、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符合我校學科要求,并按照學生所在省份規定錄取。
8.英語、翻譯專業僅接受英語語言考生,其他專業無語言限制。 我校非外語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全部采用英語授課。
九、專科升本科招生,嚴格執行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有關文件和招生細則。
十、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報考教師培訓專業的考生要求面部特征良好,無明顯面部缺陷,無口吃。 體育專業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四章 學歷和學位證書
第八條 學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忻州師范學院畢業證書; 忻州師范學院向符合忻州師范學院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本科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九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生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費發[2018]號)執行。 .293)。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審核其入學資格。 復試不合格的考生,按照招生相關規定處理。 新生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過程中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等資助措施。 新生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確保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在原籍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二條 忻州師范學院錄取通知書的簽發人為忻州師范學院院長喬永生。
第十三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要求及時公布。 考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