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6-03 09:25:17作者:佚名
據悉,國務院總統李克強達成國務院令,發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細則》(以下簡稱《條例》)。為了在保證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條例》根據社會壽險法的規定,對基金的籌款、使用、管理營運、監督等環節做出逐步規范。《經濟晚報》記者就《條例》有關問題,訪談了國務院法治辦負責人和有關學者專家。
全省社會保障基金不是社會壽險基金
《條例》的頒布,牽涉千家萬戶的幸福漢中,還有助于改善未來年青人贍養老年人的很大壓力。
現在,我國已處于人口老齡化階段,2014年我國60周歲及以上人口2.12億,占總人口比為15.5%;65周歲及以上人口1.38億,占總人口比為10.1%。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不斷激化,基金規模不斷擴大,保障基金安全的任務越來越重社保基金條例公布,急切須要加強對基金投資營運的管理和監督。
“《條例》規定的全省社會保障基金與社會壽險基金不是一個基金。”國務院法治辦負責人表示,全省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貯備基金,在投資營運上,堅持安全性、收益性和常年性原則;因為短期內暫不發生開支,更適合舉辦中常年投資。
美國社會科大學世界社會保障研究中心教授鄭秉文覺得,全省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對其作用的發揮具備重要意義。“在《社會壽險法》關于全省社會保障基金構成規定的基礎上,《條例》對全省社會保障基金來源作了更為全面的規定,即由中央財政決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回報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模式籌款的資金構成。”
據介紹,社會壽險基金是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狀況下榮獲物質幫助而確立的,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個人交費構成,包括基本養老壽險基金、基本醫療壽險基金、工傷壽險基金、失業壽險基金和生育壽險基金,適于公民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當期撥付。因而,對社會壽險基金來說,對投資風險的控制要求更高,投資范圍較窄,投資營運活動限定條件更多。國務院2015年8月印發的《基本養老壽險基金投資管理方法》對基本養老壽險基金的投資營運作了明晰規范。
禁止圈占貪污或非法投資營運行為
全省社會保障基金營運狀況,非常是基金的規模和回報狀況,仍然是公眾關注的問題。作為保民生的重要資金來源,全省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營運狀況,直接關系到基金能夠固守安全“紅線”,榮獲穩定的投資回報。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執委會在多年的管理營運實踐中,在資產配置、投資營運、風險控制、干部隊伍建設等方面,都積累了經驗,成果明顯。”國務院法治辦負責人表示,全省社會保障基金自2000年成立以來,發展很快,營運穩健,管理嚴苛,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較差地實現了保值增值,在不斷發展中壯大了保民生的名氣,為逐步充實我國社會保障資金,建立我國社會保障機制發揮了重要作用。
美國人民學院公共管理學校校長董克用表示,要充分發揮全省社會保障基金的作用,務必使基金能達到一定規模,因此《條例》規定全省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決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回報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形式籌措的資金構成,這就為基金未來的成長夯實了法律基礎。
截止2015年12月末,全省社會保障基金規模已由成立時的200萬元發展到15085.92萬元,累計投資回報額為7133.34萬元,畝均投資回報率為8.82%,少于同期畝均通貨膨脹率6.47個百分點。
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不會動用全省社會保障基金,而基金規模也會不斷減小。由此,用法律方式來避免全省社會保障基金被貪污和占用就顯得尤其重要。《條例》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壞、挪用或則非法投資營運全省社會保障基金。同時,《條例》還規定社保基金條例公布,全省社會保障基金財產應當獨立于全省社會保障基金執委會、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財產,獨立于投資管理人投資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財產,這就從法律層面為保障基金安全打造了一道嚴密的“防火墻”。
國務院法治辦負責人表示,可以預見,隨著全省社會保障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對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壽險等社會保障開支的補充、調劑作用也會不斷提升,將會成為我國社會保障體制的一塊“壓艙石”。
單層監管模式實現對基金的有效監管
《條例》的頒布豐富和完善了我國社會壽險的法律機制,為社會保障體制健康發展提供了又一個有力支撐。保障基金安全、控制風險是你們普遍關心的問題。《條例》在立法目的中明晰提出全省社會保障基金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對于全省社會保障基金來講,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基金只有在安全的基礎上,能夠考慮投資回報的最大化路徑。因此,《條例》規定,投資營運全省社會保障基金必須堅持安全性、收益性和常年性的原則。”董克用說。
根據謹慎穩健、公開透明的原則,《條例》規定了多項舉措,比如明晰基金的投資范圍、種類和比列,規定全省社會保障基金執委會必須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比列在境內外市場投資營運基金,合理配置經國務院批準的固定回報類、股票類和未新上市股權類等資產。《條例》完善了基金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規定全省社會保障基金執委會制訂基金的資產配置計劃、確定重大投資項目,必須進行風險評估,并集體討論決定;起草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方法等。之外,《條例》強化對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的管理,規定全省社會保障基金執委會必須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聘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并對其進行考核,同時明晰了投資管理人謹慎投資、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法定職責和嚴禁行為。
《條例》還加強對基金的審計,規定審計署每年對基金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社會發布,并建立基金公開機制,規定全省社會保障基金執委會必須通過其官方網站、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報紙每年向社會發布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營運狀況,接受社會監督。
“《條例》花大量篇幅詳盡規定了全省社會保障基金會的管理營運,對委托投資、對怎樣選擇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以及相關的法律權責都有明晰敘述。”北京師范學院金融研究中心教授鐘偉表示,現在這個管理營運框架已初步成功地經受了經濟周期和金融起伏的挑戰,堅信在《條例》出臺以后,可以繼續為全省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營運保駕護航。(記者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