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4-14 08:02:24作者:佚名
幼兒園工作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幼兒園的科學管理,規范辦園行為,增加保育和教育品質,促使幼兒身心健康幼兒園中班安全計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幼兒園是對3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施行保育和教育的機構。幼兒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份,是小學教育體制的基礎階段。
第三條幼兒園的任務是: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根據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照幼兒身心發展特性和規律,推行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增進幼兒身心和諧發展。
幼兒園同時面向幼兒父母提供科學育兒指導。
第四條幼兒園適齡幼兒通常為3周歲至6周歲。
幼兒園通常為兩年制。
第五條幼兒園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標是:
(一)推動幼兒身體正常發育和機能的協調發展,加強體質,增進心理健康,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衛生習慣和出席體育活動的興趣。
(二)發展幼兒智力,培養正確利用聽覺和利用語言相處的基本能力,促進對環境的認識,培養有益的興趣和求知欲望,培養初步的動手探究能力。
(三)萌發幼兒愛祖國、愛故鄉、愛集體、愛勞動、愛科學的感情,培養誠實、自信、友愛、勇敢、勤學、好問、愛護公物、克服困難、講禮貌、守紀律等良好的品德行為和習慣,以及開朗活潑的性格。
(四)培養幼兒初步體驗美和表現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條幼兒園教員工必須敬重、愛護幼兒,禁止體罰、歧視、體罰和變相虐待、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
第七條幼兒園可分為脫產、半日制、定時制、季節制和寄宿制等。上述方式可分別設置,也可混和設置。
第二章幼兒入園和編班
第八條幼兒園每年春季招生。平常如有缺額,可隨時補招。
幼兒園對英烈孫輩、家中無人照料的殘障人孫輩、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障嬰兒等入園,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照料。
第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設置的幼兒園,除招收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孫輩外,必須積極締造條件向社會開放,招收附近村民孫輩入園。
第十條幼兒入園前,必須依照衛生部委起草的衛生美容機制進行健康檢測,合格者方可入園。
幼兒入園除進行健康檢測外,嚴禁任何方式的考試或測查。
第十一條幼兒園規模應該有促使幼兒身心健康,以便管理,通常不少于360人。
幼兒園每班幼兒數量通常為:大班(3周歲至4周歲)25人,大班(4周歲至5周歲)30人,小班(5周歲至6周歲)35人,混和班30人。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數量酌減。
幼兒園可以按年紀分別編班,也可以混和編班。
第三章幼兒園的安全
第十二條幼兒園必須嚴苛執行國家和地方幼兒園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完善建立保安、房屋、設備、消防、交通、食品、藥物、幼兒接送交接、活動組織和幼兒用膳值守等安全防護和檢測機制,確立安全責任制和應急預案。
第十三條幼兒園的園舍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建設標準,以及相關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規范,定期檢測維護,保障安全。幼兒園不得設置在污染區和危險區,不得使用校舍。
幼兒園的設備設施、裝修裝潢材料、用品用品和玩教具材料等,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的安全品質標準和環保要求。
入園幼兒必須由監護人或則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條幼兒園必須嚴苛執行國家有關乳品藥械安全的法律法規,保障飲食飲水衛生安全。
第十五條幼兒園教員工應當具備安全意識,把握基本急救常識和防控、避險、逃生、自救的基本步驟,在緊急狀況下必須優先保護幼兒的人身安全。
幼兒園必須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組織舉辦多種方式的安全教育和車禍防治演習。
幼兒園必須結合幼兒年紀特性和接受能力舉行反家庭暴力教育,發覺幼兒遭到或則疑似遭到家庭暴力的,必須依法及時向經偵機關報警。
第十六條幼兒園必須承保校方責任險。
第四章幼兒園的衛生美容
第十七條幼兒園應當著力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美容工作。
幼兒園必須嚴苛執行《托兒所幼兒園衛生美容管理方法》以及其他有關衛生美容的法規、規章和體制。
第十八條幼兒園必須制訂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機制。早餐間隔時間為3.5-4小時。在正常狀況下,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包括戶外體育活動時間)每周不得超過2小時,寄宿制幼兒園不得超過3小時;高寒、高溫地區可酌情增減。
第十九條幼兒園必須推行幼兒健康檢測機制和幼兒健康卡或檔案。每年復查一次,每半年測凈高、視力一次,每季度量體重一次;留意幼兒口腔衛生,保護幼兒視力。
幼兒園對幼兒健康發展情況定期進行剖析、評價,及時向父母反饋結果。
幼兒園必須關注幼兒心理健康,重視滿足幼兒的發展還要,保持幼兒積極的情緒狀態,讓幼兒感遭到敬重和接納。
第二十條幼兒園必須推行衛生殺菌、晨檢、午檢機制和病兒隔離機制,配合衛生部委做好計劃免疫工作。
幼兒園必須推行感染病防治和管理體制,擬定突發感染病應急預案,認真做好病癥防治工作。
幼兒園必須推行白血病幼兒服藥的委托交接機制,未經監護人委托或則同意,幼兒園不得給幼兒服藥。幼兒園必須妥善管理藥械,保證幼兒服藥安全。
幼兒園內嚴禁抽煙、飲酒。
第二十一條供給膳食的幼兒園必須為幼兒提供安全衛生的乳品,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菜譜,定期估算和剖析幼兒的排便量和營養素攝入量,保證幼兒合理膳食。
幼兒園必須每天向父母公示幼兒菜譜,并根據相關規定進行乳品留樣。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必須搭載必要的設備設施,及時為幼兒提供安全衛生的食用水。
幼兒園必須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便溺的次數、時間等。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必須積極舉辦適宜幼兒的體育活動,充分運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誘因以及本地自然環境,有計劃地鍛練幼兒肌體,提高身體的適應和抵御能力。正常狀況下,每周戶外體育活動不得超過1小時。
幼兒園在舉辦體育活動時,必須對體弱或有殘障的幼兒給予特殊照料。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夏日要做好消暑降溫工作,夏天要做好保暖防寒工作,避免曬傷和壞疽。
第五章幼兒園的教育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教育必須貫徹以下原則和要求:
(一)德、智、體、美等方面的教育應該相互滲透,有機結合。
(二)依照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幼兒年紀特征,重視個體差別,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
(三)面向全體幼兒,熱愛幼兒,堅持積極鼓勵、啟發引導的正面教育。
(四)綜合組織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各領域的教育內容,滲透于幼兒一日生活的各項活動中,充分發揮各式教育方式的交互作用。
(五)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于各項活動之中。
(六)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為幼兒提供活動和表現能力的機會與條件。
第二十六條幼兒一日活動的組織應該動靜交替,重視幼兒的直接感知、實際操作和親身感受,保證幼兒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動。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日常生活組織,必須從實際出發,推行必要、合理的常規,堅持一貫性和靈活性相結合,培養幼兒的良好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必須為幼兒提供豐富多樣的教育活動。
教育活動內容必須按照教育目標、幼兒的實際水平和興趣確定,以循序漸進為原則,有計劃地選擇和組織。
教育活動的組織必須靈活地利用集體、小組和某些活動等方式,為每位幼兒提供充分參與的機會,滿足幼兒多方面發展的還要,促使每位幼兒在不同水平上得到發展。
教育活動的過程應重視支持幼兒的主動探求、操作實踐、合作交流和抒發表現,不應片面追求活動結果。
第二十九條幼兒園必須將游戲作為對幼兒進行全面發展教育的重要方式。
幼兒園必須因地制宜創設游戲條件,提供豐富、適宜的游戲材料,保證充足的游戲時間,舉辦多種游戲。
幼兒園必須依照幼兒的年紀特征指導游戲,鼓勵和支持幼兒依據自身興趣、需要和經驗水平,自主選擇游戲內容、游戲材料和伙伴,使幼兒在游戲過程中榮獲積極的情緒感情,促使幼兒能力和個性的全面發展。
第三十條幼兒園必須將環境作為重要的教育資源,合理運用室外外環境,創設開放的、多樣的區域活動空間,提供適宜幼兒年紀特性的豐富的童車、操作材料和幼兒讀物,支持幼兒自主選擇和主動學習,迸發幼兒學習的興趣與探究的心愿。
幼兒園必須營造敬重、接納和關懷的氣氛,構建良好的同伴和學生關系。
幼兒園必須充分運用家庭和社區的有利條件,豐富和拓展幼兒園的教育資源。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的品德教育必須以感情教育和培養良好行為習慣為主,講求潛移默化的影響,并貫串于幼兒生活以及各項活動之中。
第三十二條幼兒園必須充分敬重幼兒的個體差別幼兒園中班安全計劃,按照幼兒不同的心理發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動方式和技巧,重視培養幼兒良好的個性心理質量。
幼兒園必須為在園殘障嬰兒提供更多的幫助和指導。
第三十三條幼兒園和學校必須緊密聯系,彼此配合,留意兩個階段教育的互相銜接。
幼兒園不得提早博士中學教育內容,不得舉行任何違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第六章幼兒園的園舍、設備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必須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設活動室、寢室、衛生間、保健室、綜合活動室、廚房和辦公用房等,并達到相應的建設標準。有條件的幼兒園必須優先擴大幼兒游戲和活動空間。
寄宿制幼兒園必須增設隔離室、浴室和教員工值勤室等。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必須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戶外活動場地,搭載必要的游戲和體育活動設施,締造條件開辟沙地、水池、種植園地等,并依照幼兒活動的還要綠化、美化園地。
第三十六條幼兒園必須搭載適宜幼兒特性的桌子、玩具架、盥洗衛生用品,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圖書和吉他等。
玩教具必須具備教育意義并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幼兒園必須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
第三十七條幼兒園的建筑規劃面積、建筑設計和功能要求,以及設施設備、玩教具搭載,根據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幼兒園的教員工
第三十八條幼兒園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設校長、副校長、教師、保育員、衛生美容人員、炊事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等崗位,配足配齊教員工。
第三十九條幼兒園教員工必須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具備良好品德,熱愛教育事業,敬重和愛惜幼兒,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及相應的文化和專業素質,為人師表,忠于職責,身心健康。
幼兒園教員工患感染病其間暫停在幼兒園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記錄和精神病狀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四十條幼兒園校長必須符合本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并必須具備《教師資格細則》規定的班主任資格、具備本科以上文憑、有十年以上幼兒園工作經歷和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兒園校長崗位輪訓合格證書。
幼兒園校長由承辦者委任或則任命,并報當地專員的教育行政部委備案。
幼兒園校長負責幼兒園的全面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地方的相關規定,負責推行并組織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規章機制;
(二)負責保育教育、衛生美容、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根據有關規定任命、調配教員工,指導、檢查和評估班主任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并給與賞罰;
(四)負責教員工的思想工作,組織業務學習,并為它們的學習、進修、教育研究造就必要的條件;
(五)關心教員工的身心健康,維護它們的合法權益,緩解她們的工作條件;
(六)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七)組織和指導父母工作;
(八)負責與社區的聯系和合作。
第四十一條幼兒園班主任應當具備《教師資格細則》規定的幼兒園班主任資格,并符合本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
幼兒園班主任推行委任制。
幼兒園班主任對本班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觀察了解幼兒,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班幼兒的發展水平和興趣還要,制定和執行教育工作計劃,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
(二)創設良好的教育環境,合理組織教育內容,提供豐富的童車和游戲材料,舉行適合的教育活動;
(三)嚴苛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美容機制,指導并配合保育員管理本班幼兒生活,做好衛生美容工作;
(四)與父母保持一直聯系,了解幼兒家庭的教育環境,接洽符合幼兒特性的教育舉措,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務;
(五)出席業務學習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動;
(六)定期小結評估保教工作成效,接受校長的指導和檢測。
第四十二條幼兒園保育員必須符合本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并必須具有大學結業以上文憑,受過幼兒保育職業輪訓。
幼兒園保育員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本班民居、設備、環境的清潔衛生和殺菌工作;
(二)在班主任指導下,科學照顧和管理幼兒生活,并配合本班班主任組織教育活動;
(三)在衛生美容人員和本班班主任指導下,嚴苛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美容機制;
(四)妥善保管幼兒衣服和本班的設備、用具。
第四十三條幼兒園衛生美容人員除符合本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外,醫師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委頒授的《醫師執業證書》;護士必須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美容員必須具備大學結業以上文憑,并經過當地婦嬰美容機構組織的衛生美容專業知識輪訓。
幼兒園衛生美容人員對全園幼兒身體健康負責,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協助校長組織推行有關衛生美容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機制,并監督執行;
(二)負責指導調配幼兒膳食,檢測乳品、飲水和環境衛生;
(三)負責晨檢、午檢和健康觀察,做好幼兒營養、生長發育的檢測和評價;定期組織幼兒健康復查,做好幼兒健康檔案管理;
(四)緊密與當地衛生美容機構的聯系,協助做好病癥防范和計劃免疫工作;
(五)向幼兒園教員工和父母進行衛生美容宣傳和指導。
(六)妥善管理醫療器械、消毒用品和藥械。
第四十四條幼兒園其他工作人員的資格和職責,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對認真履行職責、成績優良的幼兒園教員工,必須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對不履行職責的幼兒園教員工,必須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予以相應處分。
第八章幼兒園的經費
第四十六條幼兒園的經費由承辦者依法籌資,保障有必備的辦園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根據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接受財政扶植的提供普惠性服務的國有企事業單位辦園、集體辦園和公辦園等幼兒園,必須接受財務、審計等有關部委的監督檢測。
第四十七條幼兒園計費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幼兒園推行計費公示機制,計費項目和標準向父母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不得以任何名義索要與新生入園相掛鉤的冠名費。
幼兒園不得以培養幼兒某些專項技能、組織或參與大賽等為由,另外繳交學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幼兒演出、競賽等活動。
第四十八條幼兒園的經費必須依照規定的使用范圍合理支出,堅持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條幼兒園舉行者籌集的經費,必須保證保育和教育的須要,有一定比列適于緩解辦園條件和舉行教員工輪訓。
第五十條幼兒膳食費應該推行民主管理機制,保證全部適于幼兒膳食,每月向父母發布帳目。
第五十一條幼兒園必須推行經費決算和預算初審機制,經費決算和預算必須遞交園務執委會審議,并接受財務和審計部委的監督檢測。
幼兒園必須依法推行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產權登記、信息管理等管理體制,嚴苛執行有關財務體制。
第九章幼兒園、家庭和社區
第五十二條幼兒園必須主動與幼兒家庭勾通合作,為父母提供科學育兒宣傳指導,幫助父母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共同肩負教育幼兒的任務。
第五十三條幼兒園必須推行幼兒園與父母聯系的機制。幼兒園可采取多種方式,指導父母正確了解幼兒園保育和教育的內容、方法,定期舉辦父母大會,并接待父母的來訪和咨詢。
幼兒園必須認真剖析、吸收父母對幼兒園教育與管理工作的意見與建議。
幼兒園必須確立父母開放日體制。
第五十四條幼兒園必須設立父母執委會。
父母執委會的主要任務是:對幼兒園重要決策和事關幼兒切身利益的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發揮父母的專業和資源優勢,支持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幫助父母了解幼兒園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幼兒園舉行家庭教育指導和交流。
父母執委會在幼兒園校長指導下工作。
第五十五條幼兒園必須強化與社區的聯系與合作,面向社區宣傳科學育兒知識,舉辦靈活多樣的慈善性初期教育服務,力爭社區對幼兒園的多方面支持。
第十章幼兒園的管理
第五十六條幼兒園推行校長負責制。
幼兒園必須推行園務執委會。園務執委會由校長、副校長、黨組織負責人和保教、衛生美容、財會等方面工作人員的代表以及幼兒父母代表組成。校長任園務執委會書記。
校長定期舉行園務執委會大會,遇重大問題可臨時召集,對規章機制的完善、修改、廢除,全園工作計劃,工作小結,人員賞罰,財務決算和預算方案,以及其他牽涉全園工作的重要問題進行審議。
第五十七條幼兒園必須強化地委織建設,充分發揮地委織政治核心作用、戰斗堡壘作用。幼兒園必須為工會、共青團等其他組織舉辦工作造就有利條件,充分發揮其在幼兒園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八條幼兒園必須推行教員工會議機制或則教員工代表會議機制,依法推進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五十九條幼兒園必須推行教研機制,研究解決保教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第六十條幼兒園必須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定期布署、總結和報告工作。每學年年底必須向教育等行政總監部委報告工作,必要時隨時報告。
第六十一條幼兒園必須接受上級教育、衛生、公安、消防等部委的檢測、監督和指導,如實報告工作和反映狀況。
幼兒園必須依法接受教育督察部委的督察。
第六十二條幼兒園必須推行業務檔案、財務管理、園務大會、人員賞罰、安全管理以及與家庭、小學聯系等體制。
幼兒園必須推行信息管理體制,根據規定采集、更新、報送幼兒園管理信息系統的相關信息,每年向經理教育行政部委申報統計信息。
第六十三條幼兒園班主任依法享受寒暑周末的帶薪放假。幼兒園必須造就條件,在寒暑周末間,安排工作人員輪流請假。詳細方法由舉行者制訂。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細則適用于城鄉各種幼兒園。
第六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委可依照本細則,制定詳細施行方法。
第六十六條本細則自2016年3月1日起實施。1996年3月9日由原國家教育執委會令第25號公布的《幼兒園工作細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