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2 10:10:48作者:佚名
孫中山先生對人才選拔制度的貢獻之一,就是在我國歷史上肯定了以科舉制度為核心的人才選拔制度。 他說:“考試在中國是一個很好的制度。” “考試的時候,大門緊閉美國的考試制度,我們很嚴肅,沒有任何關節可以連接美國的考試制度,沒有任何人倫可以溝通,你看,多么莊嚴。” 他還說:“中國的丐幫子弟雖然是靠科舉出名,但實際上是極其平等的。” 孫中山這里所說的“平等”當然不是指普通百姓的子弟。
“教育平等”是指在統一的知識標準下,科舉制度畢竟為平民子弟進入官場提供了可能,打破了貴族對政治的壟斷。 孫中山認為,科舉過程并非由皇帝一人壟斷,但考官一旦被皇帝任命,就擁有最高的獨立權利,以相對公平、公正的方式為國家選拔人才。 獨立審查權是“中國的一個好制度”。 孫中山還論述了我國科舉制度對世界文明的貢獻。 他考察了歐美各國的考試制度后指出:“現在各國的考試制度幾乎都是參照英國的。 追根溯源,英國的考試制度原來是我們從中國學來的。 因此,中國的科舉制度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好的制度。 英國公務員制度創始人諾斯科特和威廉·杜曾承認,他們在1850年代在英國提出并實施的“公開競爭—公平考試”公務員選拔制度是從中國學來的。
孫中山對于廢除科舉制度也有獨到的見解。 沿用了一千多年的科舉制度于1905年被廢除。當時廢除科舉的主要原因是“科舉不廢,學堂不興”。 ”。 對于廢除科舉制度的原因,目前學界有不同的看法。 孫中山當時說:“往年廢除科舉,就是因為噎住了,不吃飯了。其實,考試的方法很好,只是那天的考試材料很差。” ” 他還說:中國歷代科舉制度不僅符合平民政治,而且超越現代民主政治。 “雖然測試的科目不合時宜,但系統卻明亮如日月。” 這意味著科舉制度的廢除并不意味著科舉制度本身就沒用了。 考試制度好,但考試內容不好。 他主張取消封建考試內容,以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精神和現代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技術作為考試內容,這是難能可貴的。
孫中山對我國人才選拔制度的第二個貢獻是提出了以獨立考試權為核心的公務員考試思想。 這一思想的來源不僅深受我國科舉制度的啟發,同時也借鑒了西方的科舉制度。 他認為西方的科舉制度優于其選舉制度和任命制度,并表示:“美國的官員不是選舉產生的,就是任命的。過去沒有考試制度,所以無論是選舉還是任命,都存在著巨大的濫用行為。” 中國的科舉制度傳入西方后,美國的政治開始改善。 但考試只用于下級官員,考試選拔權歸行政部門管轄。 雖然補救措施很少,但還是不完整。 沒有辦法挽救它。 但在中國卻說,科舉制度和糾察制度其實有其本質,足以拯救歐美的法律和政治貧困。 因此,他們主張考試權、糾察權與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并行。 ,合并成五權憲法。”他還強調:歐美也有人覺得“三權分立”有弊端,主張增加彈劾權和審查權。”這表明五權分立的想法并非基于個人意見。”
1906年,考試權被提升到與司法權、立法權、行政權同等重要的地位。 同年12月2日,孫中山再次強調:“在未來的中華民國憲法中,必須設立一個獨立的機構來負責考試和選拔。官員無論大小,都必須考試決定其資格,無論官員是選舉還是任命,只有合格的人才有效。”考試機構的設立是考試權力獨立的重要標志,也是一種組織。考試選拔人才的體制。 1914年7月8日,孫中山在自己起草的《中國革命黨總章程》中規定了考試院的職權。 1924年8月,孫中山頒布實施的《考試院組織條例》規定,中央設立考試院,直屬大元帥府,與行政權力分開、獨立。 。 各省設立考試分會,在舉辦各類考試時設立考試委員會,并可根據各省的情況組織區域考試。
孫中山對我國人才選拔制度的第三個貢獻是在南京臨時政府和廣州政府時期制定了公務員考試的條例和法律。 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后,立即著手準備建立與資產階級民主共和政治制度相適應的科舉制度。 南京臨時政府貫徹孫中山關于“考試選拔辦法”和“廣納天下英才”的指示。 根據孫中山先生的命令,法制局先后制定了《公務員考試令》、《公務員考試委員會職務令》、《外交領事官員任職令》 《考試》、《外交領事官員考試令》、《法官考試委員會令》、《官職令》、《法官考試令》等六項考試法草案先后上報孫中山。參議員。 參議院審議了孫中山先生的講話,并決定了上述審查條例草案。 由于南京臨時政府存在時間短,參議院未完成立法程序,上述審查條例草案未能頒布實施。 但在中國近代人才選拔制度史上仍然具有重要意義。
廣州政府時期,孫中山多次指示:“用人以資歷,實行考試制度,不及格者不能為官”,“必須確定各種考試制度”。 1924年8月26日,中華民國孫中山大元帥頒布命令,頒布實施《考試院組織條例》,共26條; 他還頒布實施了《考試條例》,共18章64條; 以及《考試規則實施細則》共18條。
綜上所述,孫中山完成了從科舉到科舉的轉變,為我國現代科舉制度奠定了基礎。 科舉制度廢除時期,我國已無法重新建立公開、嚴格、程序化的選官制度。 當時我國的選官制度甚至退回到科舉之前的形式。 直到孫中山先生的科舉思想和實踐形成后,才填補了我國公務員選拔制度的真空。 孫中山的科舉思想和他下令籌劃頒布的考試條例的許多重要內容,后來被北京政府和南京國民政府采納。 例如,南京臨時政府時期的科舉考試委員會就是考試院的前身。 又如孫中山將行政官員分為特官、簡官、推薦官、任命官四級,這也為北京政府所繼承。 1913年1月留學之路,袁世凱頒布《科舉考試法草案》,后來南京國民政府頒布《考試法》,都是《科舉考試令》的繼承。 可以說,北洋政府和南京國民政府確定文官制度時,有一些草案是在孫中山下臺之前制定的,沒有提交參議院審查,但后來得到了北洋政府的認可; 有些是孫中山發表的草稿,也被南京國民政府通過。 通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