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2-22 08:02:09作者:佚名
申請公派留學英語還要達到何種水平?留基委官宣《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英語合格條件》
申請CSC公派項目還要哪些英語水平?下邊就介紹留基委最新公布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英語合格條件:
一、高級研究專家、訪問專家及博士后類型申請人,英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出席“全國英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各葡語要求如下:
-法語(PETS5):面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份18分(含)以上,會考總分3分(含)以上;
-英語(NTD):面試總分65分(含)以上;
-英語(TNF):面試總分60分(含)以上;
-英語(NNS)/英語(ТЛРЯ):面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會考總分3分(含)以上。
2.英語專業碩士(含)以上結業(專業葡語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葡語一致)。
3.近五年內曾在同一葡語國家或地區連續留學8個月(含)以上,或連續工作12個月(含)以上,或曾以國家公派初級研究專家身分留學3個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輪訓部出席相應葡語輪訓并獲畢業證書。
各葡語要求如下:
-英文:初級班畢業證書;
-英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高級班畢業證書。
5.出席托福、托福、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日語、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
托福(學術類)6.5分、托福網考95分;
英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德國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
英語達到澳大利亞語能力檢測(JLPT)五級(N3);
英語達到級。
6.赴其他葡語(除法語、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以外)國家留學者,通過美國擬留學單位組織的對該葡語的筆試或考試等手段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約請信中標明或單獨開具證明)。
二、博士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類型申請人,英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英語專業碩士(含)以上結業(專業葡語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葡語一致)。
2.近五年內曾在同一葡語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出席“全國英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4.出席托福(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托福6.5分,雅思(IBT)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德國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英語達到二級(N2),英語達到級。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輪訓部出席相關葡語輪訓并榮獲畢業證書(英文為中級班,其他葡語為初級班)。
6.出席由美國擬留學單位組織的筆試、考試等并達到其入學語言要求的,應在外方入學通告書(即將約請信)中標明或單獨開具證明;通過其他語言考試達到美國擬留學單位入學語言要求的(包括雅思家庭版TOEFLiBTHome、雅思家庭版IETLS),須遞交成績單及外方出示的認可該語言考試的證明。
三、本科轉學生類型申請人,英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英語專業在讀碩士二初三(含)以上中學生(英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葡語一致)。
2.曾在同一葡語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以上。
3.出席“全國英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輪訓部出席相關葡語輪訓并榮獲畢業證書(英文為中級班,其他葡語為初級班)。
5.出席托福(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托福6.5分,雅思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德國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英語達到二級(N2),英語達到級。
6.通過美國擬留學單位組織的筆試或面試達到其語言要求,可在外方約請信中標明或單獨開具證明,須標明考試形式、主考人。
四、關于英語合格條件的說明
1.上述英語合格條件系留學人員申請和抽調的統一標準,申請時合格且英語成績證明在有效期內出國人員英語考試,抽調時即可視為英語合格。全省英語水平考試(WSK)、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輪訓部畢業證書、雅思、托福、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韓語(TOPIK)、日語(JLPT)成績有效期均為五年。
2.全省英語水平考試(WSK)的證明材料為全省英語水平考試(WSK)成績通告單。
3.英語專業碩士(含)以上結業的證明材料為文憑或學位證書。
4.曾在同一葡語國家或地區留學或工作的證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1)以往出具的《留學歸國人員證明》;
(2)可認定留學年限、留學單位和文憑的相關批駁材料:
①曾在美國取得文憑學位人員應提供:國家移民管理局官網復印的本人出入境記錄、國外高校頒授的學位證書或結業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美國文憑學位認證書。
②曾在美國工作或研修人員應提供:國家移民管理局官網復印的本人出入境記錄、曾留學單位及國外抽調單位人事部委分別出示的在外學習或工作的證明。
對曾留學國與擬留學國使用語言不一致的,須另行提供曾留學單位開具的工作語言為相應葡語的證明。
5.英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德國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包括出席相應葡語考試并取得等同于CECRLB2級的證書或成績,如英語分以上,英文分以上、分以上、,塞爾維亞語,挪威語CELI3、、PLIDAB2等。
6.赴非德語國家英語合格條件的說明
外方約請信須明晰工作語言。對外方約請信中明晰敘述可使用英文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英文達到國家公派合格標準也可以申請并抽調,抽調前可按自愿原則到有關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輪訓部出席對象國語言高級輪訓,申鬧鈴遞交英文水平證明材料即可;對外方約請信中明晰敘述使用英文以英語種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含約請信中未明晰工作語言者)出國人員英語考試,應達到上述英語合格條件規定的相應葡語合格要求,并遞交相應英語水平證明材料。
7.出席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輪訓部英語輪訓者,由申請人自行聯系有關輪訓部出席輪訓。各輪訓部輪訓葡語、聯系電話等信息請查閱《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輪訓部輪訓葡語及聯系電話》。輪訓前,申請人需出席有關輪訓部組織的水平檢測,并按照檢測結果安排相應級別的輪訓。出席數學初級班輪訓的人員,須出席全省統一畢業考試。
8.項目有詳細要求的,以各項目抽調方法為準。
抽調步驟